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31-審議事項-["第5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地籍圖重測案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及工十西側4M人行步道訂正書圖不符)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31
案件id
pit56R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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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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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1月20日第25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103年12月23日府商都字第103026945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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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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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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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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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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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楊委員龍士、邱委員英浩、林委員秋綿及林委員信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4年4月28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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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苗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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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4年4月28日初步建議意見:
苗栗縣政府鑑於「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圖未臻完善,部分標示及展繪與計畫內容未相吻合,為避免因計畫圖內容不符影響民眾權益,應迅予釐清相關圖說,遂進行地籍重測及本次訂正變更,以提高計畫圖之精確度,俾利後續相關業務之執行,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一、依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係配合地籍重測予以變更,故請將內政部99年12月23日訂定之「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對本案之相關規定,納入計畫書前言部分併同敘明,以資完備。二、請將變更範圍各筆土地,其地籍圖重測前後面積差異情形祥予核對,列表分析其原因後,納入計畫書敘明,以明瞭實際並利查考。三、如有涉及回饋部分,應由縣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四、本案係配合地籍重測予以變更,故有關計畫書內涉及「訂正」部分,請統一修正為「變更」,以符實際。五、請將案名修正為「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配合巴德段地籍重測及工十西側4M人行步道訂正)案」,以資妥適。六、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詳附表一)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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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變更內容(訂正計畫圖)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1農業區(0.0003)住宅區(0.0003)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144地號北側地籍線為變更後農業區界線。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
2.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部分,仍須回饋,如不予回饋,應將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1-2住宅區(0.0063)農業區(0.0063)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4地號及信義段123地號南側地籍線為變更後農業區界線。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
2.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部分,仍須回饋,如不予回饋,應將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1-3農業區(0.0777)住宅區(0.0777)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4地號南側地籍線為變更後農業區界線。
3.本案變更部分均為私有土地或已建築社區,為保障私人民眾權益故配合調整訂正變更。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
2.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部分,仍須回饋,如不予回饋,應將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1-4安和橋以西至4M計畫道路(人行步道)間之農業區界線農業區(0.0028)道路用地(0.0028)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24地號地籍線為變更後4M計畫道路用地(人行步道用地)範圍線。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
2.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部分,仍須回饋,如不予回饋,應將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變更內容(訂正計畫圖)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2-1農業區(0.0136)住宅區(0.0136)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6地號南側地籍線為變更後農業區界線。
3.本案變更部分為私有土地,為保障私人民眾權益故配合調整訂正變更。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
2.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部分,仍須回饋,如不予回饋,應將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2-2住宅區(0.0009)農業區(0.0009)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6地號南側地籍線為變更後農業區界線。
3.本案變更部分為苗栗農田水利會土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
2.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部分,仍須回饋,如不予回饋,應將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2-3農業區(0.0006)住宅區(0.0006)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25地號北側地籍線為變更後農業區界線。
3.本案變更部分為私有土地,為保障私人民眾權益故配合調整訂正變更。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
2.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部分,仍須回饋,如不予回饋,應將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2-4文中3以東至4M計畫道路(人行步道)間之農業區界線住宅區(0.0295)農業區(0.0295)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7地號及信義段188地號南側地籍線為變更後農業區界線。
3.本案變更部分八德段7地號為苗栗農田水利會土地,信義段188地號為中華民國有土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
2.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部分,仍須回饋,如不予回饋,應將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變更內容(訂正計畫圖)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2-5農業區(0.0628)住宅區(0.0628)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7地號南側地籍線為變更後農業區界線。
3.本案變更部分為私有土地,為保障私人民眾權益故配合調整訂正變更。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
2.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部分,仍須回饋,如不予回饋,應將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2-6文中3以東至4M計畫道路(人行步道)間之農業區界線農業區(0.0025)道路用地(0.0025)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22地號地籍線為變更後4M計畫道路用地(人行步道用地)範圍線。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
2.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部分,仍須回饋,如不予回饋,應將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3-1農業區(0.0495)學校用地(文中三)(0.0495)3-2學校用地(文中三)(0.0039)農業區(0.0039)3-3農業區(0.0003)學校用地(文中三)(0.0003)3-4學校用地(文中三)(0.0019)農業區(0.0019)3-5農業區(0.0004)學校用地(文中三)(0.0004)3-6學校用地(文中三)(0.0002)農業區(0.0002)3-7農業區(0.0010)學校用地(文中三)(0.0010)3-8學校用地(文中三)(0.0046)農業區(0.0046)3-9文中3北側之農業區界線農業區(0.0002)學校用地(文中三)(0.0002)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659地號(苗栗縣有土地)北側地籍線為變更後農業區界線。
3.配合實際建國國中慈輝分校北側用地範圍調整訂正變更。除請縣政府,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變更內容(訂正計畫圖)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4-1農業區(0.0039)公園用地(0.0039)4-2公10北側之農業區界線公園用地(0.0217)農業區(0.0217)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16地號(苗栗縣有土地)及八德段18地號(中華民國有土地)南側地籍線為變更後農業區界線。
除請縣政府,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5-1住宅區(0.0532)農業區(0.0532)5-2農業區(0.0031)住宅區(0.0031)5-3住宅區(0.0003)農業區(0.0003)5-4農業區(0.0005)住宅區(0.0005)5-5住宅區(0.0002)農業區(0.0002)5-6農業區(0.0026)住宅區(0.0026)5-7住宅區(0.0015)農業區(0.0015)5-8公10以西至4M計畫道路(人行步道)間之農業區界線農業區(0.000005)住宅區(0.000005)1.配合102年5月21日「苗栗縣頭份鎮蟠桃段後庄、山下小段都市計畫樁位疑義第3案研討會議」會議紀錄辦理都市計畫圖訂正事宜。
2.依據重測後八德段16地號(苗栗縣有土地)南側地籍線、146及757地號東側地籍線及信義段304、304-1地號(中華民國有土地)東側地籍線為變更後農業區界線。
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變更後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除請依實際調整原因補充變更理由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6-1公園用地(0.0026)道路用地(0.0026)6-2公十西北側4M計畫道路住宅區(0.0027)道路用地(0.0027)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圖展繪都市計畫圖漏繪4M計畫道路(人行步道)(誤繪為公園用地及住宅區)。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