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91-審議事項-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第二次)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91
案件id
Co6u6J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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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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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5月25日第4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4年6月17日府都規字第104060193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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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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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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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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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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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馨文(召集人)、孔委員憲法、邱委員裕鈞、劉委員小蘭、王委員靚琇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業於104年7月27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臺南市政府已於104年8月10日府都規字第104079384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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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四之(三)採納臺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並請將說明資料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臺南市政府於104年8月10日府都規字第1040793847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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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一、本次綠地用地因調整變更而減少3.409公頃,公園用地減少1.816公頃,且原計畫之綠地用地其規劃目的似有隔離保護東側農業區及變電所之用,並作為基地南側之中山南路退縮等目的,請市政府將本次調整之緣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二、本案於民國93年開始規劃,受限於軍事基地規定無法實地勘查及測量,致使規劃內容與現況紋理無法符合,本次變更調整為使土地使用配置兼顧原有砲校基地之發展脈落與紋理,配合既有樹木及建物分布,重新調整土地使用、公共設施及交通系統,故請市政府補充目前本案基地既有設施及樹木保存位置相關調查及評估過程等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三、考量本案公園未來開發完成後,可提供滯洪需求並可結合戶外展演空間,將吸引大批人潮並增加週遭交通負擔,故請市政府補充相關交通影響評估分析資料及配套措施,納入計畫書敘明。四、有關交通部分:
(一)請提供變更後相關計畫道路之容量及服務水準等分析資料,並審視人車動線規劃、周邊交通紓解方案及停車數量等內容。
(二)幹9號道路劃設為45公尺,請補充說明其交通動線之必要性及與既有計畫道路系統之銜接是否產生交通瓶頸。
(三)請補充停(10)用地區位及停車服務半徑等分析資料,並評估經貿複合專用區周圍劃設停車場用地之可行性後提會報告。五、本案應擬定細部計畫,請市政府於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六、本變更案如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因其土地使用計畫內容已與原核定公告之區段徵收計畫內容不符,請臺南市政府依本部103年1月1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102號函訂定之「區段徵收計畫配合都市計畫變更之修訂作業程序」,於該都市計畫變更案發布實施後,檢送修正後之區段徵收計畫書報部,並提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七、本案如經本會審議通過,案名建議修正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調整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案」,以資妥適。八、變更計畫內容部分:參採臺南市政府所提之修正方案,調整變更部分計畫內容如下(一)新增劃設道路截角:
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生活服務專用區(11㎡)道路用地(11㎡)(二)調整公園用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公園用地(10)(7.98)公園兼滯洪池用地(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