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71-審議事項-["第6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合併『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新竹縣轄部分)(部分甲種工業區為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綠地用地、公
會議紀錄id
MOIO8271
案件id
EIDuv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1月28日第25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100年3月4日府產城字第100001741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李前委員正庸(召集人)、顏前委員秀吉、劉前委員小蘭、金委員家禾及林委員志明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100年4月28日、100年8月3日召開2次會議,因李前委員正庸、顏前委員秀吉、劉前委員小蘭等人均任期屆滿,故再另簽請金委員家禾(續任召集人)、賴委員美蓉、謝委員靜琪、蘇委員瑛敏及林委員志明組成專案小組並續於102年11月21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上開意見本署已於102年12月17日營授辦審字第1023581063號函送新竹縣政府依照辦理,惟該府迄今尚未函送相關資料到部。
-
七、為避免延宕審議,依本會第812次會議之附帶決定事項「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應依幕僚單位函發會議紀錄之初步建議意見儘速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到部,上開補充圖說相關資料之期限以2個月為原則,如有逾期者,則由幕僚單位將計畫案逕提大會討論決定退請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或再提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或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資料」,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經新竹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有繼續變更都市計畫之必要,故請新竹縣政府迅依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再行報部。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102年11月21日第3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請縣政府就下列各點補充相關資料,俾供本會專案小組下次會議研提建議意見之參考:
-
一、本計畫區南側已劃設二處「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面積約5.46公頃,其使用目前開發進度為何?又本計畫區刻正辦理通盤檢討作業,請補充本案鄰近地區「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與商業區之供需及現況使用情形為何?及本案辦理個案變更之急迫性?供審議參考。
-
二、本計畫之規劃方向以滿足因竹科學工業園區商業活動之需求與服務為主(提供高科技產業相關業種使用),惟該專用區之土地使用計畫並未清楚載明,故請補充本案本案基地區位及條件對於科技商務服務項目有何特殊之競爭力?本案所欲引進「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之定位為何?相關產業類別、項目為何?本案對該產業引進之具體可行財務或實施計畫為何?請詳予補充敘明,供審議參考。
-
三、鑒於本案變更範圍非屬完整街廓,基地南側之工業區不納入本次變更範圍,將影響土地之整體利用,為利日後該區整合規劃使用,避免土地資源浪費,請補充該乙種工業區協調整合規劃情形及後續通盤檢討時之可行處理構想及對策,供審議參考。
-
四、本案擬變更為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為確保都市機能之平衡發展,故請確實就該都市計畫地區之特性並優先考量補充計畫區內不足之公共設施用地,並推估本變更案需劃設之外部及內部性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及區位配置,供審議參考。
-
五、交通影響部分:考量基地主要之聯外道路為10公尺之光明路,惟該計畫道路因現況受限而寬度不一致,影響交通之進出,為建構完善之道路系統,請研提主要出入道路之可行方案,以利紓解交通問題。
-
六、有關本案應自願捐贈土地及應無償提供之公共設施用地其面積、比例及區位與本部審議之相關規定有所出入,請縣政府重新提出合適之自願捐贈土地內容及未來之使用計畫方案,供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