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941-審議事項-["第1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苗栗主要計畫(部分甲種工業區及綠地用地為社會福利專用區、文教區、公園兼滯洪池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道路用地)(修訂實
會議紀錄id
MOIO8941
案件id
sD26Rm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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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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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8月29日第26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105年11月3日府商都字第1050225520號函送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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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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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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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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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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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下列各點請苗栗縣政府詳予補充資料到部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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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都市計畫書第八章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規定,社會福利專用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部分預定民國103年開發完成,文教區部分預定於民國108年開發完成,惟申請人因開發前置作業等因素影響,遂於103年向苗栗縣政府申請展延並擬修改實施進度,故請苗栗縣政府詳予補充在未開發完成前如何增進文教區、社會福利專用區及公共設施用地等土地使用之公益性、文教區之設校定位與招生策略、檢視調整各分區之合理開發時程等,並詳加說明本次變更之理由、預計開發之實施個別項目進度及後續時程之控管機制與具體承諾事項等詳予列明,以供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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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本案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申請本次個案變更,請縣政府檢附相關認定之文件,並納入計畫書,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