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01-審議事項-第3案:原高雄縣政府函為「擬定燕巢大學城特定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01
案件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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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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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原高雄縣都委會96年12月25日第106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原高雄縣政府97年1月18日府建都字第097002096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2條及第15條。","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六、本案新訂都市計畫面積超過10公頃,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2月14日環署綜字第0970012341號函表示無須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洪前委員啟東、陳前委員麗紅、黃前委員德治、孫前委員寶鉅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彭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復於97年3月17日、6月27日、9月18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惟原高雄縣政府逾5個月尚未依專案小組意見補充相關資料,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提經本會98年3月10日第第702次會報告決定略以:「洽悉,並退請高雄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略)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聽取簡報。」。","七、案經原高雄縣政府98年5月20日府建都字第0980129639號函檢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因召集人任期屆滿卸任,經重新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前委員麗紅、林前委員秋綿、王前委員秀娟、黃前委員德治、羅前委員光宗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陳前委員麗紅擔任召集人。復於98年6月16日、99年4月6日召開第4、5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惟高雄市政府迄今尚未依專案小組意見補充相關資料,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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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一、洽悉,並請高雄市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逕提委員會議討論。","二、本案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請依內政部100年1月18日台內地字第0990261119號函示,先向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如涉有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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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附錄附錄附錄本會專案小組本會專案小組本會專案小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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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高雄縣政府依歷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以該府99年3月5日府建都字第0990060721號函送計畫書、圖及研提處理情形(如附表),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上開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先行送請全部專案小組委員確認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逕提委員會議討論。(一)提請委員會討論或報告事項:1、第二期細部計畫範圍內火焰山地區目前縣府擬規劃為公園用地,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惟基於區段徵收財務可行性考量,可能排擠其他地區再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專案小組委員建議檢討規劃為保護區,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請縣府研提優劣分析,提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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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國有財產局管有部分土地擬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請縣府先徵詢國有財產局意見後,妥為修正區段徵收範圍,提請委員會討論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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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圖應修正事項:1、本案計畫人口同意由20,000人調降為13,500人,惟如何分布於第一、二期細部計畫區內,以及住宅區規模需求與實際劃設面積(是否包括既成建物)如不吻合,請修正計畫書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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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商業區規劃面積過高,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9條規定,以每千人不得超0.45公頃之標準,調整劃設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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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提書面意見(詳附件),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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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關專案小組建議「園道用地(一)請向西經過義守大學延伸至計畫區西側邊界,與園道用地(二)呈十字交會,較為合理」乙節,經縣府邀集原縣都委會專案小組成員研議後,以就近服務民眾為原則,仍建議維持原路線,請將相關考量因素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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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關都市防災規劃請依下列各點辦理:(1)為因應氣候變遷及類似莫拉克颱風所帶來之災害,有關本特定區內易淹水地區、排水系統及河川範圍等,應與防災規劃結合,以示意圖表示之,且原有排水系統不宜輕易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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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補充最近幾年地區災害歷史及地區防災計畫,並請妥為規劃滯洪設施、防災避難空間及救難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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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關生態規劃方面請依下列各點辦理:(1)計畫書第六章生態社區規劃構想,似為一般性規定,請依本特定區計畫發展特性,修正第六章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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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簡報資料中有關生態規劃理念,提及風向、日照、水文、植被等,與空間規劃或土地使用計畫之關係,請儘可能以示意圖表示之或予以套疊,以瞭解規劃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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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案係屬新訂都市計畫,應依都市計畫法45條規定及參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所訂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檢討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水準,劃足符合上開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均衡分布於整個計畫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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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原屬非都市土地開發案(如義大醫院、義守大學、樹德科技第二校區)依縣府補充說明,將於細部計畫劃設30%公共設施用地,開放提供公眾使用,請將其示意圖於主要計畫書規定,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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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關國中小用地之選址過程及考量因素(如面積、形狀、區位),請補充說明,並請教育主管機關表示意見。至於計畫書第4-22頁有關國中小用地檢討分析部分,因「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已修正,請配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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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前南側高壓電線兩側配合鄰近分區退縮,將綠帶縮減至25公尺,如經台電公司表示無法達成緩衝隔離之效果,請比照北側高壓電線兩側土地劃設25公尺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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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已發展區之發展現況、土地使用管制、交通動線及公共設施配置情形,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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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計畫書基礎分析資料,請儘可能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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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案請將第一、二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及其示意圖,於計畫書附件補充說明,以利未來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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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新公開展覽:本案計畫內容經查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計畫區東北側)及計畫內容已有重大改變,如經本會審議通過,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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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考量台灣其他地區大學城特定區計畫發展狀況、少子化及自然生態保護等因素,本特定區計畫應以目前具有急迫性,且有實際發展需求為優先開發地區,有關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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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包括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及第二期細部計畫區,其中第一期細部計畫區應依下列各點辦理,第二期細部計畫區先行劃設為農業區(火焰山部分視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是否檢討規劃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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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高雄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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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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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僅包括第二期細部計畫區,並應符合下列各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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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內住宅區、商業區及產業專用區申請建造執照基地面積之總和已超過該3分區細部計畫總面積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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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完成者,請高雄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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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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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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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議事項:本案細部計畫規劃廣停用地提供停車空間,並不適當,建請縣府於細部計畫擬定時,檢討規劃為廣場用地。至於停車空間不足部分,請以其他方式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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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提書面意見前次審查意見尚未完全修正或並未載明於計畫書中(非僅於對照表中說明),請再檢視修正並以肯定語句補充以下項目於計畫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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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圖3-13之標示不易辨識計畫區周邊公車站牌位置及編號,請補附放大圖示、公車路線編號及說明;由所附資料初步檢視,本計畫區周邊公車站牌與基地鄰近者相當少(請補充與本計畫區之中心位置之步行距離),即使鄰近之公車路線,其班次亦屬稀少,而處理情形卻說明「維持目前路線即可」,此與本計畫書在「交通運輸計畫構想」中強調大眾運輸系統之重要性無法呼應。考量燕巢輕軌後續推動與施工尚需相當時程,請補充本案公車與客運路線新增規劃及接駁至鄰近火車站之規劃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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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補充本案輕軌場站於本案之位置圖(請以本案計畫圖),經查「燕巢輕軌運輸系統規劃報告」(98年9月版)於本案中之輕軌場站應至少有3處,請依該報告之最新版本加以補充;設站位址與路線方案選擇是否符合本計畫區之運輸需求,請加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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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園道一(30公尺寬)應同路寬延伸至周邊主要道路較為妥適,如:義大醫院與義守醫院間18公尺寬道路及南側兩住三間18公尺寬道路,均建請以30公尺寬規劃」乙節之交通工程作法說明;另外,附表2之處理情形內容對應項次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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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區停車位供需評估表與說明及機車停車格位數不足之改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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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學新增人數是否包含新增老師及職員人數說明,請補充於計畫書之相關表格備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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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44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第第第第4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初步建議意見初步建議意見初步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一、、、、應再檢討規劃事項應再檢討規劃事項應再檢討規劃事項應再檢討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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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本計畫區周邊目前本計畫區周邊目前本計畫區周邊目前本計畫區周邊5所大學設立狀況及所大學設立狀況及所大學設立狀況及所大學設立狀況及是否已達預期計畫是否已達預期計畫是否已達預期計畫是否已達預期計畫目標目標目標目標,,,,請補充說明請補充說明請補充說明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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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高雄縣燕巢鄉境內大學計五校(其中二所位於範圍內,三所位於範圍外),經向各校教務處查詢,其設立狀況及目前情形彙整如下表1所示。以目前設立狀況而言,義守大學(燕巢分部)及樹德科技大學已達預期計畫,高雄師範大學(燕巢分部)及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燕巢校區)則尚未全數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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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特定區周邊四校設校一覽表原預計設校規原預計設校規原預計設校規原預計設校規模模模模(註註註註1)現況情形現況情形現況情形現況情形新增規模新增規模新增規模新增規模(註註註註2)目標年設校規目標年設校規目標年設校規目標年設校規模模模模境內設校情形境內設校情形境內設校情形境內設校情形人數人數人數人數床位數床位數床位數床位數人數人數人數人數床位數床位數床位數床位數人數人數人數人數床位數床位數床位數床位數人數人數人數人數床位數床位數床位數床位數備註備註備註備註樹德科技大樹德科技大樹德科技大樹德科技大學學學學18,5405,02911,0062,53011,0062,530區內區內區內區內學校學校學校學校義守大學義守大學義守大學義守大學(燕燕燕燕巢分部巢分部巢分部巢分部)3,0001202,6648727993,443872高雄師範大高雄師範大高雄師範大高雄師範大學學學學(燕巢分部燕巢分部燕巢分部燕巢分部)10,0003,4001,4587005,3292,7006,7873,400高雄應用科高雄應用科高雄應用科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技大學技大學技大學(燕巢燕巢燕巢燕巢校區校區校區校區)8,5003,9008,5003,9008,5003,900區外區外區外區外學校學校學校學校高雄第一科高雄第一科高雄第一科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技大學技大學技大學7,3703,1607,0981,6762721,4847,3703,160校區包含燕巢鄉及高雄市楠梓區,其師生活動以高雄市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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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合計合計合計47,41015,60922,2265,77814,9008,08437,10613,862註1:係民國90年辦理新訂都市計畫申請作業期間向各校詢問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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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係民國97年4月再次向各校函詢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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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樹德科技大學於申請北校區之開發計畫書預計未來師生數將達18,540人,但民國97年4月再次函詢,校方表示師生數原則不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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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口預測應區分為人口預測應區分為人口預測應區分為人口預測應區分為居住人口及活動人居住人口及活動人居住人口及活動人居住人口及活動人口口口口,,,,且人口預測結果且人口預測結果且人口預測結果且人口預測結果似偏高似偏高似偏高似偏高,,,,請重新檢討請重新檢討請重新檢討請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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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詳第四章第一節人口推估內容,P4-1~P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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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巢鄉境內五校原先總師生人數推估達47,000人,今配合各校實際情形及區位關係,修正推估計畫人口之師生人數計四校,合計約29,736人。本計畫區原先推估之計畫人口為20,000人,茲配合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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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畫人口(居住人口)推估本案計畫人口經配合各校預計招生情形、提供之宿舍床位數、義大醫院員工人數等資料重新推估未來人口,計算後未來本特定區計畫人口包含就業員工衍生之服務性及其扶養人口2,188人,另學生活動衍生之服務性及其扶養人口11,271人,共計約13,459人,因此計畫人口訂為13,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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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動人口本特定區係基於四所大學及義大醫院設立後引入之人口,其活動人口包含義守大學(燕巢分部)全校師生、樹德科技大學全校師生、區外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高雄師範大學)進入本特定區活動人口,計約19,4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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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44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續續續續1)1)1)1)第第第第4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建議意見建議意見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3.交通量預測不能只用樓地交通量預測不能只用樓地交通量預測不能只用樓地交通量預測不能只用樓地板面積作為推算依據板面積作為推算依據板面積作為推算依據板面積作為推算依據,,,,應應應應再考慮各大學再考慮各大學再考慮各大學再考慮各大學、、、、醫院醫院醫院醫院、、、、產產產產業專用區等所衍生之居住業專用區等所衍生之居住業專用區等所衍生之居住業專用區等所衍生之居住與活動人口與活動人口與活動人口與活動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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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詳第四章第二節,P4-7~-P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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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大學產生之旅次係以樓地板面積推估,現已修正為依各校師生人數推估,而醫院、產專區產生之交通量尚無精確之開發行為,故參考「台灣地區都市土地旅次發生特性之研究-台北都會區混合土地使用旅次發生率之調查研究」之數據推估交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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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火焰山地區目前規劃公園火焰山地區目前規劃公園火焰山地區目前規劃公園火焰山地區目前規劃公園用地用地用地用地,,,,納入區段徵收範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惟基於區段徵收財務可惟基於區段徵收財務可惟基於區段徵收財務可惟基於區段徵收財務可行性考量行性考量行性考量行性考量,,,,可能排擠其他可能排擠其他可能排擠其他可能排擠其他地區再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區再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區再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區再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地地地,,,,是否有其必要是否有其必要是否有其必要是否有其必要,,,,請再請再請再請再思考是否檢討規劃為保護思考是否檢討規劃為保護思考是否檢討規劃為保護思考是否檢討規劃為保護區區區區,,,,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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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區段徵收財務可行性考量,及為避免排擠其他再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可能,本次重新檢視土地權屬分布情形,並儘可能利用公有土地劃為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使用,乃重新配合調整整體之配置內容,調整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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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畫區北側火焰山與七星墜地範圍:現址有部分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予以配合劃設為綠地,另為避免七星山之現有藍、綠帶系統遭受破壞,及為落實生態社區之規劃理念與目標,第二期細部計畫區之道路系統與開放空間亦配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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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權屬分布示意圖2.南北向高壓電線:為將此一龍崎-仁武線345KV高壓電塔之影響與衝擊降至最低,故在既有線路無法遷移之前提下,另為保障區區生態社區之居住品質,本次配合修正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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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側社區為落實生態社區及為保障綠帶系統之串連性,故利用高壓電線兩側各25M範圍規劃為綠帶空間(總計50M),除可作為隔離緩衝之功用外,另可作為連接七星山與火焰山之綠帶串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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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側高壓線兩則配合未來鄰近分區之退縮,達到緩衝隔離之效果,故將綠帶縮減至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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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44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續續續續2)2)2)2)第第第第4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步建議意見步建議意見步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3)原醫療專用區北側尚有豐富之水系,在考量未來義大醫院與既有生態水系與社區間應相互整合之前提下,除建議併入義大醫院整體規劃外,亦可塑造景色獨特且環境清幽之養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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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中小用地與東側土地範圍:在前述公共設施與開放空間整合規劃之原則下,將文中小用地沿園道一-30M劃設,使其與北側公園用地予以整合串連,另由於附近土地為國有土地與縣有土地,故配合劃設為大型公園,使計畫區南北之開放空間系統得以串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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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001調整後第一細部計畫區內增加5.5公頃公園用地,另第二期細部計畫區公共設施負擔比例已降低約5%,已將公共設施用地受影響層面降低,另基於整體公平性之考量,仍將維持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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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園道用地園道用地園道用地園道用地(一一)請向西經請向西經請向西經請向西經過義守大學過義守大學過義守大學過義守大學延伸至計畫延伸至計畫延伸至計畫延伸至計畫區西側邊區西側邊區西側邊區西側邊,,,,與園道用地與園道用地與園道用地與園道用地(二)呈十字交會呈十字交會呈十字交會呈十字交會,,,,較為合較為合較為合較為合理理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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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位於商業區西至於位於商業區西至於位於商業區西至於位於商業區西側及義守大學南側之園側及義守大學南側之園側及義守大學南側之園側及義守大學南側之園道用地道用地道用地道用地(一一),,,,則併同其則併同其則併同其則併同其他道路系統再檢討調整他道路系統再檢討調整他道路系統再檢討調整他道路系統再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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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討論。園道一係預留為輕軌使用之路線,其設站位置以就近服務民眾為原則,因此為就近服務計畫區南側民眾及商業區民眾,經縣府工作小組邀集原縣都委專案小組成員研議後,仍建議維持原路線,是以,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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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關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有關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有關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有關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提書面意見研提書面意見研提書面意見研提書面意見((((詳附件詳附件詳附件詳附件),),),),請補充說明請補充說明請補充說明請補充說明,,,,並請並請並請並請縣府先行送請該所確認縣府先行送請該所確認縣府先行送請該所確認縣府先行送請該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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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中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意見及處理情形詳P10~P14附表一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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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專案小組審查後交通部運研所表示應先行送請本府觀光交通處審核後再由運研所審核,故分別98年11月間徵詢本府觀光交通處意見(詳后附表三意見及處理情形對照表),並於99年元月15日函文請運研所審核(其意見及處理情形詳后附表二),目前交通分析資料經本府觀光交通處審視後已無意見(詳后附件四,附四-1頁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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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前住宅區區分為三種目前住宅區區分為三種目前住宅區區分為三種目前住宅區區分為三種,,,,部分指定供教職人員部分指定供教職人員部分指定供教職人員部分指定供教職人員及學生居住及學生居住及學生居住及學生居住,,,,似有未當似有未當似有未當似有未當,,,,請再重新檢討請再重新檢討請再重新檢討請再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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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詳計畫書第七章第二節,P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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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住宅區之規劃係配合住戶特性(一般居民及學生),提供不同住宅選擇,茲配合專案小組意見調整住宅區分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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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一:低密度住宅區,規劃於火燄山一帶,將規劃為低建蔽、低容積之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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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二:原於非都市土地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已合法申請之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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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三:較高密度住宅區,規劃於學校周邊較平坦土地,將採較大街廓整體開發,以保留開發彈性,並塑造為集中留設開放空間之建築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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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44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續續續續3)3)3)3)第第第第4次專案小組出席次專案小組出席次專案小組出席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委員初步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8.已發展區內土地已發展區內土地已發展區內土地已發展區內土地未納入區段徵收未納入區段徵收未納入區段徵收未納入區段徵收範圍範圍範圍範圍,,,,如無須共如無須共如無須共如無須共同負擔公共設施同負擔公共設施同負擔公共設施同負擔公共設施,,,,因涉及公平性因涉及公平性因涉及公平性因涉及公平性問題問題問題問題,,,,應如應如應如應如何處何處何處何處理理理理,,,,請補充說明請補充說明請補充說明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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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原屬非都至於原屬非都至於原屬非都至於原屬非都市土地開發案市土地開發案市土地開發案市土地開發案(如義大醫院如義大醫院如義大醫院如義大醫院、、、、義義義義守大學守大學守大學守大學、、、、樹德科樹德科樹德科樹德科技第二校區技第二校區技第二校區技第二校區)如如如如經府查明必須提經府查明必須提經府查明必須提經府查明必須提供相關公共設施供相關公共設施供相關公共設施供相關公共設施者者者者,,,,請儘量規劃請儘量規劃請儘量規劃請儘量規劃為主要計畫公共為主要計畫公共為主要計畫公共為主要計畫公共設施設施設施設施,,,,開放提供開放提供開放提供開放提供公眾使用公眾使用公眾使用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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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特定區內已發展區包含原有角宿聚落一帶鄉村區、義守大學(燕巢分部)西南側甲種建築用地、加油站及三處開發案,針對各類型使用分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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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開發區:考量區內已發展區(角宿聚落及義守大學分部南側等之建地)係已合法存在之建地,為避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並兼顧地區開發後該等確有受益,因此擬將該等土地之容積率自240%調降為180%,以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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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屬非都市土地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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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義大醫院:其國土保安用地分布如下圖2,該部分土地係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劃設之30%國土保安用地,因此於細部計畫規劃為保育用地等開放空間,如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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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義守大學(燕巢分部):其面積小於10公頃,無國土保安用地之編定,是以依其開發計畫及現況,於南側劃設30%之保育用地,如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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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義大醫院土地編定示意圖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44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續續續續4)4)4)4)第第第第4次專案小組出席次專案小組出席次專案小組出席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委員初步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圖3:義大醫院及義守大學(燕巢分部)保育用地位置示意圖(3)樹德科技大學第二校區:其開發計畫預計留設之國土保安用地位於外圍,惟該校地形狀畸零(如圖4)影響整體規劃,乃調整其校地範圍,另考量其現況未開闢,擬規定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留設開發面積(非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之文教區土地)之30%為保育用地,以保留其校區規劃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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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樹德科技大學北校區土地使用配置示意圖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44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續續續續5)5)5)5)第第第第4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初步建議意見初步建議意見初步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9.本案擬以生態社區本案擬以生態社區本案擬以生態社區本案擬以生態社區理念及綠色交通規理念及綠色交通規理念及綠色交通規理念及綠色交通規劃劃劃劃,,,,如何具體落實如何具體落實如何具體落實如何具體落實,,,,請研擬適當請研擬適當請研擬適當請研擬適當之土地之土地之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使用分區管制及都使用分區管制及都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管制原則性市設計管制原則性市設計管制原則性市設計管制原則性規定規定規定規定,,,,納入計畫書敘納入計畫書敘納入計畫書敘納入計畫書敘明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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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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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詳第六章生態社區規劃構想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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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案係屬新訂都市本案係屬新訂都市本案係屬新訂都市本案係屬新訂都市計畫計畫計畫計畫,,,,第一期細部第一期細部第一期細部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及第二期細計畫區及第二期細計畫區及第二期細計畫區及第二期細部計畫區應分別依部計畫區應分別依部計畫區應分別依部計畫區應分別依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45條條條條規定及參照規定及參照規定及參照規定及參照「「「「都市都市都市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所訂公所訂公所訂公所訂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共設施用地檢討標共設施用地檢討標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準準準,,,,檢討各類公共檢討各類公共檢討各類公共檢討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水準設施用地服務水準設施用地服務水準設施用地服務水準,,,,劃足符合上開規劃足符合上開規劃足符合上開規劃足符合上開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均衡分布於整個均衡分布於整個均衡分布於整個均衡分布於整個計畫區內計畫區內計畫區內計畫區內,,,,並儘量並儘量並儘量並儘量規劃為主要計畫公規劃為主要計畫公規劃為主要計畫公規劃為主要計畫公園綠地園綠地園綠地園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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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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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有關全區公共設施檢討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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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面積檢討一覽表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公共設施類別類別類別類別法令規定法令規定法令規定法令規定需求面積計算需求面積計算需求面積計算需求面積計算(公頃公頃公頃公頃)規劃內容規劃內容規劃內容規劃內容(公頃公頃公頃公頃)(細細細細部計畫部計畫部計畫部計畫)規劃考量規劃考量規劃考量規劃考量兒童遊樂兒童遊樂兒童遊樂兒童遊樂場場場場以每千人0.08公頃為準,每處最小面積0.1公頃。13.5×0.08=1.104配合各鄰里單元需求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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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公園公園公園五萬人口以下者,以每千人0.15公頃為準。13.5×0.15=2.02526.7797利用既有土丘規劃為大型開放空間,以妥善保留原有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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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國小國小國小五萬人以下者,以每千人0.20公頃為準。13.5×0.2=2.7學校學校學校學校用地用地用地用地國中國中國中國中五萬人口以下者,以每千人0.16公頃為準。13.5×0.16=2.163.0配合未來教育制度規劃為文中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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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用停車場用停車場用停車場用地地地地1.不得低於計畫區內車輛預估數百分之二十之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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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業區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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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萬人口以下者,以不低於商業區面積之百分之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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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過一萬至十萬人口者,以不低於商業區面積之百分之十為準。1.住宅區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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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5×30×20%=1.622.商業區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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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10%=0.7683.合計共需2.38802.1281利用現況高壓電線下方空間規劃為停車場用地,提供停車需求,以妥善利用電線下方空間,另三處開發案產生之停車需求應由開發單位自行提供。\
\
綠化面積綠化面積綠化面積綠化面積比例比例比例比例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佔總計畫面積比例不得低於10%201.1297×10%=20.1130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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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11公頃,綠地18.2511公頃,廣場:3.6444公頃,公兒:3.1386公頃,保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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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1公頃,合計合計合計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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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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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873公頃公頃公頃公頃,,,,達達達達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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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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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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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既有綠色資源,例如山系、水系等規劃為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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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44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續續續續6)6)6)6)第第第第4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建議意見建議意見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11.醫療專用區及文教區衍生醫療專用區及文教區衍生醫療專用區及文教區衍生醫療專用區及文教區衍生之汽機車停車問題之汽機車停車問題之汽機車停車問題之汽機車停車問題,,,,請妥請妥請妥請妥為規劃因應措施為規劃因應措施為規劃因應措施為規劃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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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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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專用區及文教區於申請開發階段即已依規定於開發基地內留設停車空間。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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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義大醫院法定停車位計汽車825輛,機車1,315輛,在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要求下設置加倍汽車停車位,計提供1,650停車位,機車停車位仍維持1,315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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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樹德科技大學第二校區預計汽車停車位2,365輛,機車停車位5,087位,大客車停車位2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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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義守大學(燕巢分部)法定停車位為419輛,實際停車位數量提供汽車618輛,機車1,623輛。","二、區內三開發案衍生之停車需求應由開發單位自行提供,本案係就區內民眾停車需求提供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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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雄新市鎮雖有嚴格土地使用高雄新市鎮雖有嚴格土地使用高雄新市鎮雖有嚴格土地使用高雄新市鎮雖有嚴格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審查管制及都市設計審查管制及都市設計審查管制及都市設計審查,,,,惟部惟部惟部惟部分大規模社區曾有依法開發分大規模社區曾有依法開發分大規模社區曾有依法開發分大規模社區曾有依法開發建築後建築後建築後建築後,,,,植栽及開放空間遭植栽及開放空間遭植栽及開放空間遭植栽及開放空間遭破壞或佔用之情形破壞或佔用之情形破壞或佔用之情形破壞或佔用之情形,,,,為防止為防止為防止為防止本計畫區有類似情形發生本計畫區有類似情形發生本計畫區有類似情形發生本計畫區有類似情形發生,,,,請縣府研提適當因應措施請縣府研提適當因應措施請縣府研提適當因應措施請縣府研提適當因應措施,,,,以避免計畫與實際發展產生以避免計畫與實際發展產生以避免計畫與實際發展產生以避免計畫與實際發展產生落差落差落差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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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擬將相關內容納入住戶公約(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制),令住戶於進駐前即瞭解本區之理念,避免住戶不遵守本區相關都市設計管制而有增改建情形。","二、、、、計畫書應修正事項計畫書應修正事項計畫書應修正事項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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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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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住宅區本案住宅區本案住宅區本案住宅區、、、、商業區與產業商業區與產業商業區與產業商業區與產業專用區之規模需求推估專用區之規模需求推估專用區之規模需求推估專用區之規模需求推估,,,,請請請請於計畫書補充敘明於計畫書補充敘明於計畫書補充敘明於計畫書補充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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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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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詳計畫書第四章第三節,P4-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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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區面積推估:介於56.25公頃~63公頃13500(人)*50(㎡\/人)\/150%=45公頃2.商業區面積推估依「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以不高於6.075公頃為原則,惟考量本地區學校及醫院相關人員之購物需求,擬酌予增加商業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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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產業專用區面積推估配合高雄學園計畫及義大醫院與義守大學周邊醫療產業衍生之需求,先行利用周邊土地規劃為產業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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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畫書第七章實質計畫內容計畫書第七章實質計畫內容計畫書第七章實質計畫內容計畫書第七章實質計畫內容,,,,建議應先就整個計畫區之建議應先就整個計畫區之建議應先就整個計畫區之建議應先就整個計畫區之主要計畫內容予以敘明主要計畫內容予以敘明主要計畫內容予以敘明主要計畫內容予以敘明,,,,其其其其次再就第一期及第二期細部次再就第一期及第二期細部次再就第一期及第二期細部次再就第一期及第二期細部計畫之主要計畫內容分別說計畫之主要計畫內容分別說計畫之主要計畫內容分別說計畫之主要計畫內容分別說明明明明,,,,並補充分為兩期細部計並補充分為兩期細部計並補充分為兩期細部計並補充分為兩期細部計畫之考量因素畫之考量因素畫之考量因素畫之考量因素,,,,讓實質計內讓實質計內讓實質計內讓實質計內容更具完整性容更具完整性容更具完整性容更具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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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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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配合章節調整為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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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區分為兩期細部計畫區之係考量以下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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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權屬:計畫區南側台糖土地約佔50%,權屬單純有助於後需區段徵收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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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形:火燄山以南地區為大面積地形平坦土地,周邊多已開發,因此作為第一期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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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位:本計畫區內義大醫院、義守大學燕巢分部、樹德科技大學均為於計畫區南側,且鄰近主要連外道路(縣186、台22省道),較具開發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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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修正詳計畫區詳計畫書第八章及相關圖面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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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44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續續續續7)7)7)7)第第第第4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3.計畫書第八章有關已發展區計畫書第八章有關已發展區計畫書第八章有關已發展區計畫書第八章有關已發展區、、、、優先發展區及後期優先發展區及後期優先發展區及後期優先發展區及後期發展區之範圍發展區之範圍發展區之範圍發展區之範圍,,,,請以示意圖表示之請以示意圖表示之請以示意圖表示之請以示意圖表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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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本計畫區分期分區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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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計畫書P9-2之圖九-一所示)1.已發展區:現有鄉村區及已合法申請之建築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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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優先發展區:第一期區段徵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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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後期發展區:第二期區段徵收區。","三、、、、補辦公開展覽補辦公開展覽補辦公開展覽補辦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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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計畫內容經查超出公開展覽範圍本案計畫內容經查超出公開展覽範圍本案計畫內容經查超出公開展覽範圍本案計畫內容經查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計畫區東計畫區東計畫區東計畫區東北側北側北側北側)即計畫內容已有重大改變即計畫內容已有重大改變即計畫內容已有重大改變即計畫內容已有重大改變,,,,如經本會審議通如經本會審議通如經本會審議通如經本會審議通過過過過,,,,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條規定條規定條規定,,,,另案辦理公另案辦理公另案辦理公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開展覽及說明會開展覽及說明會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體陳情意見或陳情體陳情意見或陳情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內政部逕予核定則報內政部逕予核定則報內政部逕予核定則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免再提會審議免再提會審議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公開展覽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關係者關係者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則再提會討論則再提會討論則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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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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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完竣後,本府將再補辦公開展覽。","四、、、、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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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台灣其他地區大學城特定區計畫發展狀況考量台灣其他地區大學城特定區計畫發展狀況考量台灣其他地區大學城特定區計畫發展狀況考量台灣其他地區大學城特定區計畫發展狀況、、、、少子化及自然生態保護等因素少子化及自然生態保護等因素少子化及自然生態保護等因素少子化及自然生態保護等因素,,,,本特定區計畫應本特定區計畫應本特定區計畫應本特定區計畫應以目前具有急迫性以目前具有急迫性以目前具有急迫性以目前具有急迫性,,,,且有實際發展需求為優先開且有實際發展需求為優先開且有實際發展需求為優先開且有實際發展需求為優先開發地區發地區發地區發地區,,,,有關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如下有關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如下有關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如下有關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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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第一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第一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第一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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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第一期細部計包括第一期細部計包括第一期細部計包括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及第二期細部計畫區畫區及第二期細部計畫區畫區及第二期細部計畫區畫區及第二期細部計畫區,,,,其中第一期細部計畫其中第一期細部計畫其中第一期細部計畫其中第一期細部計畫區應依下列各點辦理區應依下列各點辦理區應依下列各點辦理區應依下列各點辦理,,,,第二期細部計畫區先行第二期細部計畫區先行第二期細部計畫區先行第二期細部計畫區先行劃劃劃劃設為農業區設為農業區設為農業區設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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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條規定條規定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先行辦理區段徵收先行辦理區段徵收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條第條第條第1項項項項、、、、第第第第3項但書規定後項但書規定後項但書規定後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委員會如無法委員會如無法委員會如無法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審議通過紀錄文到審議通過紀錄文到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年內完成者年內完成者年內完成者,,,,請高雄縣請高雄縣請高雄縣請高雄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重新提會審議重新提會審議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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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年內未能依照前年內未能依照前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項意見辦理者項意見辦理者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應應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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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階段核定要計畫內容第二階段核定要計畫內容第二階段核定要計畫內容第二階段核定要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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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包括第二期細部計僅包括第二期細部計僅包括第二期細部計僅包括第二期細部計畫區畫區畫區畫區,,,,並應符合並應符合並應符合並應符合下列各點規定下列各點規定下列各點規定下列各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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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內住宅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內住宅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內住宅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內住宅區、、、、商業區及產業商業區及產業商業區及產業商業區及產業專用區申請建造執照基地面積之總和與該專用區申請建造執照基地面積之總和與該專用區申請建造執照基地面積之總和與該專用區申請建造執照基地面積之總和與該分區細部計畫總面積之比例超過分區細部計畫總面積之比例超過分區細部計畫總面積之比例超過分區細部計畫總面積之比例超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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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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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經本案專案小組第2、3、4次討論已具具體決議如上,本府將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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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44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續續續續8)8)8)8)第第第第4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2)(2)(2)(2)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條規定條規定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先行辦理區段徵收先行辦理區段徵收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條第條第條第1項項項項、、、、第第第第3項但書規定後項但書規定後項但書規定後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計書再檢具變計書再檢具變計書再檢具變計書、、、、圖圖圖圖報報報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如無法於委員會如無法於委員會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審議通過紀錄文到審議通過紀錄文到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年內完成者年內完成者年內完成者,,,,請高雄縣請高雄縣請高雄縣請高雄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重新提會審議重新提會審議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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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年內未能依照前年內未能依照前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項意見辦理者項意見辦理者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應應應重新依市計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重新依市計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重新依市計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重新依市計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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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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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及及及「「「「開開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準準準」」」」者者者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以資適法以資適法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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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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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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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開發作業若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將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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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本會專案小組本會專案小組本會專案小組第第第第33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第第第第3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一)主要計畫範圍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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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楊縣長秋興列席明及充分討論後,基於整體生態規劃需要,以及民眾對於本計畫區開發期望等,建議仍維持201公頃作整體規劃,即包括火焰山以南及以北之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及第二期細部計畫區。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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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本計畫書各章節內容係以201公頃進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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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內容修正:本案請依照前2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詳附件)及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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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為維護原有地景風貌需要,擬參考國外案例以生態社區之理念規劃,有關生態社區規劃構想及考量以綠建築管制等,請於計畫書以專章敘明。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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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計畫書第六章生態規劃構想乙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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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計畫區內環境敏感地區(如火焰山附近)與住宅社區間,應有適當區隔,並儘量維持其公共開放性。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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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環境敏感地區均規劃為開放空間,其劃設範圍已大於應保留地區,且規劃之開放空間與住宅區間均規劃為道路,可有效區隔環境敏感地區及住宅區間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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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附圖附圖附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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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計畫內容示意圖細部計畫內容示意圖細部計畫內容示意圖細部計畫內容示意圖(草案草案草案草案)3.有關樹德科技大學第二分校及義守大學燕巢分校目前規劃為文教區,請於計畫書指定其用途。至於綠地兼污水處理廠用地劃設之必要性,以及二者使用性質不同是否可分別劃設,請再檢討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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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詳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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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文教區部分係供樹德科技大學第二分校及義守大學燕巢分部使用,因此配合指定其用途,修正後為文教區一(供義守大學燕巢分部使用);文教區二(供樹德科技大學第二分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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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綠地兼供污水處理廠用地修正為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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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33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第第第第3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4.有關交通部運研所代表研提未來交通量之需求預測(尖峰小時交通量僅850pcu\/hr)似過於低估、輕軌系統建設可能使道路寬度縮減致影響道路交通、每日學生產生旅次之假設是否有誤,以及鄰近重大建設計畫對本計畫開發所產生之交通影響等,請補充說明,並請縣府將相關交通分析資料,先行送請交通部運研所確認。遵照辦理。有關交通量預測內容已依運研所第4次小組審議時所提意見及本府觀光交通處所提意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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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交通影響分析修正如第四章第二節內容,P4-7~P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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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修正後評估報告業於98.3.3經本府觀光交通處表示無意見。(函文影本如附四-1頁所示)5.本案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請補充高雄縣府地政局認可之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及第二期細部計畫區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報告,先行送請本部地政司確認,以供審議參考。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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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第一期細部計畫及第二期細部計畫區段收可行性評估報告業經高雄縣政府認可並於98年5月6日經內政部地政司確認。(函文影本如附四-2頁所示)(三)補辦公開展覽:本案計畫內容經查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計畫區東北側),如經本會審議通過,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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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完峻後,本府將再辦理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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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考量台灣其他地區大學城特定區計畫發展狀況、少子化及自然生態保護等因素,本特定區計畫應以目前具有急迫性,且有實際發展需求為優先開發地區,有關分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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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包括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及第二期細部計畫區,其中第一期細部計畫區應依下列各點辦理,第二期細部計畫區先行劃設為農業區或保護區,並請縣府考量是否作更嚴格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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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高雄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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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遵照辦理。詳P8-3及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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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細部計畫區於第一期細部計畫區發布實施時先行劃設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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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33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第第第第3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2.第二階段核定主要計畫內容:僅包括第二期細部計畫區,應俟第一期細部計畫區發展至某一程度,以及依下列各點辦理後,始能核定主要計畫。至於上開「第一期細部計畫區發展至某一程度」如何將其明確化,請縣府研提具體意見,下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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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高雄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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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1.第二期細部計畫區開發時機遵照辦理,詳P9-3。有關第二期細部計畫區開發時機經高雄縣政府97年10月7日召開會議訂為「第二期細部計畫區應俟第一期細部計畫區開發完成及區內住宅區、商業區、產業專用區申建照執照之基地面積達三者面積之60%以上時,始得辦理第二期細部計畫之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發布實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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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計辦理時程高雄縣政府已編列區段徵收開發預算,俟都市計畫審議完竣即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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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遵照辦理,後續開發作業若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將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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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附表附表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本會專案小組第22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暨縣府處理情形對照表第第第第2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縣府處理情形(一)主要計畫範圍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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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量台灣其他地區大學城特定區計畫發展狀況、少子化及自然生態保護等因素,本特定區計畫應以目前具有急迫性,且有實際發展需求為優先開發地區,經充分討論後,建議以火焰山以南地區(不含火焰山)之第一期細部計畫區為主要計畫範圍,請縣府重新檢討主要計畫相關內容(仍可維持201公頃作整體規劃,但實質計畫內容與實施進度及經費等應以第一期細部計畫區為範圍),並儘可能減少不必要之開發。經第三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討論後修正為一次規劃、分次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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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於火焰山以北地區之第二期細部計畫區,建議暫時維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並於第一期細部計畫區發展至某一程度後,再考量另案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擴大都市計畫,朝向配合大學城發展及保留原有生態方向規劃。經第三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