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921-審議事項-第5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前金區)部分行政區為商業區(舊市議會土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921
案件id
4iHVMo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105年3月28日第52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5年9月9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5334781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邱委員英浩、蘇前委員瑛敏、游委員振偉、祁前委員文中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林委員秋綿擔任召集人。復於105年10月11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並經高雄市政府105年11月24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534440900號函送處理情形到部,故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個案變更內容已納入本會105年12月13日第890次會議審議之「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整體考量,不再重複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一、本案擬變更行政區為商業區(變更內容明細表如附表),基於下列各點理由,本專案小組建議納入本會目前正審議中之「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整體考量。
(一)因缺乏具體開發計畫及時程,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變更要件,納入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較具正當性。
(二)本案涉及高雄市全市商業區之供給與需求情形,以及衍生公共設施服務需求等,納入前開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整體考量,較為妥適,亦不會影響本案變更時程。二、依市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本案係為活化該市閒置市有土地,保留舊市議會議事廳等建物,整修再利用,並引入數位及文化事業進駐。依此開發目的,本專案小組建議於前開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整體考量時,將本案土地變更為特定商業區或特定專用區,適度放寬使用項目,但使用強度不增加,並請就本案土地所屬細部計畫區之商業區需求、商業使用類型、與周邊行政機關之使用相容性、相關影響分析,以及變更負擔回饋比例(請市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儘速協商)等議題,補充相關資料,由市府正式行文本署,併同前開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提請委員會議審議。三、市府如認為本案不宜逕行納入前開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整體考量,堅持以個案變更方式辦理者,除前項意見應補充說明議題外,請再補充變更急迫性、具體開發計畫與時程、變更回饋內容、應保留之建築與空間,不變更都市計畫之可能性,以及檢視其他應修正之計畫內容(如法令依據、土地權屬、與其他開發個案發展定位之差異性、變更前後之使用項目與強度)等,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及說明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處理情形,並由市府檢具相關資料到署後,再召開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繼續聽取簡報。
-
附表: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位置變更前變更後變更理由分區面積(公頃)分區面積(公頃)前金區後金段1、8-1、11、13、14-1、9、10、14、9-1及12等10筆地號土地行政區1.19商業區1.191.恪遵中央「黃金十年、國家願景」財務規劃政策,積極培養地方永續財源。
2.促進大眾運輸車站周邊土地,整合街廓整體商業機能發展。
3.串連「點」、「線」、「面」之整體規劃構想,延續高雄捷運橘線之「藝文東西軸帶」,充分活化閒置公產促進其利用與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