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11-審議事項-第15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暨擴大馬公都市計畫(配合馬公新復里更新地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11
案件id
bdwoQZ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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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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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7月12日第11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澎湖縣政府101年8月15日府建城字第1010842798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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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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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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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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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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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謝委員靜琪、陳委員榮村、邱委員英浩、蕭前委員輔導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1年11月9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澎湖縣政府以102年2月7日府建城字第1020007895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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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請澎湖縣政府將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納入計畫書,以利執行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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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1年11月9日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前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6月24日第685次會審議完竣,並經澎湖縣政府於98年4月18日發布實施,現該府考量眷村其所蘊含的近代戰爭歷史與軍民遷移集居生活方式,為馬公市觀光產業瑰寶與發展特色,其相關建築物經整修後亦可做為未來國民旅遊及眷村文化參訪重要景點,同時為配合「媽宮文化城環境設施整合再造計畫」之推動,有其急迫性,故擬將更新單元一東側(面積0.65公頃)之「觀光事業特定專用區」劃分類別由「重建區」修改為「整建維護區」,以利該區改善工程之推動,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並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妥為修正計畫書、圖,及研提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一、依計畫書敘明本案係配合「媽宮文化城環境設施整合再造計畫」,以推動本區觀光發展,故請將該再造計畫內容摘要,及其與本案之關連性,納入計畫書詳加說明。二、依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都市更新單元一「觀光事業特定專用區」範圍內皆屬公有土地,且本次變更範圍西南側同一單元內,原有建築物已透過修護整建完成,故一併變更其劃分類別為「整建維護區」並納入變更內容,以符合實際。三、因變更範圍內並未劃設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為避免日後引進大量觀光遊客,衍生周邊交通影響衝擊,故請補充提出交通影響評估及相關因應對策。四、依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基地周邊即設有停車場可供大型車輛停置使用,故除請詳為檢核目前停車需求及供給量外,併研提基地與停車場間連繫動線及人行步道系統規劃方案,或相關接駁服務措施等。五、為避免因引進大量遊客,破壞海岸原始風貌及景觀,故將變更範圍西北側原屬非都市土地,修正變更為「景觀保護區」,並妥為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規定。六、請補充提供經主管機關核准依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之文件,並納入計畫書附件,以利查考。七、將案名修正為「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配合修正馬公新復里更新地區)案」,以資妥適。八、本案超出公展變更範圍,如經審竣應請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