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日期:0000-00-00

時間:00: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江宜樺林委員慈玲代

紀錄彙整:陳政均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六、確認本會第757次會議紀錄。
  2. 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文德段三小段319地號等6筆土地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3. ["第2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河川區)案-『大武崙溪中崙里、安樂國宅下游及大武崙工業區等既有護岸加高工程變更都市計畫案』」
  4. ["第3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研究專用區為園區事業專用區、綠地用地;部分綠地用地為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園區事業專用區)
  5. ["第4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之G4車站東側、北屯路轉松竹路路線段及G13車站南側個
  6. 第5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廬山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7. 第6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湖子內地區環保用地區段徵收)(主要計畫)(配合湖子內《在來》排水工程)案」。
  8. 第7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保護區為學校用地)」案。
  9. 第8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人行步道用地為住宅區(附))(配合原文小二東側綠帶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10. 第9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湖內(大湖地區)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部分公兒用地、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11. 第10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河道用地)(配合鳳山溪幹線改善工程(博愛橋~大智路橋))」案。
  12. 第11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