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71-討論事項-(三)關於台北市政府與荖瑪公司局旨北於廳土地為學校供應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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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871
案件id
MOI(三變都計1962030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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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提交本會五十七年三月六日第七十六次會議討論決議:「本案應由台北市政府與台,應予於公費局協洽報部申請工等語紀錄在案。爰准台北市政府582225府工都字第九七六○數函略以:「二、兹經本府教育局與台灣省名於洽公局協調結果,該屬互副局長琴示:土地部份希望照五十六年八月公告現值計價,房屋部份按折舊價格出售,田府收購作為駐民中學之用。本案並徵行政院縣政委員曾群先生先後勘察有關意見協調,並檢五十七年二月一日行政院第○五○五次會議討論決定:「有北投土地房屋借台北市政府一年用作國民中學之用,一年後即不能將上項土地房屋歸還公賣局时,得較從容性的予處理。公賣局由於勸發廠徵上項土地房屋,財務辦度上發生困難,由南皮部准該局以暫付致科自超付地價新台幣四千一百萬元侯房地文問時即辦還款。並由市府儘方免辦公地址交還作為建成國民中學之用。三本案懇總將上情接報本市都市計劃委員會五十七年十一月七日第六次委員會議次數一、單延本案協調及使用情形,職請內政部徵迄在案。四、針本市建成延平南路與??地,且該兩處入口窄距為本市之迫,為解決該商縣學區之需要,本府爰於五十七年九月一日在上址敷立建成賢氏中等一所,惟為配合國民義務教育之推行,改徵指定地為學校保留地,本案所總自五十七年一月十四日至二月廿七日公開展覽廿天,兹將辦理該項計劃編說報請核定上等由到部,等再據請討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