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71-審議事項-第3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永和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體育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71
案件id
7NCKcp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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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5月31日第2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1年8月1日北府城審字第101222456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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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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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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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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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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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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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計畫名稱修正為:「變更永和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體育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配合興建國民運動中心)案」,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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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評估本案開發後,對附近地區之交通衝擊影響,提供區域性及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及有效紓解周邊交通、停車之改善方案,並將分析結果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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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市政府補充「永和國民運動中心」相關興建計畫(含現況照片、興建規模、量體配置、興建時程、設施內容、停車空間及公共開放空間、動線規劃及營運模式等相關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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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變更完成後,永和區內遂無停車場用地,請市政府提供附近停車供需調查資料(含路邊停車、路外停車、民營停車場等相關資料),並研擬相關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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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提供本案機二用地國防部同意無償撥用之相關文件資料,納入計畫書,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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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請補充本計畫區歷次變更計畫一覽表,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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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計畫書內容過於簡略,請確實依照「都市計畫圖書製作要點」詳予補充,以資完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