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71-審議事項-第1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路線)(部分乙種工業區、住宅區、農業區、保護區、道路用地、綠地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71
案件id
pX177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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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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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5月23日第3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2年7月12日北府城審字第102221259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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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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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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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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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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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委員東波(召集人)、林委員秋綿、張委員馨文、蔡委員仁惠、郭委員翡玉、林委員志明及王委員銘正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2年9月5日、102年12月12日及103年1月7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新北市政府於103年2月11日北府城審字第1030229291號函,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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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嗣提經本會103年2月10日第821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因變更內容案情複雜,請專案小組繼續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案經專案小組於103年3月21日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新北市政府103年5月6日北府城審字第1030813650號函送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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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因本基地己不適用開放空間獎勵,故不應比照開放空間相關規定計算。似應由貴我雙方基於公平合理原則下共同協商議定為宜。
建議事項1.回饋內容同意書第6點建議為:捷四用地因增加設置捷五用地之法定停車空間所受之損害,應由大眾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依大眾捷運法規定,以捷四用地未來之法定停車位銷售底價為標準支付補償。
2.回饋內容同意書第7點建議為:由雙方基於公平合理原則下共同協商議定。文字提供,本府將配合調整同意書內容。
2.同意書第7點規定係為避免造成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問題,故目前都市設計案件之通案規範,收取相關維護費用,納供後續社區管委員使用,惟本案並無申請容積獎勵,且基於確認公共開放空間維護管理之權責,建議調整文字為:「本案公共開放空間、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退縮空間除捷運設施使用部分外,應由開發後社區負責管理維護。其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提撥,其提撥金額係建築申請案樓地板單位面積法定工程造價25%乘經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公共開放空間面積乘0.84計算。」。
3.前揭同意書文字調整部分,將俟市府政策確定,再行行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簽訂同意書,俾利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逾65捷運萬大線LG08北側自救會/LG08陳情理由:
1.本案捷運局欲強奪變更本土地住宅區面積340.35坪,建商從原地主分走部分1.本車站連城路兩側多為住宅區,故捷運車站兩側皆應設置出入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6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車站捷六用地土地面積,原地主分回居住面積小,損害每戶家庭或家族數百萬至壹億餘元不等,國家帝國機器豪取強奪戕害百姓土地,圖利國家帝國機器等.…百姓人心思變,民不聊生,痛不欲生,誓死抗爭。
2.自捷運公司宣布劃定用地時,全部住戶95%以上正確表達皆不同意也無簽章同意本條左列事項;我們不想再有文林苑第二的抗爭;有決心不排除大法官釋憲,及媒體擴大系列報導,直到達到多數住戶心願為止。
3.連城路380,382,384號及員山路115號所有權人,屋齡僅25年鋼筋混凝土造使用年限55年,比照100年台灣平均壽命79.15歲,所有權人住屋比較是人的年紀才36歲,強拆房屋及低價徵收形同沒收土地行為與盜匪有何異樣?何其殘忍?百姓何其無辜?4.北捷萬大線LG08站用地,已有一塊無異議之空地可與之共構開發,為何為了一個出口而另購一片住宅區與之共同開發?這其中是否另有利益?值得懷疑?5.我們八十多戶住宅區地主全部全力反對,故新北都委會要北捷另行規劃方案。後來北捷重新規劃三個方案跟地主說明,會中所有住戶皆認為不可行,故全部反對。那為何縮小範圍一事,住戶完全不知情,違反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6.不知新北都委會在所有住戶不知情之下,暗渡陳倉,強渡關山之惡霸行為,不知憑何理由訂下目前之方案,從未與住戶說明溝通。
7.依交通因素考量,LG08出口設置於繁忙、交通擁塞的十字路口,實為不妥,應遷移至中和高中原預定地作為交通緩口,以服務連城路兩側民眾。
2.本府前於101年8月13日、102年6月13日及102年12月30日晚上7時於中和區公所局辦理LG08北側用地範圍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議,詳細向民眾說明都市計畫變更規劃原意及選址理由。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衝,才為上策。
8.LG08站已有占地可用,為何硬要拉一個出口到對面呢?試問只為區區一個出口,欲要浪費那麼多資源,而且還要那一大片住宅區來與民爭地,強搶民地之惡名呢?連城路寬不過十來米,三秒就可到對面了,根本不需在對面開一個出口本不符投資報酬率,浪費資源。而且需要一大片住宅區,這其中必有人為操縱,從中謀利之嫌疑?值得合理的懷疑,故請大院、內政部能替居民主持正義,萬不可通過,否則居民將拼死守護家園、抵死不從。
9.強烈要求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市府捷運局、台北捷運局、都審會開會時需通知當地屋主及土地持有人列席表達意見。
建議事項:
捷運萬大線LG08捷六用地開發基地變更範圍不同意。
逾66順益織帶股份有限公司陳情理由:
1.有關貴局103年1月23日召開之「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都市計畫變更案涉及捷運LG06及LG07車站北側工業區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都市計畫變更方案研商會議」(以下簡稱研商會議),因貴局新提出之研商方案三係無法源依據且未符合公平合理原則,本公司爰提出異義及陳情。為符合貴我誠信原則,本案仍應以方案二為原則辦理,惠請查照。
2.依據貴局103年1月16日北城審字第1030109662號開會通知單備註前段「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3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旨案工業區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應依照『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負擔相對之回饋內容…」及研商會議-研商方案表提出異義及陳情(詳如附件一)。
3.對於貴局所提出之方案三,因有下列未符合法令規定及不公平對待LG06及LG07地主權益情形,本公司歉難接受:
(1)貴局方案三-回饋項目列有「捐贈捷運必要設施950平方公尺」及「繳交25年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代金」,惟該等回饋項目皆非「都市計1.本案僅安邦段23、29、67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出具同意書,基地面積由7127.97㎡縮小為3623.79㎡,經進行基地概念設計,依建物配置初步估算B1層約可設置100部公共機車位。後本府交通局於102.12.27北交停字第1023323779號函示同意公共機車位修正為100部。爰同意書第3點公共機車停車場設置數量規定將配合調整。
2.有關同意書第7點規定係為避免造成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問題,故目前都市設計案件之通案規範,收取相關維護費用,納供後續社區管委員使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2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所規範之應回饋事項,爰此,貴局要求地主額外回饋捷運必要設施及供共設施維護代金係無法源依據之無理要求。
(2)承前,貴局於方案三中,要求捐贈之捷運必要設施於LG06站為952平方公尺、LG07車站為1,791平方公尺,該捐贈土地與各站總變更面積比例分別為26.22%及10.29%,LG06站所捐贈之土地面積比例竟超出LG07站高達16%之譜,顯有不符合公平合理之情事,並有圖例特定地主之嫌。
(3)旨案多年來與貴局、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捷運供成局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協調至今,皆以方案二為基調進行協商且已獲得諸多共識,新北市政府亦於102年6月25日北府城審字第1022050518號函提出「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內容同意書」尋求本公司同意,本公司除因該同意書第七點計算基準未盡合理及因聯合開發土地面積縮減須調整該同意書第3點回饋車位數量外(該等事項之調整已於102年12月24日貴局召開之回饋內容研商會議獲得初步共識,詳如附件二),其餘各點皆已原則同意並於102年7月12日提交同意書在案,貴局現突提出未經任何討論及共識之方案三,令本公司質疑貴局政策搖擺之背後是否有其他利益團體操作,如貴局現另以其他方案推翻旨案先前所有合意事項,有片面毀約之虞。
建議事項:
本公司仍主張應回歸依方案二採聯合開發方式辦理,以符合貴我誠信原則。用,惟本案並無申請容積獎勵,且基於確認公共開放空間維護管理之權責,建議調整文字為:「本案公共開放空間、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退縮空間除捷運設施使用部分外,應由開發後社區負責管理維護。其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提撥,其提撥金額係建築申請案樓地板單位面積法定工程造價25%乘經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公共開放空間面積乘0.84計算。」。
3.前揭同意書文字調整部分,將俟市府政策確定,再行行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簽訂同意書,俾利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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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專案小組後新增逾期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大會決議逾69、逾70劉世文等2位\/LG08北側捷六用地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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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連城路380、382、384號及員山路115號1-5樓區分所有權人持有土地約150坪,全部住戶全力反對且正確表達皆不同意開發本基地為捷運萬大線LG08,居民將拼死守護家園、抵死不從;儘管目前規劃為最小土地開發,我們也不同意,畢竟你們選擇的最小土地開發的公平性何在?為何不找附近的空地土地作開發?麻煩將心比心替人民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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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不蓋,原房屋室內面積大無公設無損失,政府公權力強奪後,住戶財產每戶或家族損失台幣至少貳百萬至壹億餘元,這些損我是我們無法負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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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再次建議,敬請將本站出入口移至中和高中屬公部門土地內,或取農會土地209.44坪,足夠建構出風口40坪+手扶梯30坪或電梯5坪+住宅共構,或者單邊出口的方式,不一定要強拆民宅,取得雙嬴的局面。1.本車站連城路兩側多為住宅區,故捷運車站兩側皆應設置出入口,以服務連城路兩側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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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府前於101年8月13日、102年6月13日及102年12月30日晚上7時於中和區公所局辦理LG08北側用地範圍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議,詳細向民眾說明都市計畫變更規劃原意及選址理由。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前開"],["附表一: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路線)(部分乙種工業區、住宅區、農業區、保護區、道路用地、綠地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主要計畫變更內容綜理表變更內容變更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捷一通風豎井用地中山路2段與中山路2段2巷交口東北側綠地用地捷運系統用地0.08061.設置進排氣井、釋壓井、冷卻水塔、緊急出口等通風豎井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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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保持街廓完整性,避免產生零星綠地,考量將剩餘綠地納入變更範圍,以維持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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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鄰近捷運用地位河川治理線以外之綠地用地,配合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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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捷二LG06車站連城路與景平路交叉口西北側乙種工業區捷運系統用地0.71281.設置LG06車站出入口、通風井及轉乘設施等捷運相關設施,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辦理土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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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業區辦理土地開發,權利義務原則應以比照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之回饋精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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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原採徵收方式取得,惟考量土地所有權人陳情土地納入聯合開發範圍,為兼顧社會公平性,政府僅負擔原採最小徵收範圍之拆遷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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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所有權人需負擔政府無償取得1\/2樓地板之興建成本及負擔興建公共停車場興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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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述回饋內容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出具同意書,後續俟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竣時,再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倘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前開協議1.本案除公開展覽變更作為捷運系統用地部分外,其餘部分因涉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議題,應比照上開審議規範之規定,提供一定比例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捐贈可建築用地,故請市政府持續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回饋計算方式、回饋內容及變更事項詳予列表等,以及評估華中橋加油站不納入變更範圍對本案回饋內容之影響,以確認變更範圍並繪圖提請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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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請將捷運車站雙邊出入口設置之必要性及原則等項目,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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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變更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事項,則回歸公開展覽內工業區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採最小徵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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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捷三LG06車站連城路與景平路交叉口西南側住宅區捷運系統用地0.3837設置LG06車站出入口、通風井及轉乘設施等捷運相關設施,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辦理土地開發。1.本案請市政府提供變更範圍面積調整之原則、評估項目及替代方案等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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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有關本案變更範圍周邊5R建築物擬納入土地開發範圍乙案,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以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原則,並請市政府協助陳情人持續整合,提請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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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捷四LG07車站連城路與錦和路交叉口東北側乙種工業區捷運系統用地1.69121.74071.設置LG07車站出入口、通風井及轉乘設施等捷運相關設施,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辦理土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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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業區辦理土地開發,權利義務原則應以比照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之回饋精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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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原採徵收方式取得,惟考量土地所有權人陳情土地納入聯合開發範圍,為兼顧社會公平性,政府僅負擔原採最小徵收範圍及增加LG07車站通風井Y設施用地範圍之地上物補償費(面積735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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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所有權人需負擔政府無償取得1\/2樓地板1.本案除公開展覽變更作為捷運系統用地部分外,其餘部分因涉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議題,應比照上開審議規範之規定,提供一定比例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捐贈可建築用地,故請市政府儘速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回饋計算方式、回饋內容及變更事項詳予列表等,及確認變更範圍,並繪圖提請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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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請市政府持續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南側用地變更內容變更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之興建成本及負擔興建公共停車場興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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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述回饋內容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出具同意書,後續俟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竣時,再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倘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前開協議事項,則回歸公開展覽內工業區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及通風井Y用地(面積735平方公尺)採最小徵收方案。法定停車空間設置位置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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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意見,本案變更面積從1.6912公頃修正為1.7407公頃,另變更理由第5點新增「及通風井Y用地(面積735平方公尺)」及刪除「最小」等文字,並修正如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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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捷五LG07車站連城路與錦和路交叉口東南側住宅區捷運系統用地0.07471.設置LG07車站出入口、通風井及轉乘設施等捷運相關設施,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辦理土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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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捷運設施佈設最小用地及影響民眾權益最小之考量下,評估以最小土地開發範圍作為本案變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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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地無法滿足法定停車位,依大眾捷運法第20條規定,應留設之法定停車位應全部設置於北側用地內,並納入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範。1.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意見,本案變更理由第1點刪除「、通風井及轉運設施」等文字,並修正如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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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則同意照市政府核議意見辦理,惟如變更編號第4案計畫內容有調整之需要,再妥為配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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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捷六LG08車站連城路與員山路交叉口西北側住宅區捷運系統用地0.11251.設置LG08車站出入口、通風井及轉乘設施等捷運相關設施,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辦理土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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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捷運設施佈設最小用地及影響民眾權益最小之考量下,評估以最小土地開發範圍作為本案變更範圍。請市政府持續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考量車站出入口選址、土地開發之範圍面積及相關權益等內容,就(1)照新北市都委會決議內容、(2)評估出入口以設置於農會土地為主等兩項方案,提請大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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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變更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住宅區捷運系統用地0.43547捷七LG08車站連城路與員山路交叉口西南側道路用地捷運系統用地0.0671設置LG08車站出入口、通風井及轉乘設施等捷運相關設施,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辦理土地開發。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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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5.03538捷八機廠及LG08A車站金城路北側與莒光路南側之間保護區捷運系統用地0.8886設置LG08A車站、轉乘設施、主變電站及機廠等捷運相關設施,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辦理土地開發。本案除併綜合意見第十一點之(四)辦理外,其餘依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附表二: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路線)(部分工業區、農業區、保護區、人行步道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主要計畫變更內容綜理表變更內容 變更 編號 位置 原計畫 新計畫 面積 (公頃) 變更理由 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工業區0.7286農業區3.1188保護區1.8590捷一延壽路以東、金城路北側與莒光路南側之間人行步道用地捷運系統用地0.0272設置LG08A車站、轉乘設施、主變電站及機廠等捷運相關設施並辦理土地開發。 本案除併綜合意見第十一點之(四)辦理外,其餘依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附表三: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路線)(部分農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主要計畫變更內容綜理表變更內容 變更 編號 位置 原計畫 新計畫 面積 (公頃) 變更理由 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捷一延壽路以東、金城路北側與莒光路南側之間農業區捷運系統用地0.1447設置LG08A車站、轉乘設施、主變電站及機廠等捷運相關設施並辦理土地開發。 本案除併綜合意見第十一點之(四)辦理外,其餘依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附表四: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逾1順益織帶股份有限公司\/LG06站捷二用地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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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8日陳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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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貴府於102年6月25日北府城審字第1022050518號函所附之「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內容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第7點係為「捷二用地及捷四用地應按該建築申請案樓地板單位面積法定工程造價百分之二十五與增加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乘積所得之金額,捐贈予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上開退縮空間除捷運設施使用部分外,應由開發後社區負責管理維護。」,查該點回饋內容於旨案歷次公辦說明會議中,貴府及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皆無提出該點之回饋內容(詳附件101年6月29日北市捷規字第10131886000號開會通知單附件簡報第11頁「地主回饋」欄、101年10月11日北市捷規字第10132951400號開會通知單附件簡報第4頁「回饋項目」欄),亦不曾就該點回饋事項向本公司進行說明及試算,現突於「同意書」中表列該回饋項目,實有違誠信原則,且有惡意綁架欺瞞並損害地主權益之情事,爰此,本公司就該點內容提出異議,並請求應刪除該點同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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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復查,該點回饋內容載明其捐贈金額之使用目的為「捐贈予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另依同意書第7點末段「上開退縮空間除捷運設施使用外,應由開發後社區負責管理維護。」,所稱上開退縮空間,係指同意書第4點「捷二用地土地開發建築物臨連城路側應退縮30公尺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惟其退縮空間僅千餘平方公尺,其管理維護基金卻以「增加獎勵樓地板面積」作為計算基準,不成比例且無合理性。且旨案公共空間之設置,並無法獲得任何獎勵樓地板面積,何以於地主已同意回饋公共空間之餘,另額外要求收取其管理費用,有一頭羊剝兩次皮之嫌,自無收取管理費之正當性。1.本案僅安邦段23、29、67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出具同意書,基地面積由7127.97㎡縮小為3623.79㎡,經進行基地概念設計,依建物配置初步估算B1層約可設置100部公共機車位。後本府交通局於102.12.27北交停字第1023323779號函示同意公共機車位修正為100部。爰同意書第3點公共機車停車場設置數量規定將配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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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同意書第7點規定係為避免造成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問題,故目前都市設計案件之通案規範,收取相關維護費用,納供後續社區管委員使用,惟本案並無申請容積獎勵,且基於確認公共開放空間維護管理之權責,建議調整文字為:「本案公共開放空間、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退縮空間除捷運設施使用部分外,應由開發後社區負責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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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提撥,其提撥金額係建築申請案樓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2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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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02年12月19日陳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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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本案聯合開發本公司之立場(1)本案捷二用地以順益公司與華中橋加油站聯開方式之草案經新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報請內政部核定。請內政部應按新北市政府呈報草案核定以二公司基地聯合開發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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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聯合開發案起因係政府為興建捷運萬大線LG06站A出入口(捷二),欲將本公司廠房賴以出入之土地(67地號全部與29地號部分)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並予以徵收,徒留後段(29地號殘餘土地及23地號全部)土地及廠房,導致本公司所持土地將變成出入道路全遭阻斷之袋地,乃割喉式之徵收方式,不符合土地法施行法第49條「徵收土地於不妨礙徵收目的之範圍內,應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之意旨,本公司爰於100年5月10日正式向新北市政府及捷運局遞交陳情書,率先提出願配合政府以「捷運聯合開發」之方式辦理本站之建設,其後即有華中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亦表示其持有之土地一併參與聯合開發之意願,惟該公司非本站原始利害當事人,如該公司因故不願配合本聯合開發案時,本聯合開發案即應立即回歸以本公司所持有之土地(67、29及23地號)為本站聯合開發之標的,以維持本聯合開發案減少地主損失、謀求政府地主雙贏之初衷,並避免違反土地法第49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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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兩基地均無法聯開時,建請變更規劃捷二用地以加油站位置為主,以維公眾安全。地板單位面積法定工程造價25%乘經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公共開放空間面積乘0.84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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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揭同意書文字調整部分,將俟市府政策確定,再行行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簽訂同意書,俾利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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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新北市政府102年6月25日北府城審字第1022050518號函「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內容同意書」之內容,表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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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同意書第7點有關「捐贈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乙節,於新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北市政府及捷運局歷次所舉辦之公辦說明會議中有關單位皆無提出該點之回饋要求,係屬未獲得地主共識而片面增加之條件,且該公共空間之管理維護基金係以「增加獎勵樓地板面積」作為計算基率,與該退縮之公共空間實際面積不成比例,其金額計算欠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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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本案公共空間之設置,並無法獲得任何獎勵樓地板面積,何以於地主已同意回饋公共空間之餘,另額外要求收取其管理費用?故建請刪除該同意書第7點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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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雖己於102年7月12日遞交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內容同意書,並初步同意該同意書第1點至第6點之內容,惟如華中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不願參與本聯合開發案,因聯合開發之範圍縮小,其計算回饋內容之基準已然改變,則該同意書第3點前段「應於土地開發建築物地下一層,提供具獨立出入口之公共機車停車場專用區…捷二用地至少提供200席停車位」乙節應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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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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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8日陳情建議事項:為維護本公司權益,本公司就此同意書提出下列2點異議及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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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求刪除同意書第7點同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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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貴府就本異議做成合理處置前,延長本公司就本同意書審閱及答覆貴府之期限,且延長之期限,應自貴府做成合理處置後起算,並至少比照貴府102年6月25日北府城審字第1022050518號函之審閱期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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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內容同意書,建請刪除該同意書第7點之內容。同意書第3點前段捷二用地至少提供200席停車位」乙節應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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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高秀美\/LG06車站捷三用地周邊建物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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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如未納入都市陳情位置位於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5R建築物,因無相關法令規定可將周邊土地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3案辦理外,其餘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計畫變更範圍,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該土地過於畸零,基地縱深最短處僅約10公尺,未來更新建築時,不易規劃配置,且受限住宅區建蔽率50%,即空地比須留設50%以上,單層可建築之面積較小,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勢必影響市容景觀,阻礙城鄉發展,成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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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集物本已老舊,基地狹小,腹地不足,以後改建已很困難,現該建築物前景平路又在進行捷運環狀線開挖固樁,左方連城路下方捷運萬大線深挖捷運行車路線,後面連城路75巷及汽車旅館等捷運局將徵收共同聯合開發,地下將深挖5~6層樓深,該建築物基地受前敲、左挖、後挖,基地可能受損,鬆動,其基地腹地狹小,以後改建更新將很困難,機會很小,該建築物將成老舊建築,成都市之瘤,對市容可照成都市景觀極大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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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經一年半的時間,邀請土地所有權人,開會、討論及逐戶拜訪確認是否共同參與聯合開發。在全部86位所有權人中,目前已有62位所有權人有意願參與聯合開發,另有近20位所有權人觀望中,實際不願參與聯合開發僅有6位所有權人。希望市府本著都市發展原則,造福地方,使該地成都市景觀之地標,重新檢討將該5R建築物納入土地開發範圍。本案經陳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其權責乃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為準,陳請將該建築物納入土地聯合開發,因土地聯合開發案之建築面積越大,對城鄉發展之績效愈有成就,而政府,地方及人民就參方都是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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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最近(5月26日)表示,捷運的發展與人民生活、地方經濟息息相關,市府將提前規劃捷運路線上的土地開發,創造政府財源,挹注捷運建設軌道基金,加速推動捷運建設。朱市長表示,目前新北市捷運建設最大問題是財源,為創造更多財源,請捷運工程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內,為避免爭議,建議仍應以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原則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陳情仍繼續整合意願中,故保留本範圍納入捷運聯合開發之權利,於後續提送委員會討論整合結果。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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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提前做好捷運路線與土地開發的規劃,創造地方新商機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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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如果北部地震指數到6.3、6.2台北市、新北市等老舊房舍將倒掉4000棟以上。應儘速推動老舊房舍防災都市更新,事前未雨綢繆,可避免到時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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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縱觀上列各點,懇請諸位先進,前輩將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築物納入LG06捷運車站土地聯合開發範圍。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以免該5R老舊建築物因土地過於畸零,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並期望政府之政策增加老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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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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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以便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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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施淑滿\/LG06車站捷三用地周邊建物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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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如未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該土地過於畸零,基地縱深最短處僅約10公尺,未來更新建築時,不易規劃配置,且受限住宅區建蔽率50%,即空地比須留設50%以上,單層可建築之面積較小,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勢必影響市容景觀,阻礙城鄉發展,成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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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集物本已老舊,基地狹小,腹地不足,以後改建已很困難,現該建築物前景平路又在進行捷運環狀線開挖固樁,左方連城路下方捷運萬大線深挖捷運行車路線,後面連城路75巷及汽車旅館等捷運陳情位置位於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5R建築物,因無相關法令規定可將周邊土地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內,為避免爭議,建議仍應以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原則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陳情仍繼續整合意願中,故保留本範圍納入捷運聯合開發之權利,於後續提送委員會討論整合結果。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3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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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局將徵收共同聯合開發,地下將深挖5~6層樓深,該建築物基地受前敲、左挖、後挖,基地可能受損,鬆動,其基地腹地狹小,以後改建更新將很困難,機會很小,該建築物將成老舊建築,成都市之瘤,對市容可照成都市景觀極大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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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經一年半的時間,邀請土地所有權人,開會、討論及逐戶拜訪確認是否共同參與聯合開發。在全部86位所有權人中,目前已有62位所有權人有意願參與聯合開發,另有近20位所有權人觀望中,實際不願參與聯合開發僅有6位所有權人。希望市府本著都市發展原則,造福地方,使該地成都市景觀之地標,重新檢討將該5R建築物納入土地開發範圍。本案經陳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其權責乃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為準,陳請將該建築物納入土地聯合開發,因土地聯合開發案之建築面積越大,對城鄉發展之績效愈有成就,而政府,地方及人民就參方都是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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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最近(5月26日)表示,捷運的發展與人民生活、地方經濟息息相關,市府將提前規劃捷運路線上的土地開發,創造政府財源,挹注捷運建設軌道基金,加速推動捷運建設。朱市長表示,目前新北市捷運建設最大問題是財源,為創造更多財源,請捷運工程處提前做好捷運路線與土地開發的規劃,創造地方新商機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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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如果北部地震指數到6.3、6.2台北市、新北市等老舊房舍將倒掉4000棟以上。應儘速推動老舊房舍防災都市更新,事前未雨綢繆,可避免到時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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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縱觀上列各點,懇請諸位先進,前輩將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築物納入LG06捷運車站土地聯合開發範圍。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以免該5R老舊建築物因土地過於畸零,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並期望政府之政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策增加老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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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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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年7月15日陳情納入LG06變更範圍:請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以便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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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年12月30日陳情反對納入LG06變更範圍:聲明人所有土地及建築物坐落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575-1號1樓及579號5樓及581號5樓等三戶,即「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案,捷運LG06車站南側5R建築物,非原定變更都市計畫範圍內,為求單純確保所有權益,自無參與捷運聯合開發之必要及意願。聲明無意願參與並撤銷於101年7月23日提出之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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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4沈庭宇\/LG06車站捷三用地周邊建物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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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如未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該土地過於畸零,基地縱深最短處僅約10公尺,未來更新建築時,不易規劃配置,且受限住宅區建蔽率50%,即空地比須留設50%以上,單層可建築之面積較小,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勢必影響市容景觀,阻礙城鄉發展,成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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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集物本已老舊,基地狹小,腹地不足,以後改建已很困難,現該建築物前景平路又在進行捷運環狀線開挖固樁,左方連城路下方捷運萬大線深挖捷運行車路線,後面連城路75巷及汽車旅館等捷運局將徵收共同聯合開發,地下將深挖5~6層樓深,該建築物基地受前敲、左挖、後挖,基地可能受損,鬆動,其基地腹地狹小,以後改建更新將很困難,陳情位置位於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5R建築物,因無相關法令規定可將周邊土地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內,為避免爭議,建議仍應以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原則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陳情仍繼續整合意願中,故保留本範圍納入捷運聯合開發之權利,於後續提送委員會討論整合結果。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3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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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機會很小,該建築物將成老舊建築,成都市之瘤,對市容可照成都市景觀極大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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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經一年半的時間,邀請土地所有權人,開會、討論及逐戶拜訪確認是否共同參與聯合開發。在全部86位所有權人中,目前已有62位所有權人有意願參與聯合開發,另有近20位所有權人觀望中,實際不願參與聯合開發僅有6位所有權人。希望市府本著都市發展原則,造福地方,使該地成都市景觀之地標,重新檢討將該5R建築物納入土地開發範圍。本案經陳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其權責乃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為準,陳請將該建築物納入土地聯合開發,因土地聯合開發案之建築面積越大,對城鄉發展之績效愈有成就,而政府,地方及人民就參方都是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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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最近(5月26日)表示,捷運的發展與人民生活、地方經濟息息相關,市府將提前規劃捷運路線上的土地開發,創造政府財源,挹注捷運建設軌道基金,加速推動捷運建設。朱市長表示,目前新北市捷運建設最大問題是財源,為創造更多財源,請捷運工程處提前做好捷運路線與土地開發的規劃,創造地方新商機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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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如果北部地震指數到6.3、6.2台北市、新北市等老舊房舍將倒掉4000棟以上。應儘速推動老舊房舍防災都市更新,事前未雨綢繆,可避免到時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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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縱觀上列各點,懇請諸位先進,前輩將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築物納入LG06捷運車站土地聯合開發範圍。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以免該5R老舊建築物因土地過於畸零,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並期望政府之政策增加老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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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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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以便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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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5呂沈玉英\/LG06車站捷三用地周邊建物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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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如未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該土地過於畸零,基地縱深最短處僅約10公尺,未來更新建築時,不易規劃配置,且受限住宅區建蔽率50%,即空地比須留設50%以上,單層可建築之面積較小,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勢必影響市容景觀,阻礙城鄉發展,成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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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集物本已老舊,基地狹小,腹地不足,以後改建已很困難,現該建築物前景平路又在進行捷運環狀線開挖固樁,左方連城路下方捷運萬大線深挖捷運行車路線,後面連城路75巷及汽車旅館等捷運局將徵收共同聯合開發,地下將深挖5~6層樓深,該建築物基地受前敲、左挖、後挖,基地可能受損,鬆動,其基地腹地狹小,以後改建更新將很困難,機會很小,該建築物將成老舊建築,成都市之瘤,對市容可照成都市景觀極大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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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經一年半的時間,邀請土地所有權人,開會、討論及逐戶拜訪確認是否共同參與聯合開發。在全部86位所有權人中,目前已有62位所有權人有意願參與聯合開發,另有近20位所有權人觀望中,實際不願參與聯合開發僅有6位所有權人。希望市府本著都市發展原則,造福地方,使該地成都市景觀之地標,重新檢討將該5R建築物納入土地開發範圍。本案經陳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其權責乃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為準,陳請將該建築物納入土地聯合開發陳情位置位於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5R建築物,因無相關法令規定可將周邊土地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內,為避免爭議,建議仍應以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原則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陳情仍繼續整合意願中,故保留本範圍納入捷運聯合開發之權利,於後續提送委員會討論整合結果。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3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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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因土地聯合開發案之建築面積越大,對城鄉發展之績效愈有成就,而政府,地方及人民就參方都是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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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最近(5月26日)表示,捷運的發展與人民生活、地方經濟息息相關,市府將提前規劃捷運路線上的土地開發,創造政府財源,挹注捷運建設軌道基金,加速推動捷運建設。朱市長表示,目前新北市捷運建設最大問題是財源,為創造更多財源,請捷運工程處提前做好捷運路線與土地開發的規劃,創造地方新商機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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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如果北部地震指數到6.3、6.2台北市、新北市等老舊房舍將倒掉4000棟以上。應儘速推動老舊房舍防災都市更新,事前未雨綢繆,可避免到時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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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縱觀上列各點,懇請諸位先進,前輩將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築物納入LG06捷運車站土地聯合開發範圍。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以免該5R老舊建築物因土地過於畸零,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並期望政府之政策增加老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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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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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以便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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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蘇高阿霞\/LG06車站捷三用地周邊建物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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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如未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該土地過於畸零,基地縱深最短處僅約10公尺,未來更新建築時,不易規劃配置,且受限住宅區建蔽率50%,即空地比須留設50%以上,單層陳情位置位於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5R建築物,因無相關法令規定可將周邊土地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內,為避免爭議,建議仍應以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原則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陳情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3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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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可建築之面積較小,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勢必影響市容景觀,阻礙城鄉發展,成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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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集物本已老舊,基地狹小,腹地不足,以後改建已很困難,現該建築物前景平路又在進行捷運環狀線開挖固樁,左方連城路下方捷運萬大線深挖捷運行車路線,後面連城路75巷及汽車旅館等捷運局將徵收共同聯合開發,地下將深挖5~6層樓深,該建築物基地受前敲、左挖、後挖,基地可能受損,鬆動,其基地腹地狹小,以後改建更新將很困難,機會很小,該建築物將成老舊建築,成都市之瘤,對市容可照成都市景觀極大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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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經一年半的時間,邀請土地所有權人,開會、討論及逐戶拜訪確認是否共同參與聯合開發。在全部86位所有權人中,目前已有62位所有權人有意願參與聯合開發,另有近20位所有權人觀望中,實際不願參與聯合開發僅有6位所有權人。希望市府本著都市發展原則,造福地方,使該地成都市景觀之地標,重新檢討將該5R建築物納入土地開發範圍。本案經陳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其權責乃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為準,陳請將該建築物納入土地聯合開發,因土地聯合開發案之建築面積越大,對城鄉發展之績效愈有成就,而政府,地方及人民就參方都是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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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最近(5月26日)表示,捷運的發展與人民生活、地方經濟息息相關,市府將提前規劃捷運路線上的土地開發,創造政府財源,挹注捷運建設軌道基金,加速推動捷運建設。朱市長表示,目前新北市捷運建設最大問題是財源,為創造更多財源,請捷運工程處提前做好捷運路線與土地開發的規劃,創造地方新商機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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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如果北部地震指數到6.3、6.2台北市、新北市等老舊房舍將倒掉4000棟以上。應儘速推動老舊房仍繼續整合意願中,故保留本範圍納入捷運聯合開發之權利,於後續提送委員會討論整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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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舍防災都市更新,事前未雨綢繆,可避免到時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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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縱觀上列各點,懇請諸位先進,前輩將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築物納入LG06捷運車站土地聯合開發範圍。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以免該5R老舊建築物因土地過於畸零,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並期望政府之政策增加老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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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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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年7月15日陳情納入LG06變更範圍:請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以便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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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年12月30日陳情反對納入LG06變更範圍:聲明人所有土地及建築物坐落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575-1號1樓及579號5樓及581號5樓等三戶,即「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案,捷運LG06車站南側5R建築物,非原定變更都市計畫範圍內,為求單純確保所有權益,自無參與捷運聯合開發之必要及意願。聲明無意願參與並撤銷於101年7月23日提出之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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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7王欽德\/LG06車站捷三用地周邊建物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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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如未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該土地過於畸零,基地縱深最短處僅約10公尺,未來更新建築時,不易規劃配置,且受限住宅區建蔽率50%,即空地比須留設50%以上,單層可建築之面積較小,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勢必影響市容景觀,阻礙城鄉發展,成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陳情位置位於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5R建築物,因無相關法令規定可將周邊土地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內,為避免爭議,建議仍應以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原則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陳情仍繼續整合意願中,故保留本範圍納入捷運聯合開發之權利,於後續提送委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3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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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2.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集物本已老舊,基地狹小,腹地不足,以後改建已很困難,現該建築物前景平路又在進行捷運環狀線開挖固樁,左方連城路下方捷運萬大線深挖捷運行車路線,後面連城路75巷及汽車旅館等捷運局將徵收共同聯合開發,地下將深挖5~6層樓深,該建築物基地受前敲、左挖、後挖,基地可能受損,鬆動,其基地腹地狹小,以後改建更新將很困難,機會很小,該建築物將成老舊建築,成都市之瘤,對市容可照成都市景觀極大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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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經一年半的時間,邀請土地所有權人,開會、討論及逐戶拜訪確認是否共同參與聯合開發。在全部86位所有權人中,目前已有62位所有權人有意願參與聯合開發,另有近20位所有權人觀望中,實際不願參與聯合開發僅有6位所有權人。希望市府本著都市發展原則,造福地方,使該地成都市景觀之地標,重新檢討將該5R建築物納入土地開發範圍。本案經陳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其權責乃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為準,陳請將該建築物納入土地聯合開發,因土地聯合開發案之建築面積越大,對城鄉發展之績效愈有成就,而政府,地方及人民就參方都是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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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最近(5月26日)表示,捷運的發展與人民生活、地方經濟息息相關,市府將提前規劃捷運路線上的土地開發,創造政府財源,挹注捷運建設軌道基金,加速推動捷運建設。朱市長表示,目前新北市捷運建設最大問題是財源,為創造更多財源,請捷運工程處提前做好捷運路線與土地開發的規劃,創造地方新商機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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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如果北部地震指數到6.3、6.2台北市、新北市等老舊房舍將倒掉4000棟以上。應儘速推動老舊房舍防災都市更新,事前未雨綢繆,可避免到時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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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縱觀上列各點,懇請諸位先進,前輩將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員會討論整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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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築物納入LG06捷運車站土地聯合開發範圍。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以免該5R老舊建築物因土地過於畸零,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並期望政府之政策增加老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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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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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以便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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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8王清根\/LG06車站捷三用地周邊建物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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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如未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該土地過於畸零,基地縱深最短處僅約10公尺,未來更新建築時,不易規劃配置,且受限住宅區建蔽率50%,即空地比須留設50%以上,單層可建築之面積較小,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勢必影響市容景觀,阻礙城鄉發展,成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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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集物本已老舊,基地狹小,腹地不足,以後改建已很困難,現該建築物前景平路又在進行捷運環狀線開挖固樁,左方連城路下方捷運萬大線深挖捷運行車路線,後面連城路75巷及汽車旅館等捷運局將徵收共同聯合開發,地下將深挖5~6層樓深,該建築物基地受前敲、左挖、後挖,基地可能受損,鬆動,其基地腹地狹小,以後改建更新將很困難,機會很小,該建築物將成老舊建築,成都市之瘤,對市容可照成都市景觀極大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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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經一年半的時間,邀請土地所有權人,開會、討論及逐戶拜訪確認是否共同陳情位置位於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5R建築物,因無相關法令規定可將周邊土地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內,為避免爭議,建議仍應以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原則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陳情仍繼續整合意願中,故保留本範圍納入捷運聯合開發之權利,於後續提送委員會討論整合結果。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3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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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參與聯合開發。在全部86位所有權人中,目前已有62位所有權人有意願參與聯合開發,另有近20位所有權人觀望中,實際不願參與聯合開發僅有6位所有權人。希望市府本著都市發展原則,造福地方,使該地成都市景觀之地標,重新檢討將該5R建築物納入土地開發範圍。本案經陳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其權責乃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為準,陳請將該建築物納入土地聯合開發,因土地聯合開發案之建築面積越大,對城鄉發展之績效愈有成就,而政府,地方及人民就參方都是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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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最近(5月26日)表示,捷運的發展與人民生活、地方經濟息息相關,市府將提前規劃捷運路線上的土地開發,創造政府財源,挹注捷運建設軌道基金,加速推動捷運建設。朱市長表示,目前新北市捷運建設最大問題是財源,為創造更多財源,請捷運工程處提前做好捷運路線與土地開發的規劃,創造地方新商機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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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如果北部地震指數到6.3、6.2台北市、新北市等老舊房舍將倒掉4000棟以上。應儘速推動老舊房舍防災都市更新,事前未雨綢繆,可避免到時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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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縱觀上列各點,懇請諸位先進,前輩將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築物納入LG06捷運車站土地聯合開發範圍。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以免該5R老舊建築物因土地過於畸零,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並期望政府之政策增加老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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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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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以便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為中和之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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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9張宏煜\/LG06車站捷三用地周邊建物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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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如未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該土地過於畸零,基地縱深最短處僅約10公尺,未來更新建築時,不易規劃配置,且受限住宅區建蔽率50%,即空地比須留設50%以上,單層可建築之面積較小,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勢必影響市容景觀,阻礙城鄉發展,成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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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集物本已老舊,基地狹小,腹地不足,以後改建已很困難,現該建築物前景平路又在進行捷運環狀線開挖固樁,左方連城路下方捷運萬大線深挖捷運行車路線,後面連城路75巷及汽車旅館等捷運局將徵收共同聯合開發,地下將深挖5~6層樓深,該建築物基地受前敲、左挖、後挖,基地可能受損,鬆動,其基地腹地狹小,以後改建更新將很困難,機會很小,該建築物將成老舊建築,成都市之瘤,對市容可照成都市景觀極大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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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經一年半的時間,邀請土地所有權人,開會、討論及逐戶拜訪確認是否共同參與聯合開發。在全部86位所有權人中,目前已有62位所有權人有意願參與聯合開發,另有近20位所有權人觀望中,實際不願參與聯合開發僅有6位所有權人。希望市府本著都市發展原則,造福地方,使該地成都市景觀之地標,重新檢討將該5R建築物納入土地開發範圍。本案經陳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其權責乃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為準,陳請將該建築物納入土地聯合開發,因土地聯合開發案之建築面積越大,對城鄉發展之績效愈有成就,而政府,地方及人民就參方都是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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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最近(5月26日)表示陳情位置位於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5R建築物,因無相關法令規定可將周邊土地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內,為避免爭議,建議仍應以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原則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陳情仍繼續整合意願中,故保留本範圍納入捷運聯合開發之權利,於後續提送委員會討論整合結果。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3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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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捷運的發展與人民生活、地方經濟息息相關,市府將提前規劃捷運路線上的土地開發,創造政府財源,挹注捷運建設軌道基金,加速推動捷運建設。朱市長表示,目前新北市捷運建設最大問題是財源,為創造更多財源,請捷運工程處提前做好捷運路線與土地開發的規劃,創造地方新商機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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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如果北部地震指數到6.3、6.2台北市、新北市等老舊房舍將倒掉4000棟以上。應儘速推動老舊房舍防災都市更新,事前未雨綢繆,可避免到時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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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縱觀上列各點,懇請諸位先進,前輩將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築物納入LG06捷運車站土地聯合開發範圍。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以免該5R老舊建築物因土地過於畸零,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並期望政府之政策增加老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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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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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以便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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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0李世仁\/LG06車站捷三用地周邊建物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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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如未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該土地過於畸零,基地縱深最短處僅約10公尺,未來更新建築時,不易規劃配置,且受限住宅區建蔽率50%,即空地比須留設50%以上,單層可建築之面積較小,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勢必影響市容景觀,阻礙城鄉發展,成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陳情位置位於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5R建築物,因無相關法令規定可將周邊土地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內,為避免爭議,建議仍應以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原則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陳情仍繼續整合意願中,故保留本範圍納入捷運聯合開發之權利,於後續提送委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3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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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2.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集物本已老舊,基地狹小,腹地不足,以後改建已很困難,現該建築物前景平路又在進行捷運環狀線開挖固樁,左方連城路下方捷運萬大線深挖捷運行車路線,後面連城路75巷及汽車旅館等捷運局將徵收共同聯合開發,地下將深挖5~6層樓深,該建築物基地受前敲、左挖、後挖,基地可能受損,鬆動,其基地腹地狹小,以後改建更新將很困難,機會很小,該建築物將成老舊建築,成都市之瘤,對市容可照成都市景觀極大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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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經一年半的時間,邀請土地所有權人,開會、討論及逐戶拜訪確認是否共同參與聯合開發。在全部86位所有權人中,目前已有62位所有權人有意願參與聯合開發,另有近20位所有權人觀望中,實際不願參與聯合開發僅有6位所有權人。希望市府本著都市發展原則,造福地方,使該地成都市景觀之地標,重新檢討將該5R建築物納入土地開發範圍。本案經陳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其權責乃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為準,陳請將該建築物納入土地聯合開發,因土地聯合開發案之建築面積越大,對城鄉發展之績效愈有成就,而政府,地方及人民就參方都是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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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最近(5月26日)表示,捷運的發展與人民生活、地方經濟息息相關,市府將提前規劃捷運路線上的土地開發,創造政府財源,挹注捷運建設軌道基金,加速推動捷運建設。朱市長表示,目前新北市捷運建設最大問題是財源,為創造更多財源,請捷運工程處提前做好捷運路線與土地開發的規劃,創造地方新商機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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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如果北部地震指數到6.3、6.2台北市、新北市等老舊房舍將倒掉4000棟以上。應儘速推動老舊房舍防災都市更新,事前未雨綢繆,可避免到時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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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縱觀上列各點,懇請諸位先進,前輩將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員會討論整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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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築物納入LG06捷運車站土地聯合開發範圍。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以免該5R老舊建築物因土地過於畸零,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並期望政府之政策增加老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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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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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以便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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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1蘇許素燕\/LG06車站捷三用地周邊建物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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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如未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該土地過於畸零,基地縱深最短處僅約10公尺,未來更新建築時,不易規劃配置,且受限住宅區建蔽率50%,即空地比須留設50%以上,單層可建築之面積較小,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勢必影響市容景觀,阻礙城鄉發展,成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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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集物本已老舊,基地狹小,腹地不足,以後改建已很困難,現該建築物前景平路又在進行捷運環狀線開挖固樁,左方連城路下方捷運萬大線深挖捷運行車路線,後面連城路75巷及汽車旅館等捷運局將徵收共同聯合開發,地下將深挖5~6層樓深,該建築物基地受前敲、左挖、後挖,基地可能受損,鬆動,其基地腹地狹小,以後改建更新將很困難,機會很小,該建築物將成老舊建築,成都市之瘤,對市容可照成都市景觀極大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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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經一年半的時間,邀請土地所有權人,開會、討論及逐戶拜訪確認是否共同陳情位置位於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5R建築物,因無相關法令規定可將周邊土地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內,為避免爭議,建議仍應以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原則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陳情仍繼續整合意願中,故保留本範圍納入捷運聯合開發之權利,於後續提送委員會討論整合結果。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3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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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參與聯合開發。在全部86位所有權人中,目前已有62位所有權人有意願參與聯合開發,另有近20位所有權人觀望中,實際不願參與聯合開發僅有6位所有權人。希望市府本著都市發展原則,造福地方,使該地成都市景觀之地標,重新檢討將該5R建築物納入土地開發範圍。本案經陳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其權責乃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為準,陳請將該建築物納入土地聯合開發,因土地聯合開發案之建築面積越大,對城鄉發展之績效愈有成就,而政府,地方及人民就參方都是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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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最近(5月26日)表示,捷運的發展與人民生活、地方經濟息息相關,市府將提前規劃捷運路線上的土地開發,創造政府財源,挹注捷運建設軌道基金,加速推動捷運建設。朱市長表示,目前新北市捷運建設最大問題是財源,為創造更多財源,請捷運工程處提前做好捷運路線與土地開發的規劃,創造地方新商機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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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如果北部地震指數到6.3、6.2台北市、新北市等老舊房舍將倒掉4000棟以上。應儘速推動老舊房舍防災都市更新,事前未雨綢繆,可避免到時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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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縱觀上列各點,懇請諸位先進,前輩將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築物納入LG06捷運車站土地聯合開發範圍。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以免該5R老舊建築物因土地過於畸零,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並期望政府之政策增加老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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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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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以便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為中和之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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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2彭秀慧\/LG06車站捷三用地周邊建物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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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如未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該土地過於畸零,基地縱深最短處僅約10公尺,未來更新建築時,不易規劃配置,且受限住宅區建蔽率50%,即空地比須留設50%以上,單層可建築之面積較小,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勢必影響市容景觀,阻礙城鄉發展,成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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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集物本已老舊,基地狹小,腹地不足,以後改建已很困難,現該建築物前景平路又在進行捷運環狀線開挖固樁,左方連城路下方捷運萬大線深挖捷運行車路線,後面連城路75巷及汽車旅館等捷運局將徵收共同聯合開發,地下將深挖5~6層樓深,該建築物基地受前敲、左挖、後挖,基地可能受損,鬆動,其基地腹地狹小,以後改建更新將很困難,機會很小,該建築物將成老舊建築,成都市之瘤,對市容可照成都市景觀極大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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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經一年半的時間,邀請土地所有權人,開會、討論及逐戶拜訪確認是否共同參與聯合開發。在全部86位所有權人中,目前已有62位所有權人有意願參與聯合開發,另有近20位所有權人觀望中,實際不願參與聯合開發僅有6位所有權人。希望市府本著都市發展原則,造福地方,使該地成都市景觀之地標,重新檢討將該5R建築物納入土地開發範圍。本案經陳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其權責乃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為準,陳請將該建築物納入土地聯合開發,因土地聯合開發案之建築面積越大,對城鄉發展之績效愈有成就,而政府,地方及人民就參方都是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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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最近(5月26日)表示,捷運的發展與人民生活、地方經濟息陳情位置位於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5R建築物,因無相關法令規定可將周邊土地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內,為避免爭議,建議仍應以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原則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陳情仍繼續整合意願中,故保留本範圍納入捷運聯合開發之權利,於後續提送委員會討論整合結果。除涉及變更內容部分併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3案辦理外,其餘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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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息相關,市府將提前規劃捷運路線上的土地開發,創造政府財源,挹注捷運建設軌道基金,加速推動捷運建設。朱市長表示,目前新北市捷運建設最大問題是財源,為創造更多財源,請捷運工程處提前做好捷運路線與土地開發的規劃,創造地方新商機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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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如果北部地震指數到6.3、6.2台北市、新北市等老舊房舍將倒掉4000棟以上。應儘速推動老舊房舍防災都市更新,事前未雨綢繆,可避免到時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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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縱觀上列各點,懇請諸位先進,前輩將LG06捷運車站南側變更範圍周邊5R建築物納入LG06捷運車站土地聯合開發範圍。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以免該5R老舊建築物因土地過於畸零,該老舊建築物將成老舊社區,不易更新,孤立危樓,為都市之瘤,影響都市發展。並期望政府之政策增加老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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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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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以便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以利整體規劃,帶動地方繁榮及成為中和之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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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3蔡麗華\/LG06車站捷三用地周邊建物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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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路線都市計畫變更案」LG06捷運車站變更範圍周邊南側5R老舊建築物,如未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參與LG06捷運車站聯合開發。該土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