MOIO7471-審議事項-第3案:原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集美國小及其周遭地區開發方式調整)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71
案件id
GtGs5x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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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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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原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0月21日第40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原臺北縣政府99年12月2日北府城審字第0991167168號函送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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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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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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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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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原臺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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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現行計畫規定尚未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應「捐贈」部分,仍應維持原計畫,其餘部分始改以「一般徵收或容積移轉」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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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將未開闢文小用地及道路用地之面積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敘明,並請於計畫書補充上開用地之分佈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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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審核摘要表漏列本案登報資訊,請查明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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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書所附土地登記謄本等資料,請刪除並改以列表說明即可,以資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