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1-討論事項-(六)准台灣省政府五七三府建四字第一○二三九四四號函為中興新村都市計劃機關用地現已使用馨盍,為應台北市改制後省屬機構遷來中興新村之需要,依照都市計劃法第廿條第三款之規定為辦理都市計劃之變更。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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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771
案件id
MOI(六變都計1968040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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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南投縣政府依法公開展覽三十天,於公開展覽期間內計有許長連等五人分別提出意見(詳見建設廳都市計劃核小組會議紀錄)本部於公開展覽期滿後會接據馬元燦等四十五人聯名陳情,以中興新村尚未未使用之建築用地可資使用,仍請維持原計劃等情。案經台灣省建設廳都市計劃審核小組第五十六次會議審決通過在案,檢附有關圖件報請核定等由到部,正核辦間,又接准監察院本年三月廿八日監台院調字第八一六號函據烏元燭等呈訴南投縣政府變更中興新村都市計劃於法不合一案,請查明見覆竣由等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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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先將監察院附之馬元燦等呈訴書抄送台灣省政府查明答復,連同還建計劃一併報部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