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41-審議事項-第4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學校用地【文中一、文中八、文小十七】為文教區、學校用地【文小五】為學校用地【文中十】)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41
案件id
vA31B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准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1年3月26日城規字第101100073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民國101年2月15日起至民國101年3月15日止,於新北市政府及林口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民國101年3月1日假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於新北市刊登工商時報101年2月15、16、17日等三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七、案提經本會101年4月24日第778次會議決議略以:
「本案因涉及…等問題,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有案。
- 八、嗣經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1年6月22日城規字第1010005029號函依前開決議事項補充處理情形及相關資料到部,經簽奉核准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劉委員小蘭、謝委員靜琪、林委員志明、蕭委員輔導等,並由劉委員小蘭擔任召集人,於101年7月12日、10月9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並經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1年11月21日城規字第1010008847號函暨101年11月27日城規字第1010011506號函檢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及研處情形相關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1年11月21日城規字第1010008847號函暨101年11月27日城規字第1010011506號函送修正後之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部分學校用地(文小九)變更為文教區乙節,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 二、本案有關文教區擬興建「教師研習中心」與「孔廟」之建設費用,擬由「林口新市鎮第三期(三、四區)市地重劃盈餘款」項下支應乙節,經新北市政府市地重劃主管機關認定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請將上開認定文件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三、逾本會專案小組審議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容建議事項申請變更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逾1蔡議員錦賢等六位議員聯合質詢林口文小九用地1.為配合中央政策變更興建新北市教師專業發展暨中華經典文學研習中心,用地變更期市地重劃費用應重新計算,始符合公平正未便採納。
1.為符合市地重劃「共同負擔」精神,本案變更為文教區部分,採附帶條件方式開發,變更為文教區土地如涉及出租(不得出售)私人投資開發,且所得價款應全數依申請變更單位研析意見辦理,未便採納。
義。
2.未來學生數增加,需此地興建國小,市府則如何因應?3.建議行文內政部都委會不得變更。
4.反對用地變更。作為增添林口新市鎮第三期重劃區公共設施建設之費用。
2.本案變更後,林口區文中及文小用地面積及學區服務範圍可滿足目標年學齡人口需求。(詳計畫書文中、文小用地供需分析,PP23~28)且變更後,林口區內尚未開闢文中、文小用地尚有7處,足以因應未來學齡人口需求。
3.本案已由新北市政府於101年11月19日函文(北府城都字第1012951121號)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並提請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4.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審查意見辦理。
- 四、其他建議事項,本案文教區將來如提供作私立學校使用時,請新北市政府妥善維護該地區之公益性,並應善盡教學品質之督導責任。
【附錄】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計畫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建議照申請變更單位(新北市政府)依本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建議意見研處情形(詳見附錄)通過,請適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並請本特定區計畫規劃單位(本署城鄉發展分署)會同申請變更單位(新北市政府)依照建議意見修正,檢送計畫書、圖及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到署後,逕提委員會審議。
(一)有關申請變更單位(新北市政府)於本(第2)次會議之補充資料,擬將原公開展覽草案之學校用地(文中1)變更為文教區、學校用地(文小五)為學校用地(文中十)等2案,予以維持原計畫,而調整新增將學校用地(文小9)變更為文教區等案,建議原則同意,並請將調整變更理由及相關個案變更認定文件納入計畫中敘明,以利查考。
(二)計畫案名請配合本次調整變更內容修正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學校用地【文小九、文中八、文小十七】為文教區」案,以資妥適。
(三)關於變更後文教區擬興建「教師研習中心」與「孔廟」之建設費用,擬由「林口新市鎮第三期(三、四區)市地重劃盈餘款」項下支應乙節,請申請變更單位(新北市政府)先行洽商市地重劃主管機關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俾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四)有關申請變更單位(新北市政府)於本(第2)次會議補充資料說明擬將部分學校用地(文小九)變更為文教區乙案,因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爰請新北市政府於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案件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容建議事項申請變更單位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建議意見案1王國華為因應林口新都會未來開發,新移民勢必大幅增加,教育為百年大計,實不宜貿然變更學校用地,日後想要再爭取或取得學校用地相對困難度增加,故本里反對。林口特定區學校用地文中八、文小十七不宜變更為文教區,請維持原計畫。未便採納。
1.本案變更後,林口區文中及文小用地面積及學區服務範圍可滿足目標年學齡人口需求。(詳計畫書文中、文小用地供需分析,PP23~28)2.本案變更後,林口區內尚未開闢文中、文小用地尚有7處,足以因應未來學齡人口需求。
3.為避免土地閒置,變更為文教區後,仍以推展教育建議照申請變更單位研析意見辦理,本案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容建議事項申請變更單位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建議意見相關活動設施使用,強化多元學習教育機能發展,促進土地利用彈性。
案2黃玉階有關學校用地文中一、文中八、文小十七變更為文教區,另學校用地文小五為學校用地文中十案,本人堅決反對變更,新北市政府稱為鼓勵私人興學,是否已預設立場擬為圖利某財團,租或售或以少子化為題發揮出賣或出租其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市地重劃所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之原意與原則。由此更顯示政府早已假劃定都市計畫學校用地,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情況下,以變更都市計畫之名其一少子化之題其二或以學校用地變更為文教區達到撤銷學校用地,出賣林口特定區內學校用地圖利財團,或以先租再買,因此本人堅決反對變更學校用地為文教區,再查少子化問題,並非都市計畫問題,少子化問題應由政府鼓勵及補助生子,並非違法侵害參與市地重劃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所負擔之公共設施比例,本案政府已明顯涉及圖利某財團,請三思。
未便採納。
1.本案係為配合教育政策檢討並活化閒置學校空間,期以鼓勵民間參予投資教育開發事業方式,提供多元學習教育機會。
2.變更後文教區將以鼓勵民間投資興建為原則,且有關私人申請投資案件,均須依「私立學校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擬具「籌設學校計畫」送教育及相關主管單位審查通過,非針對特定對象辦理。
3.本案變更範圍位於林口新市鎮第三期市地重劃區內,業於民國95年完成市地重劃作業。為符合市地重劃「共同負擔」精神,本案變更為文教區部分,採附帶條件方式開發,變更為文教區土地如涉及出租(不得出售)私人投資開發,且所得價款應全數作為增添林口新市鎮第三期重劃區公共設施建設之費用。本案建議部分採納,除將將原公開展覽草案之學校用地(文中1)變更為文教區、學校用地(文小五)為學校用地(文中十)等2案,予以維持原計畫外,其餘依照申請變更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附錄】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編號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一依據簡報資料顯示,本計畫區內尚有多處學校用地尚未開闢,請詳予補充說明本次變更所選擇學校用地之區位條件與理由,俾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補充說明本次變更所選擇學校用地之區位條件與理由,詳附件一.P3。
二請補充說明本計畫範圍內,變更後未來國中、國小之服務水準、學區劃分及各行政轄區(里)或社區所屬之學區等相關圖說資料,俾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補充變更後未來國中、國小之服務水準、學區劃分及各行政轄區(里)或社區所屬之學區等相關圖說資料,詳附件二.PP4~7。
三有關本案擬將原文中一(面積3.15公頃)變更為文教區,及原文小五(面積2.54公頃)變更為文中十部分,請依下列各點詳予補充說明其必要性與合理性:
(一)查原文中一與文小五之位置差距不遠,且原文中一面積較大,變更後之文中十面積較小,區位及面積是否符合該地區未來學童就學之需求。
(二)請詳予補充說明本文教區之使用項目與性質是否需要較大面積之原文中一用地,並審慎評估將原文小五變更為文教區而將文中一維持原計畫之可行性。1.有關變更區位及面積之必要性與合理性部分同第一點處理情形。
2.補充說明本案變更為文教區後之使用項目與性質,詳附件三.P8。
四為避免變更後之文教區零星開闢與土地閒置,建議本次變更後之文教區,應由申請變更單位(新北市政府)個別整體規劃及開發,訂定開發期程,並依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於本次會議中所建議:「於本案發布實施後3年6個月內取得建築執照並申報開工」,否則由規劃單位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變更為原學校用地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且不得變更為其他土地使用分區,請於委員審議通過後,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遵照辦理。
本案變更後之文教區開發期程規定,已納入計畫書變更內容之附帶條件,詳附件四.P9。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案件部份遵照辦理。
詳附件五.P10。
文小3文小3未開闢學校文小文中西林中湖附件一、變更區位檢討
- 一、區位條件檢討林口特定區未開闢學校用地之區位及條件,目前尚有文中1、文中8、文小3、文小5、文小6、文小9、文小11、文小15、文小17、文小18等共10處學校用地未開闢使用,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區資料顯示,現階段學區已滿足使用需求,考量該地區未來學童就學需求及當地民眾意見,本案文中1、文小5依專案小組意見維持原計畫,擇以變更文小9用地為文教區。
學校用地變更區位檢討示意圖
- 二、區位選擇理由考量林口區學區服務範圍,中湖里、西林里內均有2處未開闢文小用地(其餘里至多1處),且該二里目前學區小學人口均由林口國小(文小14)服務尚可滿足,故選擇二里內之未開闢國小用地各1處,變更為文教區。另檢討現有文中用地服務範圍與規模可滿足發展需求,且本次區位檢討後保留文中一用地,西林里又為林口區人口低密度發展地區,故變更文中8作為文教區。
附件二、學區檢討
- 一、變更後未來國中、國小之服務水準本案變更範圍屬林口特定區第三期重劃區,若配合本案變更內容調整後,則該區內尚有文小用地8處、文中用地2處;以服務半徑國小600公尺及國中1,500公尺檢視(詳附圖1、圖2),變更後文中、文小用地區位,大致上能服務第三期重劃區之服務範圍需求。
- 二、變更後未來國中、國小之學區劃分依據林口區戶政事務所統計民國100學年度已開闢國中、國小學區服務範圍(詳附表1、附圖3、附圖4)顯示,目前學校學區服務範圍已涵蓋林口特定區第三期重劃區,能滿足林口區當地基礎教育設施使用空間需求;且由新北市教育局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林口區國中、小就學人數及班級數,均因少子化趨勢逐年遞減。(詳附表2)。
附表1林口區國中、國小學區服務範圍一覽表學校名稱學區服務範圍備註林口國中林口、西林、仁愛(4—30鄰)、湖南(2-6、9-17鄰)、南勢(1-2鄰)、頂福、下福等里。文中4崇林國中麗林、麗園、東勢(15-39鄰)、南勢(3-12鄰)、仁愛(1—3鄰)等里。文中7佳林國中東林、菁湖、中湖、湖北、嘉寶、湖南(1、7-8鄰)、瑞平(1-4鄰)、太平(1-5鄰)等里。文中6林口國小東林里、林口里、西林里(1-14鄰)、菁湖里、中湖里、湖北里、湖南里(13、14、15鄰)文小14麗園國小東勢里、麗園里文小16麗林國小麗林里、仁愛里文小12南勢國小南勢里(3-12鄰及2鄰忠孝路以南)、頂福里〈1-4、13-14、16-17、19-20鄰〉文小1頭湖國小湖南里(1-10鄰、16、17鄰)文小4興福國小下福里、嘉寶里(6-7鄰)、頂福里(8-12、15鄰)文小22嘉寶國小嘉寶里(6、7鄰除外)、頂福里(5-6鄰)文小21備註: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資料及本計畫分析整理。
750m750m680m1085m915m750m750m680m1085m915m附圖1文中用地服務範圍示意圖(林口特定區第三期重劃區)附圖2文小用地服務範圍示意圖(林口特定區第三期重劃區)1900m1900m附圖3國中學區範圍示意圖(林口特定區第三期重劃區)附圖4國小學區範圍示意圖(林口特定區第三期重劃區)附表2林口區國中、國小學就學人數一覽表班級數學校總計1年級2年級3年級4年級5年級6年級南勢國民小學嘉寶國民小學林口國民小學興福國民小學頭湖國民小學麗園國民小學麗林國民小學合計比例100%16.24%16.67%15.38%16.24%17.52%17.95%就學總人數總計1年級2年級3年級4年級5年級6年級南勢國民小學嘉寶國民小學林口國民小學興福國民小學頭湖國民小學麗園國民小學麗林國民小學合計國小普通班比例100%15.42%15.71%15.82%16.42%17.76%18.91%班級數就學總人數學校總班級數總人數7年級8年級9年級7年級8年級9年級佳林國民中學崇林國民中學林口國民中學合計國中普通班比例100%100%33.33%32.46%34.21%32.04%32.52%35.44%備註:1.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資料及本計畫分析整理。
2.目前佳林國中興建中,學生於其他校舍上課使用。
附件三、變更為文教區後之使用項目與性質使用項目面積(公頃)使用性質建設費用(萬元)開發時程1教師研習中心3~4預計興建地上二樓地下一樓建築物:
(一)地下一樓為可停74部汽車之停車場及提供園區內之必要機電空間。
(二)一樓預計設置門廳、圖書資料室、管理辦公室、多功能室、中型研習教室、小型研習教室、電腦教室(含主機房)。
(三)二樓預計設置可供300人之大階梯研習空間、中大研習教室、學員研習寢室10間、洗衣及盥洗室。
戶外廣場設置大型廣場、大型遊覽車臨停接駁區、園區結合透水鋪面、生態水池及原生植物等造園景觀。
所需經費約新臺幣2億6,000萬元,款由「林口新市鎮第三期(三、四區)市地重劃盈餘款」項下支應102-2孔廟3~4整個園區由大成殿院落、明倫堂院落、戶外廣場三部份組成:
(一)大成殿院落第一部分為引導建築,包含萬仞宮牆、櫺星門、泮池、禮門及義路等組成。
第二部份為祭祀建築,由大成門、大成殿及兩側東、西廡組成。
第三部份為配祀建築,主要為崇聖祠用來祭祀孔子以上五代先祖之殿堂。
(二)明倫堂院落設置經典教室做為新北市中小學經典文學課程的教學空間。
設有小型、中型、中大型研習教室、文物展示室、管理室及機電室。
(三)戶外廣場設置大型廣場、大型遊覽車臨停接駁區、生態水池及原生植物等造園景觀。
所需經費約新臺幣3億7,000萬元,款由「林口新市鎮第三期(三、四區)市地重劃盈餘款」項下支應102-3私立學校2~3設置普通、專科、特殊教室,行政辦公室、運動場、活動中心(體育館)、休閒遊戲區、綜合球場、生態園區等。
經費由需求者自籌,出租所得全數作為添增林口新市鎮第三期重劃區公共建設之費用102-附件四、附帶條件為避免變更後之文教區零星開闢與土地閒置,本次變更後之文教區,要求其開發方式與期限作為附帶條件,並納入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中敘明。
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學校用地【文小九、文中八、文小十七】為文教區)變更內容明細表註1:凡本次變更未指明變更部分,均應以現行計畫為準。
註2:實際變更面積以林口地政事務所核發地籍謄本登記面積為準。
變更內容(面積單位:公頃)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備註變1市九西面學校用地(文小九)(2.49)文教區(2.49)變2中商三十四南面學校用地(文中八)(3.93)文教區(3.93)變3市十七西面學校用地(文小十七)(2.80)文教區(2.80)1.因應少子化趨勢,檢討閒置校地用途,發揮土地效能。
2.配合新北市政府活化校園空間總體計畫政策。
3.鼓勵私人興辦教育相關設施使用,強化本計畫區多元學習環境及教育機能發展。附帶條件:
1.新北市政府同意視未來發展需求,變更後之文教區土地如涉及出租(不得出售)私人投資開發部分,所得價款應全數作為增添林口新市鎮第三期重劃區公共建設之費用。
2.為避免變更完成後仍為閒置土地或將基地分期開發,文教區開發方式以個別整體開發為主,且於本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6個月內取得建築執照並完成申報開工,未依計畫書規定事項辦理者,依程序回復為原計畫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