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日期:2015-08-25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陳威仁許文龍

紀錄彙整:陳政均

出席委員:uff08u8a73u6703u8b70u7c3du5230u7c3fuff09u3002

出席單位:uff08u8a73u6703u8b70u7c3du5230u7c3fuff09u3002

案件:

  1. 第2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專案通盤檢討(配合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周邊開發)主要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2. 第3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259-5地號等10筆土地國小用地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3. 第4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案」再提會討論案。
  4. 第6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區(三民區部分)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5. 第7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前金區)部分機關用地及交通用地為商業區(配合高雄捷運O4站周邊土地整體使用)案」。
  6. 第1案:施委員鴻志提出環境敏感地區、災害潛勢地區、斷層帶、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圖資之比例尺,如何避免都市計畫圖套繪誤差事宜乙案。
  7. 第2案:孔委員憲法提出共同參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及推動區域城鄉均衡發展乙案。
  8. 第1案:內政部為「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文中用地(三)、文小用地(三)為捷運系統用地、捷運車站專用區及部分文中用地(三)為住宅區(配合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線)案」。
  9. 第2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專案通盤檢討(配合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周邊開發)主要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10. 第3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259-5地號等10筆土地國小用地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11. 第4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案」再提會討論案。
  12. 第5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道用地、溝渠用地、溝渠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垃圾處理場用地、部分垃圾處理場用地為河道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溝渠使用〈配合『湳仔大排(虎尾區)系統-湳仔大排(虎尾區)治理計畫-安慶圳大排治理計畫』〉)」案。
  13. 第6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區(三民區部分)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14. 第7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前金區)部分機關用地及交通用地為商業區(配合高雄捷運O4站周邊土地整體使用)案」。
  15. 第1案:施委員鴻志提出環境敏感地區、災害潛勢地區、斷層帶、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圖資之比例尺,如何避免都市計畫圖套繪誤差事宜乙案。
  16. 第2案:孔委員憲法提出共同參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及推動區域城鄉均衡發展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