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731-審議事項-第9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后里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731
案件id
MOI通檢臺中市201642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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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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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0月29日第3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3年12月12日府授都企字第103025321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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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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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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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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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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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前委員美蓉(召集人)、楊委員龍士、劉委員小蘭、林前委員志明、王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於104年2月2日召開1次會議,因賴前委員美蓉於104年6月30日任期屆滿,經再簽奉核可,專案小組增加邱委員裕鈞,並由劉委員小蘭擔任召集人,於104年9月25日、12月31日召開2次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准臺中市政府105年2月24日府授都企字第1050034815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後,故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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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105年2月24日府授都企字第1050034815號函送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變更內容編號變10案(原變1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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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專案小組建議請臺中市政府補充交通系統分析資料後,先函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表示意見乙節,請將該所修正意見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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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中市政府105年4月13日府授都企字第1050070869號函(詳附件)示略以,變10案(原變15案)原納入非都市土地約0.2395公頃,為配合該府辦理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整體規劃,擬將前開非都市土地剔除於本次通盤檢討範圍外乙節,同意准照該府意見通過。","二、有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列席代表建議本案變更內容編號變9案(原變14案)整體開發範圍內之兒童遊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或一併納入整體開發,以維國有土地權益乙節,請臺中市政府與該署充分溝通協調後,擬具具體變更方案,再提會審議。","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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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逕7案,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為花博展覽期間需求,規劃花博大橋及花馬道,建議將部分后義段32-1、166、167地號土地由住宅區變更為廣兼停用地乙案,經臺中市政府補充說明劃設區位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後,同意准照該府意見及本會專案小組會議初步建議意見通過,變更為廣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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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專案小組會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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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11中華民國製酒促進發展協會中眉路(由公安路至三線路段)為后里國中及居民之交通要道,該路段狹窄無法雙向會車,影響上下學生及行車安全,避免發生事故,基於確保民眾安全,請貴單位盡速辦理,納入2018世界花博之重要聯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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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眉路(由公安路至三線路段)105年3月7日召開「研商中華民國製酒促進發展協會建議本市后里區后里國中前中眉路(公安路至三線路段)拓寬為12米建議案本府研析意見」會議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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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本府教育局代表及后里國中代表說明,后里國中學生人數近1千人,家長接送區規劃於後門(眉山路),基於校園配置及近便性,學生及教職員多以正門進出(中眉路),且因後門至教學區無雨遮設施,雨天時人擁至大門情形更為明顯,常造成中眉路人車爭道,有安全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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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查原臺中縣政府為后里國中進出需要,已規劃20公尺寬眉山路(公安路至三線路),其中屬都市土地部分,係「變更后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14案,於92年11月發布實施,現況開闢至后里國中西側圍牆邊,餘未開闢路段,經建設局代表表示,刻進行拓寬工程中,預定105年底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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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綜上,有關製酒協會建議拓寬中眉路拓寬案,俟后里國中聯外道路(眉山路),全線完工通車後再行依據車流情形評估中眉路拓寬之必要性,建議不納入變更后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倘經評估仍有必者,建請本府道路主管機關(建設局),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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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照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四、變更內容編號變8案人行步道用地(51處)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建請補充51處人行步道編號、檢討結果分類研析表及變更示意圖,以利查考。","五、本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變更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六、本案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七、本案擬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部分,應依本會103年9月30日第836次會議決議之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及檢附市地重劃主管機關認可之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以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計畫之期程,並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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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於臺中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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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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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套措施及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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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都市計畫變更,擬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於變更主要計畫草案經本部都委會審定後,即可依據審定之主要計畫草案,先行辦理擬定細部計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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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臺中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重劃開發單位即可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請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核通過者,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將審核通過結果函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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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接獲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函知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結果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分別依序辦理主要計畫之發布實施、細部計畫之核定及發布實施、市地重劃計畫之核定及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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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中市政府105年4月13日府授都企字第1050070869號函變10案(原變15案)涉及非都土地部分撤案補充說明資料","一、緣起說明本案係「變更后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原變15案,前開通盤檢討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3次專案小組獲致初步建議意見,並以本府105年2月24日府授都企字第1050034815號函件檢送修正後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等相關資料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先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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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里區內東路廣成巷為后里都市計畫內既成道路,因應2018年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交通系統規劃,銜接北側內東路(拓寬為12M計畫道路),配合相鄰花博森林園區,整備園區周遭環境景觀,於前開通盤檢討案將本市后里區內東路廣成巷變更為12M計畫道路,並供當地居民進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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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畫變更內容中將0.2395公頃之非都市土地納入,辦理變更為道路用地,惟針對前開非都市土地部分,依本府105年3月16日召開花博「中長期計畫」期程管控討論會議紀錄,略以「請都市發展局未來辦理時區段徵收,針對私有土地部分做一完整性規劃,另有關「變更后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15案(內東路廣成巷拓寬案)涉及非都市土地部分,後續改採納入擴大后里都市計畫森林園區開發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爰變15案後續擬剔除非都市土地部分,前後對照說明如后。","二、變10案(原變15案)原變更內容變10案(原變15案)原變更內容如下表一、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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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擴大及變更后里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原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新計畫計畫區東南側內東路、廣成巷附近地區計畫範圍外非都市土地0.2395公頃0.2395公頃1.內東路廣成巷為計畫內既成道路,北側銜接12M計畫道路,長期為地方居民使用,往南可后科路、星科路通往豐原,且中科南向道路開通後,可直上國道4號銜接,該道路拓寬工程,已納入內政部核定「臺中市后里區整合建設計畫案」,符合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優先補助(C-8.后里區內東路拓寬工程),執行經費119,000仟元,中央補助8687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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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依本府報行政院核定中「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含2018臺中國際花卉博覽會推動計畫)」,於展覽會營運時間(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24日),於后里東站規劃接駁站,並規劃花馬道(后豐鐵馬道)、天空步道供遊客步至花博森林園區及馬場園區,並於后科路規劃接駁車至馬場園區,展後花馬道將供自行車道使用,配合花博展覽設施轉型利用,屆時遊客至后里車站勢必透過既有道路慢遊至展區,該道路係后里車站至馬場園區重要通道。且該道路直接與花博森林園區相鄰,為整備園區周遭景觀,係將既有道路延續北側已開闢12M計畫,變更為計畫道路,並供當地居民進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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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本變更案將周邊新測地形納入都市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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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0.1104公頃0.1104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607公頃0.0607公頃河道用地0.0107公頃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07公頃圖1變10案(原變15案)原變更示意圖T2RTMMTMT2R2R2R2R2R2R2RT2R2R2R2R3R3R3R3R3R3R3R3R3R3R3R3R3R3RT2RTT3R3R3R3R1RTM3RTTT1BT2RT2RTT1B1B2R1B1B2R2R2R2B2RMMMMTT2RT1R1RT2R2R2R1R1R2R1B1B1B1BT1B1B1B1B1B1B1B1B1B1B1BT3RTT2R3R2B1B1B1BT1R2RT2R2R1R1R2R1B1B1B2R1R1R1R1RT1BTTT2R1B2R2RTTT2R1R2R1R2RTT2R2R1RTT3R3R2R2R2R1BT1R2BTTT1B1BT2RTT1B1BTTT1B1B2R2RM2R2R3RT1B2R營區3R2R2RT2R2R1R1B1B2RT1R2R1RT1R1R2R2R1RTTT1R2R2RTTTTT3R1B3RTTTMTTT2RTT1RTTT3R1R3R3R1B1BT1R2RT2R2RTTTT1RTT2R2R1BT1R2R4R3RT營區1BTTTT1B1BMTT1B1B2R3R1BTTT2RTT2R2R1B1BTT1BTTTT1B2R1BM2R2R2R3R3R3RTT3RT3RTT3R3R3R3RTTT3R1B1B1BTT3R3R1B1B3RT3R3R1B1B3R1B3R3R1B1B1BTTTTTTTTT2RTTT2RTT2R2R2R2R2R2R2R2R1B2R2R1B1B1B1B1B1B1B1B1B1BTT2R2R2R2R1B1B2R2R1B1B1BT2R1B1B1B1B1B1B1B1B1B1B2RT東路TTTTTTTTTT街興2RT2R2R2RTTTTTTTT2R2R2R2R2R2RTTTTTTT2RTT2R2R2RT1B2R2RTTT2R2R1B1B2R2RT2R1B1B2R2R1B1B2R2R2R2R2R2R1B1B2R2R1B2R2R2R2R2R2R2R2R2R2R2R2RTT2R2RTT2RTTTT2R2R2RTTT2RTTT2R2RTTT1B2R2R2RTT2R2R1B1BTT1B2R1B2R2R1BT2RT2RT2RTT2R2RT2RT2R2R2R1BT2RT2R2R2R1BTT2R2R2RT2R1B1B1B2R2R2R2RT2R2R2R2R2R2R2R2R2R2R2R2R2RT2R2R2R2R2R2R2RTT2RTT1BTTT2R2RTT2RTT2R2RTT2R2R2R2R1B1B1B2R2R2RTT2R2R2R2RT2R2R2RTT2R2R2R2RTTT2R2RT2R2RTTT2R2R2R2RTTT2R2RT2R2R2R2R2RT2R2R2R2RTT2R2RTTT2R2R2RTTTTT2R2R2R2R2R2R2R2R2R2R2R2R2RTTT2RT2R2R1B1MT1B1BT2B1M1B1B1BTACPCPCPCACT1B1B1B1B1B1B1B1B1B1B1B1M1BT1B1B1B1B1B1B1BT1B1B1B1BT1B1BTT1B1B1M1B1M1B2B2BTT1B1B1BPCACAC內1B1B1B1M1B1B1B1B1B1BACACPC平台平台營區營區營區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鐵鐵鐵鐵鐵鐵鐵鐵鐵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綠綠綠綠綠綠綠綠綠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綠綠綠綠綠綠綠綠綠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鐵鐵鐵鐵鐵鐵鐵鐵擴大后里都市計畫區機8機8機8機8機8機8機8機8機8國立啟明學校","三、變10案(原變15案)修正後變更內容變10案(原變15案)刪除涉及非都土地變更部分,修正後變更內容如參見表2、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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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擴大及變更后里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修正後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新計畫計畫區東南側內東路、廣成巷附近地區住宅區0.1104公頃0.1104公頃1.內東路廣成巷為計畫內既成道路,北側銜接12M計畫道路,長期為地方居民使用,往南可后科路、星科路通往豐原,且中科南向道路開通後,可直上國道4號銜接,該道路拓寬工程,已納入內政部核定「臺中市后里區整合建設計畫案」,符合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優先補助(C-8.后里區內東路拓寬工程),執行經費119,000仟元,中央補助8687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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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依本府報行政院核定中「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含2018臺中國際花卉博覽會推動計畫)」,於展覽會營運時間(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24日),於后里東站規劃接駁站,並規劃花馬道(后豐鐵馬道)、天空步道供遊客步至花博森林園區及馬場園區,並於后科路規劃接駁車至馬場園區,展後花馬道將供自行車道使用,配合花博展覽設施轉型利用,屆時遊客至后里車站勢必透過既有道路慢遊至展區,該道路係后里車站至馬場園區重要通道。且該道路直接與花博森林園區相鄰,為整備園區周遭景觀,係將既有道路延續北側已開闢12M計畫,變更為計畫道路,並供當地居民進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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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遊樂場用地0.0607公頃0.0607公頃河道用地0.0107公頃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07公頃圖2變10案(原變15案)修正後變更示意圖2RTMMTMT2R2R2R2R2R2R2RT2R2R2R2R3R3R3R3R3R3R3R3R3R3R3R3R3R3RT2RTT3R3R3R3R1RTM3RTTT1BT2RT2RTT1B1B2R1B1B2R2R2R2B2RMMMMT2R1B1B1B1BT1B1B1B1B1B1B1B1B1B1B1BT3RTT2R3R2B1B1B1BT1R2RT2R2R1R1R2R1B1B1B2R1R1R1R1RT1BTTT2R1B2R2RTTT2R1R2R1R2RTT2R2R1RTT3R3R2R2R2R1BT1R2BTTT1B1BT2RTT1B1BTTT1B1B2R2RM2R2R3RT1B2R營區3R2R2RT2R2R1R1B1B2RT1R2R1RT1R1R2R2R1RTTT1R2R2RTTTTT3R1B3RTTTMTTT2RTT1RTTT3R1R3R3R1B1BT1R2RT2R2RTTTT1RTT2R2R1BT1R2R4R3RT營區1BTTTT1B1BMTT1B1B2R3R1BTTT3RTTT3R3R3RTTT3R1B1B1BTT3R3R1B3R3R1B1B1BTTTTTTTTTT2R2R2R2R2R2R2R2R1B1B1B1B1B1B1BTT2R2R2R2R1B1B2R2R1B1B1BT2R1B1B1B1B1B1B2RT路TTTTT2R2R2R2R2RTTTTTTTTTT1B2R2R2RTT2R2R1B1BTT1B2R1B2R2R1BTTTTTT2RT2R1BTTTTTT2RTT1BTTT2RTTT1MT1B1BT2B1M1B1B1BTACPCPCPCACT1B1B1B1B1B1B1B1B1B1B1B1M1BT1B1B1B1B1B1B1BT1B1B1B1BT1B1BTT1B1B1M1B1M1B2B2BTT1B1B1BPCACAC內1B1B1B1M1B1B1B1B1B1BACACPC平台平台營區營區營區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鐵鐵鐵鐵鐵鐵鐵鐵鐵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綠綠綠綠綠綠綠綠綠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附一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公兒七綠綠綠綠綠綠綠綠綠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鐵鐵鐵鐵鐵鐵鐵鐵擴大后里都市計畫區機8機8機8機8機8機8機8機8機8【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詳附表3)辦理,並請臺中市政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後計畫書30份(修正部分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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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人口:本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時原則同意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計畫人口予以維持36,500人,惟現況人口成長仍呈現下降趨勢,建請將計畫人口不予調整之理由,以及本計畫區周邊重大建設發展情形與人口分派情形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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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公尺人行步道之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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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臺中市都市計畫人行步道檢討變更處理原則,臺中市政府提出4公尺人行步道檢討結果分類研析表,並將人行步道依編號予以分類,建議依前開檢討結果及修正變更內容通過(詳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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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變更範圍部分,建議請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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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4案及逕向本部陳情案件第1、10案部分,考量公共設施用地仍應為公有,以避免後續管理維護衍生爭議及符合管用合一,建議除下列各點外,仍予維持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詳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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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配合該府104年5月報奉行政院核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含2018臺中花博推動計畫)」花博后里森林園區及馬場園區間串聯,改由后馬鐵馬道,故原擬將部分計畫範圍外土地變更為綠地部分(詳附件二圖2),修正為不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辦理乙節,建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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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剔除於整體開發範圍外道路用地(面積修正為0.0222公頃)部分,因涉及交通系統調整及變更急迫性,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5案之初步建議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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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5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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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涉及交通系統調整之必要性,以及與計畫區外道路串聯等問題,建議請臺中市政府補充整體交通系統分析資料(聯外道路之現況(路寬、車道數…等)、未來及花博活動期間之交通量、服務水準、停車需求(含自行車)、公共運輸接駁等分析資料後,先函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表示意見後,併提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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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開停車需求及停車場規劃部分,涉及軍方營區豐原甲保廠部分,建請與國防部協調,以配合軍方遷駐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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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臺中市政府擬將內東路拓寬為12公尺部分,請市政府與國防部聯繫,以避免後續測量範圍衍生爭議,影響國防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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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關兒童遊樂場用地變更部分,為維護國有土地權益,建議請臺中市政府評估變更為道路用地後,剩餘兒童遊樂場用地是否仍具有開闢效益,或在不減少計畫區內兒童遊樂場用地之前提下,研議其他調整變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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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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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逕向本部陳情案件綜理表:除編號逕7案建議提委員會討論決定外,其餘皆獲致具體建議意見,詳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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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公尺人行步道之檢討變更修正方案","一、臺中市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104年6月25日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46次會議審議通過)1.臺中市政府為利於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臺中市各該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檢討變更之參考,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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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行步道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維持既有人行徒步功能為原則,不變更為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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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行步道已開闢,且其鋪面設計專供人行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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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行步道臨接學校、公園、綠地、河道用地或溝渠用地等設施或臨接非都市發展用地,已構成良善公共開放空間系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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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行步道劃設情形,已與其他人行步道用地構成至少三處臨接之系統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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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行步道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變更為道路用地、廣場用地、其他適當用地或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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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行步道用地所在街廓最長邊之長度超過100公尺,為利消防救災及防火區劃,得變更為道路用地或廣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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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行步道臨接之建築基地,確實無法以其他道路或廣場作為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車輛出入通行使用者,得變更為道路用地、廣場用地或其他適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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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利土地整體規劃使用,得變更為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經人行步道用地臨接之土地所有權人於各該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期間自行提出變更申請,並檢附人行步道用地兩側全部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文件,及承諾依規定辦理回饋,得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進行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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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市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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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處理原則未規定事項,仍以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決議為準。","二、4米人行步道依「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檢討結果表14米人行步道檢討結果分類研析表道路編號適用變更處理原則說明6-4M、26-4M、36-4M、37-4M(4條)2.人行步道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維持既有人行徒步功能為原則,不變更為其他使用:\
\
(2)人行步道臨接學校、公園、綠地、河道用地或溝渠用地等設施或臨接非都市發展用地,已構成良善公共開放空間系統者。\
\
建議維持人行步道用地。\
\
48-4M、49-4M、50-4M、51-4M(4條)3.人行步道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變更為道路用地、廣場用地、其他適當用地或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
\
(1)人行步道用地所在街廓最長邊之長度超過100公尺,為利消防救災及防火區劃,得變更為道路用地或廣場用地。\
\
建議變更為道路用地。\
\
1-4M、2-4M、3-4M、12-4M、14-4M、29-4M、30-4M、31-4M、33-4M、41-4M、42-4M、43-4M、45-4M、46-4M、47-4M、52-4M、53-4M、55-4M(18條)3.人行步道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變更為道路用地、廣場用地、其他適當用地或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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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行步道臨接之建築基地,確實無法以其他道路或廣場作為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車輛出入通行使用者,得變更為道路用地、廣場用地或其他適當用地。\
\
建議變更為道路用地。\
\
4-4M、5-4M、7-4M、8-4M、9-4M、10-4M、11-4M、13-4M、15-4M、16-4M、17-4M、18-4M、19-4M、20-4M、21-4M、22-4M、23-4M、24-4M、25-4M、27-4M、28-4M、32-4M、34-4M、35-4M、38-4M、39-4M、40-4M、44-4M、54-4M(29條)3.人行步道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變更為道路用地、廣場用地、其他適當用地或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
\
(1)人行步道用地所在街廓最長邊之長度超過100公尺,為利消防救災及防火區劃,得變更為道路用地或廣場用地。\
\
(2)人行步道臨接之建築基地,確實無法以其他道路或廣場作為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車輛出入通行使用者,得變更為道路用地、廣場用地或其他適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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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變更為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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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變12案修正後變更位置示意圖","三、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2案(修正內容)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新計畫12-部份人行步道用地人行步道用地(51處)2.4183公頃道路用地2.4183公頃1.為解決面臨人行道之建築基地應應依規定留設停車空間,但人行步道不得通行車輛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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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據「臺中市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檢討後,變更部分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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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鐵宗鐵(道)鐵兒河(道)公兒七鐵(道)鐵附(一)綠公一市二農會停二社教一公兒國立啟明學校后綜高中文中1機ㄧ停三公兒綠綠社教乙工(一)乙工(一)文小一后里國小宗乙工(一)乙工(一)郵政乙工(一)乙工(一)乙工(一)乙工(一)乙工(一)公兒乙工(一)園專乙工(一)乙工(一)乙工(一)乙工(一)油專公兒園專零工(十六)道兼排綠綠宗公七機二公兒公二社教零工(一)市五文小3七星國小公兒電力社教三公兒郵政二宗機四機五零工(三)公四公兒零工(十二)宗市三綠宗停七停四市四公兒零工(十五)綠社教七文小2公兒電專公兒綠停六零工(十四)零工(十七)內埔國小停五甲工(二)綠公三電塔綠農會公兒社教零工(四)綠零工(四)零工(二)零工(五)電塔零工(六)乙工(三)乙工(四)高電塔零工(十一)公六糖零工(十三)零工(九)專(三)電塔綠零工(七)零工(十九)電塔糖專(一)糖專(二)綠糖專(一)公五附(二)糖專(二)停一(十八)零工社教六市六機三月眉國小文小4零工(十)零工(八)乙工(五)高速公路用地道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主要計畫範圍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細部計畫範圍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鐵路用地電路鐵塔用地河道用地人行步道道路用地國立啟明學校用地零售市場用地社教用地郵政事業用地停車場用地機關用地文小用地文中用地公園用地綠地廣成巷附近地區附帶條件範圍園區事業專用區河川區糖業文化專用區加油站專用區農業區農會專用區零星工業區乙種工業區宗教專用區甲種工業區電力事業用地電信專用區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圖例住宅區商業區電塔電塔電塔電塔電塔電塔電塔電塔電塔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鐵(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道(排水)道(排水)道(排水)道(排水)道(排水)道(排水)道(排水)道(排水)道(排水)電專電專電專電專電專電專電專電專電專電力電力電力電力電力電力電力電力電力鐵鐵鐵鐵鐵鐵鐵鐵鐵高高高高高高高高高機機機機機機機機機社教社教社教社教社教社教社教社教社教文小文小文小文小文小文小文小文小文小文中文中文中文中文中文中文中文中文中公兒公兒公兒公兒公兒公兒公兒公兒公兒綠綠綠綠綠綠綠綠綠公公公公公公公公公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停停停停停停停停停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郵政郵政郵政郵政郵政郵政郵政郵政郵政糖專糖專糖專糖專糖專糖專糖專糖專糖專油專油專油專油專油專油專油專油專油專園專園專園專園專園專園專園專園專園專乙工乙工乙工乙工乙工乙工乙工乙工乙工零工零工零工零工零工零工零工零工零工甲工甲工甲工甲工甲工甲工甲工甲工甲工農會農會農會農會農會農會農會農會農會宗宗宗宗宗宗宗宗宗←1-8M←3-8M←2-8M3-8M→←4-8M4-8M→2-8M→1-8M→←5-8M←1-4M1-4M→←10-8M←11-8M←12-8M←13-8M11-8M→←1-6M←2-6M2-6M→←16-8M←18-8M16-8M→4-4M18-8M→←19-8M←6-4M←8-4M←21-8M6-4M→9-4M7-4M←7-8M6-8M→7-8M→9-8M→←8-8M8-8M→5-8M→←6-8M10-8M→2-4M→←2-4M12-8M→13-8M→←14-8M14-8M→←15-8M←17-8M17-8M→←20-8M1-6M→108-8M→20-8M→←108-8M19-8M15-8M→→←5-4M←23-8M←10-4M5-4M→←22-8M22-8M→8-4M→9-4M→10-4M→←21-4M←22-4M107-8M33-4M←34-4M45-8M→←42-8M←39-8M←43-8M32-4M←41-8M←44-8M←30-4M←38-8M23-4M12-4M←25-8M←11-4M11-4M→←25-8M←24-8M24-8M→←106-8M13-4M30-8M18M18M←21-8M→23-8M→←29-8M←14-4M14-4M→←26-8M106-8M→27-8M→←28-8M16-4M26-8M→27-8M→17-4M20-4M←34-8M←35-8M34-8M→21-4M→←54-4M54-4M→18-4M←19-4M←28-8M←31-8M31-8M→19-4M→15-4M→29-8M→15-4M→33-8M→32-8M→←32-8M←33-8M←50-8M35-8M→←51-8M24-4M←36-8M←37-8M←49-8M25-4M50-8M→51-8M→←60-8M60-8M→61-8M→←71-8M71-8M→47-4M48-4M←61-8M←62-8M←70-8M70-8M→←64-8M62-8M→←63-8M←65-8M63-8M→64-8M→←40-8M←41-8M←26-4M38-8M→22-4M→42-8M→43-8M→44-8M→←3-6M←27-4M←36-8M37-8M→31-4M3-6M→←28-4M←59-8M27-4M→←29-4M46-8M→26-4M→←54-8M55-4M←53-8M53-8M→←52-8M52-8M→←55-8M54-8M→59-8M→←56-8M58-8M→←58-8M←57-8M56-8M→49-8M→←5-6M55-8M→←72-8M72-8M→←4-6M4-6M→39-8M→40-8M→45-8M→←46-8M←48-8M34-4M→30-4M→←35-4M36-4M→←36-4M←47-8M48-8M→35-4M→37-4M47-8M→28-4M→29-4M→←38-4M39-4M←83-8M→←83-8M←89-8M57-8M→←88-8M←99-8M88-8M→98-8M→39-4M→←96-8M38-4M→←6-6M←95-8M99-8M→←100-8M100-8M→←91-8M←97-8M97-8M→96-8M→←40-4M91-8M→←68-8M←66-8M←69-8M68-8M→49-4M←67-8M←67-8M69-8M→←74-8M74-8M→←79-8M←87-8M89-8M→←90-8M92-8M→98-8M→93-8M→←92-8M←93-8M40-4M→41-4M95-8M→←94-8M94-8M→←42-4M5-6M→←7-6M←65-8M66-8M→73-8M→←73-8M←75-8M←86-8M6-6M→←8-6M87-8M→8-6M→←76-8M←77-8M←80-8M7-6M→75-8M→86-8M→76-8M→50-4M←78-8M←82-8M80-8M→←81-8M46-4M←1-9M78-8M→79-8M→←85-8M85-8M→←84-8M81-8M→1-9M→84-8M→77-8M→45-4M←82-8M51-4M→←103-8M51-4M→←101-8M103-8M→←104-8M←102-8M105-8M←104-8M→105-8M→←52-4M102-8M→52-4M→101-8M53-4M→1-4M2-4M3-4M16-4M10-4M4-4M5-4M9-4M20-4M7-4M8-4M18-4M17-4M11-4M12-4M13-4M14-4M27-4M24-4M30-4M33-4M34-4M22-4M54-4M23-4M21-4M32-4M55-4M15-4M19-4M25-4M47-4M48-4M49-4M41-4M28-4M29-4M35-4M31-4M39-4M38-4M40-4M46-4M45-4M43-4M50-4M42-4M44-4M53-4M51-4M52-4M附件2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摘錄涉及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4案及逕向本部陳情案件第1、10案有關部分)(四)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4案及逕向本部陳情案件第1案部分,建議除依下列各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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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臺中市政府104年4月14日召開「后里三通案內東路廣成巷附近附帶條件開發地區研商會議」紀錄(詳附件),建議除修正後之附帶條件「應取得變更範圍新劃設人行步道及現有道路外增劃為道路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部分,增列「並請前開土地所有權人於主要計畫核定前與臺中市政府簽訂協議書,將前開新劃設人行步道及現有道路外增劃為道路用地之土地產權捐贈予臺中市政府,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利查考」外,其餘准照前開會議決議決論事項「1.變14案除下列修正外其餘維持原計畫:(1)為完整后里地區道路系統,將內東路拓寬為12公尺計畫道路,位於廣成巷整體開發區部分0.2040公頃剔除於整體開發範圍,改採一般徵收或撥用方式辦理開發。(2)8公尺計畫道路劃設截角(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3)8公尺計畫道路與新劃設12公尺計畫道路銜接處,左側除留設道路截角外,其餘變更為兒童遊樂場用地(變更道路用地為兒童遊樂場用地);右側劃設道路截角(變更兒童遊樂場用地為道路用地),其餘變更為綠地(變更兒童遊樂場用地為綠地)。2.配合104月3月10日『2018臺中國際花卉博覽會后里營區至后里馬場串聯道路現勘』會議結論,另案將部分計畫範圍外非都市土地變更為綠地。」及修正內容明細表通過(詳表1及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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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變14案修正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新計畫14--計畫區東南側,廣成巷附近地區住宅區0.0012公頃道路用地0.0036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008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027公頃住宅區1.1992公頃道路用地0.2742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678公頃河道用地0.0701公頃道路用地0.0012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036公頃道路用地0.0008公頃綠地0.0027公頃住宅區1.1992公頃道路用地0.2742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678公頃河道用地0.0701公頃合計1.6196公頃附帶條件:應取得變更範圍新劃設人行步道及現有道路外增劃為道路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否則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
1.廣成巷附近地區於一通(79.1.10)變更內容明細表第8案由農業區變更為道路、住宅區、兒童遊樂場、行水區,附帶條件:\
\
應取得變更範圍新劃設人行步道及現有道路外增劃為道路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否則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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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廣成巷變更案原一通變更面積為1.97公頃,都市計畫圖重製後修正為1.9556公頃,扣除民國96年8月6日配合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之開發,新闢聯絡兼維生道路(國有地,管理者:科學園區管理局)重製後面積為0.1320公頃,原計畫面積修正為1.8236公頃。\
\
3.該地區已依附帶條件取得同意書,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維持原計畫:(1)增加8米計畫道路截角;(2)修正8米計畫道路與新劃設12米計畫道路銜接處;(3)為完整后里地區道路系統,將內東路拓寬為12公尺計畫道路,位於廣成巷附近地區0.2040公頃剔除於整體開發範圍,改採一般徵收或撥用方式辦理開發。\
\
住宅區0.1104公頃道路用地0.0222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607公頃河道用地0.0107公頃剔除於整體開發範圍外住宅區0.1104公頃道路用地0.0222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607公頃河道用地0.0107公頃合計0.2040公頃合計1.8236公頃附帶條件【附(一)】:\
\
應取得變更範圍新劃設人行步道及現有道路外增劃為道路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否則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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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剔除於整體開發範圍外道路用地面積由0.0065公頃,修正為0.0222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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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設道路截角: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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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於整體開發範圍外變更道路用地為兒童遊樂場用地變更兒童遊樂場用地為綠地劃設道路截角:變更兒童遊樂場用地為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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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4M圖1變14案修正後變更示意圖T1BT2R2R1B1B1B1B1BT1BT1B1BT2RTT1BTM營區1MT1B1BT2B1M1B1B1BTACPCPCPCACT1B1B1B1B1B1B1B1B1B1B1B1M1BT1B1B1B1B1B1B1BT1B1B1B1BT1B1BTT1B1B1M1B1M1B2B2BTT1B1B1BPCACAC內1B1B1B1M1B1B1B1B1B1BACACPCRMRP.C.水管1RPC2391R1M1M1MAC1B1M東路內廣1R1R1RPCPCPC1B巷成AC1R鐵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鐵(道)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綠綠綠綠綠綠綠綠綠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圖2配合103月2月10日「2018臺中國際花卉博覽會后里營區至后里馬場串聯道路現勘」會議結論變更示意圖變更計畫範圍外非都市土地為綠地T營區1B1MT1B1BT2B1M1B1B1BTACPCPCPCACT1B1B1B1B1B1B1B1B1B1B1B1M1BTP.C.A.C.1B1B1B1B1B1B1BT1B1B1B1BT1B1BTT1B1B1M1B1M1B2B2BTT1B1B1BPCACAC內1B1B1B1M1B1B1B1B1B1BACACPCRTRMTRP.C.水管1RPC2391RTTTACTPCTRSPCAC1B1M東路內廣1R1R1RPCPCPC1B巷成AC1R鐵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鐵(道)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兒綠綠綠綠綠綠綠綠綠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河(道)3-4M→3-4M→3-4M→3-4M→3-4M→3-4M→3-4M→3-4M→3-4M→←9-8M←9-8M←9-8M←9-8M←9-8M←9-8M←9-8M←9-8M←9-8M2、倘土地所有權人無法依上開規定捐贈計畫道路及人行步道之產權予臺中市政府,則建議維持臺中市政府核議方案(詳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14案),並建議依下列各點修正:\
\
(1)未開發區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附三),並請臺中市政府評估將南側除擬劃為道路用地外之兒童遊樂場用地併入未開發地區一併辦理跨區市地重劃開發之可行性,以保障國有土地權益。\
\
(2)再發展地區之附帶條件(附四)應增列「如土地所有權人未依規定繳納回饋金,則容積率應予酌降1\/3」,以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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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剔除於整體開發範圍外道路用地面積建議依臺中市政府修正方案,由0.0065公頃修正為0.0222公頃。惟因涉及交通系統調整及變更急迫性,建議請臺中市政府補充相關資料,下次會議續行討論。\
\
附表1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11計畫年期計畫年期民國100年計畫年期民國115年原計畫年期為民國100年,已屆滿,因此擬依據臺中市區域計畫案計畫年期修正為民國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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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10公尺以下未編號道路及個案變更新增道路未編號道路。10公尺以下道路及個案變更新增道路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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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計畫圖10公尺以下計畫道路及個案變更新增道路均未編號,本次通盤檢討全部加以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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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註道路編號便於說明計畫圖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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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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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用地(公2)公園用地(公2)2.9889公頃住宅區2.9889公頃1.公園用地(公2)已劃設近30年未開闢,依現行計畫人口檢討後公園用地面積超過1.2285公頃,且本次通檢將文中2用地(2.3933公頃)變更為運動公園用地,因此擬將位於文中2附近之公2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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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公園用地(公2)北側及西側尚未開闢計畫道路(部分圍共同負擔。\
\
依臺中市政府分析資料,本計畫住宅區尚符合發展需求,考量本計畫區公共設施比例偏低,且公園用地非本部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內之優先檢討項目,且尚有公1及公3仍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並未納入檢討變更範圍,爰建議本案維持原計畫。\
\
道路用地0.3667公頃57-8M)0.3667公頃附帶條件(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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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另擬細部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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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埔圳改道至公安路底下箱涵工程納入重劃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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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將旱溝排水主線及支線納入細部計畫規劃。\
\
4.細部計畫公共設施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第2項規定,應至少能維持本次通檢前之5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
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社教用地(社教1)及北側住宅區社教用地(社教1)0.0363公頃住宅區0.0132公頃機關用地(機7)0.0495公頃指定供活動中心、圖書館及托兒所使用。\
\
1.原機2(0.05公頃)於二通(92.11.17)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三案已變更為住宅區,所有權人同意捐贈63%土地為機關用地(社教1,0.03公頃),餘37%土地變更為住宅區(0.017公頃)。\
\
2.本案自民國92年公告實施迄今已逾5年,土地所有權人並未依協議書內容將社教1用地捐贈給公所,依此於本次通檢將其恢復為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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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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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興路12M)西側旱溝農業區0.6969公頃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702公頃河道用地0.6102公頃0.0165公頃1.和興路(12公尺)與西側部分旱溝重疊,影響將來整治計畫,考量將部分旱溝排水納入和興路底下箱涵,將原計畫道路寬度12公尺往西北側拓寬為15公尺,並將計畫道路與河道重疊部分修正為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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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據101年「台中市管區域排水旱溝排水系統規劃檢討報告(三線路至成功路段)」,旱溝排水位於和興路(5K+652)下游至后里都市計畫範圍線河道須拓寬為17M,兩側留設5M防汛道路,故共計須劃設27M河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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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銜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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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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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0.0075公頃0.0075公頃道路用地0.3416公頃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3416公頃計畫道路(46-8M)住宅區0.0104公頃道路用地(46-8M)0.0104公頃修正計畫道路46-8M路線(公508、509、513、514、515、516-1、705、706地號),使緊鄰街廓較方正,易於有效利用,且影響所及均為陳情人土地及國有地(公安段516-1、705地號),未損及他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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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除請臺中市政府補充道路用地變更免予回饋之理由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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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46-8M)0.0086公頃住宅區0.0086公頃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計畫道路2M)道路用地0.0051公頃住宅區0.0051公頃1.陳情基地合法建物於民國66年以前興建,早於都市計(69年),為避免拆除復興街鄰近道路居民之房舍,同意依合法建物使用範圍將部分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並將變更範圍往北延伸與截角連接,使轉彎處較為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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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綠地現況為道路使用且東側排水溝已加蓋為停車場使用(停7),因此已無留設綠地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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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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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0.0061公頃0.0061公頃分期分區發展計畫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修訂(表7-2)配合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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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本案配合變更內容第3案維持原計畫之建議意見,已無劃設分期分區之需求,爰建議本變更案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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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都市防災計畫都市防災計畫修訂配合本次檢討結果及實際發展需要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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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臺中市政府將都市防災計畫內容納入計畫書適當章節敘明,本變更案建議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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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修訂配合本次檢討結果及實際發展需要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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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為主要計畫性質,建議請臺中市政府將名稱修正為「實施進度與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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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變更案非屬實質變更內容,建議於變更內容明細表內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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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細部計畫分離原則原計畫於縣市合併為鄉街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計畫一併於計畫書圖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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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管制計畫於本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書圖中刪除,僅保留土地使用管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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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市政府於民國99年12月25日合併為直轄市,后里都市計畫區依都市計畫法第10、15條規定,應屬需分別擬定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之市鎮計畫,為兼顧本案計畫性質及合理管制本計畫區土地使用,除將土地使用管制原則納入主要計畫書外,案內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應刪除,改列於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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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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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計畫區內人行步道用地(55處)2.6375公頃道路用地2.6375公頃1.為解決建築物法定停車位出入通行使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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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量人行步道實際已為人車混合使用,非供人行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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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併初步建議意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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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緊鄰甲后路北側乙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1.2061公頃住宅區1.2061公頃緊鄰甲后路北側乙種工業區(圳寮工業區)位於后里區火車站前面,因都市發展結構之改變已對社區生活環境發本變更案建議維持原計畫,俟臺中市政府依本會乙種工業區0.1625公頃商業區0.1625公頃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附帶條件(附二):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應捐贈土地面積佔變更工業區土地總面積之比例,分別不得低於20%、30%;得以應回饋之土地面積乘以繳交當期公告現值加40%之自願提供代金方式繳納,並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時完成土地捐贈或代金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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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良影響,為促進都市發展及土地有效利用,擬將甲后路北側30米深乙種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並得以繳納代金方式辦理回饋,以符合實際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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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30日第808次會議附帶決議,研提整體產業策略提會報告,並研提本變更位置及周邊工業區之產業用地發展構想及開發方式配套措施後,另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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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計畫區東南側,廣成巷附近地區住宅區0.4600公頃道路用地0.0620公頃住宅區0.0066公頃道路用地0.0030公頃住宅區0.4600公頃道路用地0.0620公頃道路用地0.0066公頃住宅區0.0030公頃合計0.5316公頃附帶條件(附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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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成巷附近地區於一通(79.1.10)變更內容明細表第8案由農業區變更為道路、住宅區、兒童遊樂場、行水區,附帶條件:應取得變更範圍新劃設人行步道及現有道路外增劃為道路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之建議併初步建議意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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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住宅區0.6701公頃道路用地0.1531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539公頃河道用地0.0696公頃住宅區0.0637公頃道路用地0.0759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083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041公頃住宅區0.6701公頃道路用地0.1531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539公頃河道用地0.0696公頃道路用地0.0637公頃住宅區0.0759公頃道路用地0.0083公頃住宅區0.0041公頃合計1.1037公頃附帶條件(附四):劃為再發展地區,以繳納回饋金方式辦理開發,回饋金之計算以應回饋面積(變更面積之30%)依繳交當年之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計算,並應於核准使用執照前繳交地方同意,否則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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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地區迄今未依附帶條件規定開發,為解除附帶條件之限制,依現況發展情形,調整8M計畫道路路線,將建成區劃設為再發展地區,以繳納回饋金方式辦理開發;未開發區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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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廣成巷變更案原一通變更面積為1.97公頃,都市計畫圖重製後修正為1.9556公頃,扣除民國96年8月6日配合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之開發,新闢聯絡兼維生道路(國有地,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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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管理局)重製後面積為0.1320公頃,原計畫面積修正為1.8236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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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計畫區東南側,廣成巷附近地區政府。公共設施用地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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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0.1104公頃道路用地00065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607公頃河道用地0.0107公頃剔除於整體開發範圍外住宅區0.1104公頃道路用地00065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607公頃河道用地0.0107公頃合計0.1883公頃4.配合花博2018年辦理時程,將內東路拓寬為12公尺計畫道路,位於廣成巷整體開發區部分0.1883公頃剔除於整體開發範圍,改採一般徵收或撥用方式辦理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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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併初步建議意見(三)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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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合計1.8236公頃附帶條件【附(一)】:應取得變更範圍新劃設人行步道及現有道路外增劃為道路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否則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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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計畫區東南側內東路、廣成巷附近地區計畫範圍外非都市土地0.2395公頃0.2395公頃1.配合2018年花卉博覽會舉辦需要,將內東路拓寬為12公尺以銜接現有道路,往南可連結至馬場路,串連花博展場,未來採一般徵收或撥用方式辦理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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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本變更案將周邊新測地形納入都市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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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併初步建議意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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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0.1104公頃0.1104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0607公頃0.0607公頃河道用地0.0107公頃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07公頃16-后綜高中東南側計畫範圍外非都市土地0.1444公頃機關用地(機8)0.1444公頃1.配合后里區公所已撥用完成之3筆非都市土地(后義段491-39地號、牛稠坑段128-3地號、牛稠坑段136-4地號)興建義德里、義里里聯合活動中心,該3筆土地夾雜於「擬定后里國際花博特定區計畫」與后里都市計畫間,為避免都市計畫區間存有零星非都市土地,採擴大都市計畫方式變更為機關用地,以利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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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本變更案將周邊新測地形納入都市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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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變更案性質屬擴大都市計畫,建議除將本次通盤檢討案名修正為「擴大及變更后里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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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且--且山山山山川叫叫L11g附表2逕向本部陳情案件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參考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1羅瑞琴、黃國平、游水木、李坤螢、黃碧源、黃啟銘、陳黃阿秀、陳泰宇1.陳情人已依第一次通盤檢討(79.1.10)變更內容明細表第8案附帶條件:「應取得變更範圍新劃設人行步道及現有道路外增劃為道路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否則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取得8米計畫道路及4米人行步道同意書(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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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場8米計畫道路及4米人行步道原有佔用民房均已拆除,並已拓寬8米道路及4米人行步道公共設施完竣(詳如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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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符合第一次通盤檢討附帶決議之要求向市府建設局陳情協助辦理8米計畫道路迴車道地號457-1地號屬國有財產署所有土地,辦理撥用中〈詳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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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米人行步道12筆土地屬台灣鐵路管理局代管,因市府未有財源,茲民等已取得興泰建設有限公司之同意出資捐贈6,224,000元(詳如附件三),予市府辦理有償撥用之費用,目前已轉送台灣鐵路管理局(詳如附件四)辦理中。\
\
5.本區之附帶條件因民等努力及興泰建設有限公司之出資捐贈市府,茲民等遵照后里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之附帶條件已逐一完成,也即將申請建築執照,實無再辦理此計畫區之計畫變更。\
\
6.避免民之財產等遭受重大損失,依本次計畫內容「為配合2018花博計畫變更將計畫區內東路拓寬成12公尺位於廣成巷附近」懇請鈞局能將原有即成道路單邊拓寬西側營區部份,避免損及原有民房,避免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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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懇請鈞局能體卸民情維持第一次通盤檢討附帶條件,將本變更案刪除以維民等權益,實感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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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4案(廣成巷附近地區)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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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5案(配合2018年花卉博覽會舉辦需要,將內東路拓寬為12公尺以銜接現有道路)由即成道路單邊往西側營區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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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於104年4月14日召開「后里三通案內東路廣成巷附近附帶條件開發地區研商會議」,會議紀錄及變14案修正內容參見會議資料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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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附件)建議併初步建議意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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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參考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2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本局所轄后里園區-后里基地,業依報院核定籌設計畫書、都市計畫程序、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等程序進行開發,完成各項建設;次查后里區后里段后里小段55-2地號,非屬后里園區範圍土地,請貴局依本局提供后里園區后里基地範圍土地清冊資料(諒達)作為旨揭範圍劃設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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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后里區后里段后里小段55-2地號剔除於后里園區-后里基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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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4年8月26日洽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該局表示依后里園區(后里基地)地籍清冊為該細部計畫範圍,刻委託本市豐原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整理,可依地籍整理後範圍作為細部計畫範圍,惟該基地所屬地段尚未完成地籍重測,故與該細部計畫範圍鄰接土地權屬,需俟重測後始得確認,為免反覆變更徒增困擾,建議俟完成該地段地籍重測後另案辦理變更,另為核發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非屬后里園區(后里基地)地籍清冊範圍,將以鄰近分區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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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請臺中市政府洽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釐清陳情範圍、建議變更面積後,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本陳情案件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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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3伍月霞公園用地(公一)1.公園用地(公一)於民國67年實施都市計畫規劃為公園預定地,歷經三十餘年沒有徵收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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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都市計畫年不是以15年為期限嗎?超過期限未徵收,不是就要解編還地於民?3.於日前新聞報導市府撥款6億元綠化空地,請市府派人確認公園1.公園用地(公一)若有存在必要,請市府比照撥款綠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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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園用地查后里都市計畫公一用地(大山路公園),係於民國69年8月7日發布實施「變更及擴大后里都市計畫」案劃建議准照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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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參考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用地(公一)是否有存在必要,若有存在必要,請市府比照辦理,撥款綠美化。若沒有存在必要,請解編還地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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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一)若沒有存在必要,請解編還地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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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其屬計畫區內4個鄰里單元之鄰里公園,因目前周遭尚無公園綠地可替代其機能,建議維持原計畫,並納入本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一併規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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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4陳木榮詹樹炎詹進添詹益樺1.依據貴府103年11月7日府授水工字第1030221844號之所示,民等所有土地文德段675號土地位於福德路與成功路交界處,係於86年間進行施工,是以無償使用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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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后里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正進行中,其中公園(二)規劃變更為住宅區,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敬請貴府將文德段675號土地納入開發範圍,則可兩全其美,減少貴府財政支出,民等亦可分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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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台中市后里區文德段675號地號納入后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園二變更案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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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變3案。(民國104年4月24日府授都企字第1040094073號)建議併本案變更內容第3案,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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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5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后里國小校地鄰近甲后路及甲后路108巷,皆為交通繁忙之道路,平日遇車流量多時,易有噪音問題影響師生教學活動,建請依現有校區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以避免未來校方需另取得土地及改建,節省市庫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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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依現有校區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以避免未來校方需另取得土地及改建,節省市庫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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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103年10月29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38次會議,有關變更后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紀錄,本府教育局以103年2月25日中市教秘字第1030013144號函,建請后里國小(文小一)依現有校區進行都市計畫變依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因圳寮工業區未來檢討變更策略及區內旱溝排水範圍尚未確定,考量本案應與前開因素整體規劃,爰建議本案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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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參考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更,以避免未來校方需另取得土地及改建,並可節省市庫開支。決議略以:「考量校地及圳寮工業區內道路系統之完整性。」本府研析意見同前揭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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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6未具名依據104年4月14日變更后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案檢討)案內東路廣成巷附近附帶條件開發地區研商會議紀錄中載明「羅瑞琴君等8人同意將一通8案內劃設為計畫道路及人行步道部分土地供公眾通行使用並出具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後續將向建設局申請辦理接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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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羅瑞琴君等8人同意計畫道路及人行步道部分土地供公眾通行使用,是否已完成相關行政程序?為確保附近居民權益,惠請貴局協助,儘速完成該路權同意書之公證及建設局接管該計畫道路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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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變14案、逕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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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併變14案、逕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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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7本府建設局配合本府建設局為了花博展覽期間需求,規劃花博大橋及花馬道,北起后里車站東站,往南沿鐵路東側既有道路(中41),再向西跨越鐵路及內東路後連接至花博森林園區,該橋行經后里都市計畫區部分涉及私有住宅區變更,建議將部分后義段32-1、166、167地號土地由住宅區變更為廣兼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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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后義段167地號北界往東延伸至鐵路用地以南住宅區變更為廣兼停用地(約74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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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1.建議請臺中市政府補充說明劃設區位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提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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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臺中市政府列席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參考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代表補充說明,變更基地非做為停車場使用,建議如經本會審決,變更後土地使用分區調整為廣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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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避免影響鄰近營區之軍事安全,建請臺中市政府於本案工程細部設計時,邀國防部代表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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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8陳仁懋陳柏元中和段24-2地號公園預定地(公兒18)之編設已有30~40年,年輕人想返鄉開店就近孝順父母、回饋照顧我們成長的社區,卻被限制;距離短短600公尺就有已開闢四號公園,建議能將公園預定地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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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公園預定地(公兒18)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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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涉及整體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檢討,建議另案納入本市辦理之「臺中市轄區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規劃案」中整體規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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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准照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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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9余錦福等24人公二1.后里地區旱溝流經公二附近地區,因何道曲折彎曲,經常造成淹水,致使本地區附近之生活飽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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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旱溝在成功路附近已整治部分,因土地權屬之爭議亦在訴訟中,因此建請貴府應在附近地區儘速徵收並進行旱溝整治計畫(截彎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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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二用地徵收或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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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變3案。建議併本案變更內容第3案,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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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參考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3.若貴府經費不足無法進行徵收土地並進行整治,建請貴府將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以重劃方式開發併整治旱溝,則可解決本地區附近淹水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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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貴府同意以變更公二之方式整治旱溝,如后里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三案之內容變更,實是多贏之局面,可減少財政支出,並解決水患,盼貴府採納,實為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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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10興泰建設有限公司、羅瑞琴、游水木、李坤螢、黃國平、劉碧源、黃啟銘、陳黃阿秀茲本公司前股東於民國81年透過仲介介紹開發本區土地,因本區有附帶條件之限制須取得,本區8米計畫道路及4米人行步道所有權人之同意本區地主即要求須以購買土地不可能無償蓋同意書。本公司前股東投下鉅資購買以超過當時的天價1470萬購買本區8米路中二戶房屋、土地,后因本區三位地主中間不合,致本公司前股東即套牢在此,延至102年本區地主陸陸續續有意願出售土地本公司103年即以住宅區市價行情(不是農地)購買本區土地。8米路及4米路地主要求以市價購買不能無償蓋同意書故本公司均以市價行情購買,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本公司即測量賠償佔用路地承租戶拆除房屋開闢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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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並捐獻776萬餘元給市府向鐵路局購買部份公有4米路地,故含購買路地費用、路權及公共設施工程費道路拆遷補償費總供本公司在本區已投下將近6200萬元,本區因本公司投下鉅資把本區公共設施道路排水施作完成環境衛生提升,且本區因本公司進駐而繁榮,不能極少部份的人而抹滅本公司為本區的努力,況且本公司都是以高以市價行情購買本區公設土地路地,本區公設土地並不是無償同意給本公司均是有價購買。且本區其他維持第一次通盤現檢討內容附帶條件辦理,將新劃設人行步道及有道路外增劃為道路用地之土地路權移轉給臺中市政府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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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變14案。建議併初步建議意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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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參考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地主均未出一分一毫來促進本區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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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特此向各級單位說明本區所有路地均是本公司以超出當時市價行情購買不能聽片面之詞而抹滅本公司的一切努力及做為。本公司依第一次通盤檢討附帶內容檢附同意書,於民國104年6月22日取得市府核發104中都建字第01394號共四十戶建築執照,目前第一期二十戶已興建至三F底板,(詳如照片)。後本公司依都發局來函要求,協調入米及四米私人土地地主,將本區公設路權移轉給建設局管理維護,後本公司依建設局來函,協調地主檢附有關資料向建設局辦理,並於使用執照取得前,將路權移轉完成。懇請市府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維持第一次通盤檢討內容附帶條件辦理,將新劃設人行步道及現有道路外增劃為道路用地之土地路權移轉給臺中市政府維護,以維民等之權益實感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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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建議意見處理情形表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一)課題與對策:本計畫區鄰近中科后里園區之后里農場與七星農場,建請補充前開二科學園區之發展現況及未來發展預測情形,並請將本計畫區後續通盤檢討時之因應檢討策略補充納入課題與對策敘明,以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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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會議資料貳、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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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設施用地:本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低於都市計畫法第45條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10%之規定,依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計畫區內有月眉糖廠可提供遊憩及開放空間機能,建請補充說明相關面積數據,供審議參考;又舊后里國中於103年變更為公園用地,建請補充說明變更後公共設施比例之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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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區內月眉糖場之糖業文化專用區面積合計6.7621公頃,可提供等同5項公共設施用地(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及兒童遊樂用地)之遊憩及開放空間機能面積約3.9880公頃(5.8421×60%+0.8745×50%+0.0455=3.9880)。\
\
2.舊后里國中個變案於103年9月22日發布實施,變更2.3850公頃文中用地為公園用地。依102年5月公展草案,5項公共設施用地通檢前面積合計為11.8577公頃(1.83%),舊后里國中個變後5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合計為14.2427公頃(2.20%)。\
\
(三)交通系統:建請補充全計畫區聯外道路之現況、未來及花博活動期間之交通量、服務水準等分析資料,並請將各聯外道路資訊(路寬、車道數...等)一併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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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會議資料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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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4案及逕向本部陳情案件第1案部分,建議依下列各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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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臺中市政府104年4月14日召開「后里三通案內束路廣成巷附近附帶條件開發地區研商會1依興泰建設有限公司及7位公設土地所有權人於104年11月25日陳情(參見捌、人民或團體逕向內政部陳情案:逕10案)面積(公頃)建蔽率容積率使用項目糖業文化專用區(一)5.842140%100%專供糖業博物館、主題展示館、農產品加工(釀造)廠等相關休閒農業設施及觀光旅遊服務、餐飲、產品展售等相關設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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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業文化專用區(一)0.874550%100%專供停車場使用糖業文化專用區(一)0.0455專供隔離綠帶使用合計6.7621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議」紀錄(詳附件),建議除修正後之附帶條件「應取得變更範圍新劃設人行步道及現有道路外增劃為道路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部分,增列「並請前開土地所有權人於主要計畫核定前與臺中市政府簽訂協議書,將前開新劃設人行步道及現有道路外增劃為道路用地之土地產權捐贈予臺中市政府,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利查考」外,其餘准照前開會議決議決論事項「1.變14案除下列修正外其餘維持原計畫:(1)為完整后里地區道路系統,將內東路拓寬為12公尺計畫道路,位於廣成巷整體開發區部分O.2040公頃剔除於整體開發範圍,改採一般徵收或撥用方式辦理開發。(2)8公尺計畫道路劃設截角(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3)8公尺計畫道路與新劃設12公尺計畫道路銜接處,左側除留設道路截角外,其餘變更為兒童遊樂場用地(變更道路用地為兒童遊樂場用地);右側劃設道路截角(變更兒童遊樂場用地為道路用地),其餘變更為綠地(變更兒童遊樂場用地為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