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1-討論事項-(八)據台灣省建設廳57.4.3.建四字第二一五四一號呈為沙鹿鎮都市計劃徵收越權辦鎮行政區域一案以:ㄧ、奉省府交下台中縣政府彥士字第九一一四九號呈:ㄧ、據本縣梧樓鍾56.12.22.椊總健字第一○六○五號呈:仁峯狗府56.?礜總土字第六六四二九號令奉悉。乙、查本鎮行政區域被沙鹿都市計劃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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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811
案件id
MOI(八沙鹿鎮1968101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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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鎮鎮民代表會議決組成協辦小組於本12月16日召開小組會議,經議決為:「本縣之行政區域被恢復係始自民國四十四年間。非如釋示自日漸峭期卸民國廿四年起該縣保民國四十四年間都市計劃變更實大將副越本鑒行政區域,當將未總本鑒問意否合洪謂釋明。至於自民國四十四年起迄今本鐵路收入由減收入之契約數十萬元需追查並補償本鐵之損失,本案未解決則本鎰籌糧減收之缺損應如何補救,請鈞府明示以利本鎰之行政籌劃及稅收等在案。三、俟複整後。四、副本及會議紀錄抄送本縣農民代表會協助小組、林代表會主席、陳代表來稿、陳代表再勝、呂代表答辯、呂代表辭職、二三本案關係該縣稅收及行政權制至鈞謹俟呈該區會議紀錄乙份俟請核示俯遵。又,謹講暨核L二案巡會講省府民政廳財政廳及佐制室等單位簽復意見如次:(一)民政廳意見:「查現行本省各縣鎮縣轄市區行政區域,除光復至今因辦理重劃、未登錄地辦理登錄、相互交換或分鄉分議專案辦理訓導者外均一律沿襲日據時代之街、庄、市、區分為單一地籍區為擬一、本案台中縣沙鹿鎮都市計劃俟越僑建議行政區域一部,如俟釐日擬席代行政區域沙鹿鎮都市計劃僅有倚越樹蔭牆有者,似應依照台灣省各縣市工廠地萬目治綱要第六條規定,節田台中縣政府調處,轉省核定。如無法調處者,似應將復越部分由划還播標課,並在明顯地點立牌標,以推行政體制,並息地方紛爭」。(二)財政廳意見:「釋契稅係購辦市政,原因各縣市依現權徵應徵收。惟本省因八地萬自治、為充裕地方自治財源、乃將原屬於縣收入之捐稅劃歸鄉鎮收入、並由鄉鎮公所代徵。各鄉鎮為爭取財源,致發生模越行政慣或課徵捐稅問題。本案台中縣梧樓鎮行政區域被砂願讓使惱,要求追繳補償其使惱部分,歷年應收之契稅一併一併爭台中縣內部爭執問題,似應由台中縣政府秉公平合理原則,協調該兩縣改善解決。至今後之契稅,依照56.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契稅條例第18條規定:『向當地主營劃征磅關申報獎勵上當以財庫所在地址關行收極域征收為要。三、法制室意見:「依都市計劃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前一鄉(鎮)計劃之擬定,應以縣公所所在地為範圍。至於可否跨越他鄉鎮行政轄域,都市計劃法尚無明文規定。本件台中縣沙鹿鎮攤販趕區域域及課稅徵收疑義案均關中央法律,擬請轉報中央釋復辦。三案都市計劃範圍,跨越兩個行政區域者,迄今所在多有。如台中市都市計劃區域,南門橋以東即屬台中縣。有關行政轄區,已劃依行政區域分別管理,並無重大糾發生。今悟樓鎮行政區域為沙鹿鎮都市計劃區倘經十餘年之久,過去從未提出意見,致以稅收減少,始予擬出,惟則:(1)涉及該都市計劃優越條件鐵行政疆域,爰石合法?(2)過去悟樓領滅收之契價款十萬元,可否向炒魯跳過差補償?(3)今後之契稅,否各依行政區域劃分征收?(4)沙鹿鎮鐵都市計劃,其優越樝條鐵行政區域者,是否必須繼更辦出?以上各節,均不無疑義。四敬請核示。五副本抄送台中縣政府。等情,特議俟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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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沙鹿鎮鄉市新劃併越梧棲鎮行政區域範圍,其行政管理問題應由各該鎮公所依其管轄之行政區域範圍分別予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