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21-審議事項-第7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21
案件id
JorM4H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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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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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7月9日第6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金門縣政府102年9月11日府建都字第102007576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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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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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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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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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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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林委員秋綿、賴委員美蓉、謝前委員靜琪、林前委員志明(後由林委員信得接任)、王前委員銘正(後由王委員靚琇接任)等,並由林委員秋綿擔任召集人於102年11月13日、103年10月21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聽取簡報會議,研獲初步建議意見有案(詳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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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准金門縣政府104年3月31日府建都字第1040022944號函檢送依前開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研擬具體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圖報部,故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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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104年3月31日府建都字第1040022944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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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
(一)有關部分變更案件之面積數據、範圍及編號第四案農業區變更為甲種工業區部分與專案小組會議紀錄所載不符乙節,據金門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係依據另案辦理且已公告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案內容配合修正,故原則同意,並請該府將相關內容,適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二)有關編號第七案之變更理由,請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將「供設置混凝土廠及土石堆置廠」之文字予以刪除,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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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以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計畫之期程,並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
(一)請於金門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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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本計畫部分變更案件涉及附帶條件之執行事宜,為避免影響地方發展,本計畫案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金門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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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金門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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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計畫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103年8月26日府建都字第1030070793號函送依本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建議意見處理情形補充資料通過,並請該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劃線)30份、計畫圖2份到署後,逕提委員會審議。
(一)建議同意金門政府於本(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中補充有關本會102年7月30日第808次會議之附帶決議事項:「就地區產業政策、工業區變更之定位、目標、方向、轉型策略;整體發展(區域性及小區域)之構想及劃設原則;個別開發之實質內涵(包括社區鄰里關係、交通、動線、如何帶動後期開發及期程…);變更分區用途、功能、使用強度;道路退縮、人行空間、植栽綠化、防災、救災、景觀、公共設施及開放空間之留設;變更後經濟效益評估;變更工業區之替代策略等研提具體工業區變更通則或方案」,針對金門地區產業政策未來走向、定位與需求之說明資料,並請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二)查計畫書草案第1頁敘明金門縣政府正辦理「金門特定區計畫工業區之整體規劃策略案」,請將相關研究成果及內容適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並補充說明本次通盤檢討如何配合與落實。
(三)本案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建議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以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計畫之期程,並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
1.請於金門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3.配套措施及辦理程序:
(1)本案變更主要計畫草案經本會審定後,即可依據審定之主要計畫草案,先行辦理擬定細部計畫作業。
(2)於金門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重劃開發單位即可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請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核通過者,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將審核通過結果函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
(3)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接獲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函知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結果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分別依序辦理主要計畫之發布實施、細部計畫之核定及發布實施、市地重劃計畫之核定及公告實施。
(四)因本計畫部分變更案件涉及附帶條件之執行事宜,為避免影響地方發展,建議本計畫案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金門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五)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
變更內容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一工甲-一甲種工業區(0.0352)農業區(0.0352)宏玻陶瓷廠西南側現有國有財產局經管之土地位於現況水路,現況除部分佔用外,其他為雜荒地,故將公有土地併鄰近分區調整為農業區,以為妥適。考量現況使用情形(水路及工廠使用)及國產署土地權益,建議除現況水路部分變更為農業區外,餘維持原計畫。
二工甲-二甲種工業區(0.0084)甲種工業區(0.0007)自然村專用區(0.0084)風景區(0.0007)工甲-二現況為金門陶瓷廠使用中,西側部分零星國有財產局土地,透過機關協調會確認金門陶瓷廠已無使用需求,故予以併鄰近分區調整為自然村專用區及風景區。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辦理。
三工甲-三、工甲-四及部分鄰近土地機關用地(8.0045)甲種工業區(2.5230)機關用地(0.0377)甲種工業區(附)(8.0045)保護區(2.5230)甲種工業區(0.0377)1.計畫區南側鄰近海濱,為維持優美風景,且權屬以公有土地為主,故調整為保護區。
2.該處機關用地為原西洪機場跑道,惟現況已荒廢,經洽軍方表示意見後,確認已無繼續維持機關之必要,故併鄰近分區調整為甲種工業區。
3.範圍線凹入之土地配合細部計畫道路納入工業區範圍。細部計畫內容應同時配合調整。本案建議依下列各點辦理:
1.查編號工甲三與工甲四變更理由不同,且位於不同區位,建議分為2處變更案。
2.工甲四部分,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辦理。
3.工甲三部分,機關用地變更為工業區部分,應於細部計畫劃設不低於30%之公共設施用地,並以市地重變更內容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劃辦理開發。
4.依初步建議意見(三)辦理。
四工甲-五甲種工業區(0.1048)農業區(0.1048)工甲-五現況東側部分零星國有財產局土地尚未使用,其他私有土地多已使用,故將閒置之公有土地併鄰近分區調整為農業區。
本案無特殊變更理由及需要,建議維持原計畫。
五工乙-二及部分鄰近土地乙種工業區(17.1262)產業專用區(一)(17.1262)1.工乙-二位於金沙鎮,面積達19.5445公頃,自劃定為工業區迄今多年,僅2處申請建廠,為配合金沙產業發展之趨勢,為強化工業區之使用彈性,導入多元使用機能,予以變更為產業專用區。
2.本工業區內缺乏出入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故建議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劃設出入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以加速工業區之開發。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以為遵行。據金門縣政府於本次會議補充資料說明略以:
考量本工業區短期內暫無開發計畫,將納入辦理中「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中辦理,故本案建案維持原計畫,並請金門縣政府配合地方政策及產業發展特色,於下次通盤檢討中,再妥予整體考量。
乙種工業區(2.3319)農業區(0.0073)保護區(2.3319)產業專用區(一)(0.0073)1.工乙-二東側部分土地屬坡度較陡地區且地質堅硬之地區,不宜辦理開發,且其產權以公有土變更內容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乙種工業區(0.0865)宗教專用區(0.0865)地居多,故予以變更為保護區,剔除於工業區範圍外。
2.本工業區東側已有道路可供出入,故將部分位於工業區範圍外之現有道路納入變更範圍,以利細部計畫道路妥善合理規劃。
3.現況為大士廟使用,為促使分區符合現況,故予以變更為宗教專用區。
六工乙-四(烈嶼)乙種工業區(0.1804)乙種工業區(4.7416)農業區(0.7221)農業區(0.1804)產業專用區(三)(4.7416)道路用地(0.7221)1.工乙-四位於烈嶼東北側,遇東北季風時,恐影響鄰近住宅聚落落塵,且鄉民反彈聲浪不斷,故予以調整為無污染之產業別。
2.金門大橋完工後,將引入觀光客及商機,予以調整為產業專用區,導入多元複合之之機能,以帶動烈嶼鄉之發展。
3.另烈嶼鄉民生基礎產業所需之工業區發展用地,則另覓合適地點變更。1.應另擬細部計畫。
2.以提供金門在地特色產業之製造、展示、銷售為主。
3.以低污染或無污染之產業為限,並容許汽修廠、食品工廠、賣場等之使用。本案建議依下列各點辦理:
1.除變更乙種工業區為農業區部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外,其餘變更為產業專用區。
2.請縣府另行擬定細部計畫,於擬定細部計畫時,應劃設不低於30%之公共設施用地,並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
3.依初步建議意見(三)辦理。
七工乙-六乙種工業區(0.9927)乙種工業區文大用地(0.9927)保護區1.工乙-六位於金門大學東北側,未來公有土地將供金門大學辦擴校使用。
本案建議原則同意依縣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變變更內容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0.0434)(0.0434)2.其他零星私有土地則併鄰近分區規劃,故予以變更為保護區。更為文大用地部分,應於核定前取得教育部同意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否則維持原計畫。
八烈嶼紅山靶場機關用地(1.2467)保護區(0.3563)保護區(0.3125)機關用地(0.1204)農業區(0.0346)乙種工業區(八)(1.6030)道路用地(0.4675)1.工乙-四變更後,烈嶼鄉將無工業發展用地,然烈嶼鄉仍需要部分傳統產業空間,作為民生基礎工業發展空間,故利用閒置之紅山靶場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供設置混凝土廠及土石堆置廠。
2.配合工業區之設置,劃設出入道路。應另擬細部計畫。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1.考量地形、產權及菱湖水庫集水範圍,僅西南側範圍及道路同意變更,其餘維持原計畫。(詳附圖)2.指定用途如作混凝土廠及土石堆置場恐影響後續使用,故建議予以刪除。
九工乙-一(金城工業區)乙種工業區(1.9380)產業專用區(四)(1.9380)金城工業區鄰近金城市區,現況已有部分商業使用,為促使土地使用更為彈性,以因應未來都市發展之需求,故變更為產業專用區。
據金門縣政府補充資料說明,考量本案周邊尚有區段徵收等整體開發計畫規劃中,故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六)逕向本部逾期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1金門烈嶼鄉公所一、鈞府前於102年7月日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1次會議(本所因故未能派員與會),其中提會討論「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之資料,計畫將本鄉烈嶼紅山靶場變為乙種工業區,藉以提供本鄉民生基礎產業所需之工業區發展用地,本所樂觀其成。二、經瞭解本次會議專案小組初步建議,考量軍方未來仍於紅山靶場實施射擊訓練,故僅將靶區東北側之部分區域劃設為乙種工業區。惟檢視其區域輪廓尚不夠完整、是否能滿足後續工業區之場地使用,敬請鈞府能預作檢討規劃,以符實用。烈嶼鄉新增工業區敬請預作檢討規劃,以符實用。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八案辦理。
附圖變更案第八案決議內容示意圖建議變更為乙種工業區部分考量原計劃為保護區且坡度較陡,故建議維持原計畫。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