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71-審議事項-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機33」機關用地為創意文化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71
案件id
MOI臺南文化專201581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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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4月30日第3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4年6月26日府都綜字第104061622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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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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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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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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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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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原機關用地「機33」已於民國94年發布實施「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機關用地、住宅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案」並作為臺南文創園區(第一期)使用,請市政府補充該案變更時計畫構想及未納入本次變更範圍之緣由,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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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本案之基地空間配置概要、交通動線規劃、環境景觀與開放空間及該專用區之使用性質、內容、使用強度等原則性規範,請詳為補充並納入計畫書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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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請補充變更前、後面積對照表,以符合「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