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91-報告事項-(二)關於本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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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891
案件id
MOI(二變都計1969041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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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提交本會第八十三次委員會續討而決議「修正通過」,經呈報行政院備查去後,茲推行政院秘書處本年二月四日台五十八內字第一○一四號函以五十七年十二月廿一日台內地字第三〇一三六七號呈送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辦理細則稿備查一案三、本案經由本院人事行政局籌備、室內政聯都市計劃委員會組織規程除第五條規定置行秘書一人、幹事二人、及第六條重校正三人、技士二人,均由內政部就法定員額內人員調派外,並無分組辦事及設組長之規定,且該會為一研究業機構,人員無多,所設辦事細則第五、六兩條規定分設兩組及置組長似無必要。又查該綱則第三三、四十、十一、十三等條在該會組織規程中己有規定,再第十四條所列亦屬通常之議事程序,以上有無訂入之必要,似應酌酌言。爰根應函請查照爲符ㄧ、等併到部。登本會工作日益繁盛,工作人員亦正分別調派中。本會與爲研究著機構。但研充與業務類有監划,分組辦事確有必要。又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組繫境程係報奉行政院核定者,並無分室辦事規定,而其辦事細則中則明列分室辦事,且遞由台北市政府核定施行。本會辦事細則援引適台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辦事細則之成例,再行呈報行政院申覆理由,並請准予備查,特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