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21-審議事項-第2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部分機關用地為商業區、停車場用地,部分商業區、停車場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為學校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21
案件id
evq56m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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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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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委會99年1月18日第205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100年3月4日府都計字第100002273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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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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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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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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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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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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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學校用地應開放供公眾使用,且該用地範圍內現有植栽,應儘量予以保存,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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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後減少0.4公頃之兒童遊樂場用地,應儘可能於鄰近地區檢討都市計畫時補足,請納入計畫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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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方式,請依未來實際執行內容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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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變更機關用地為商業區部分,請新竹市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主要計畫書敘明;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