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71-審議事項-第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及貯氣槽用地為滯洪池用地(兼供公園使用)及滯洪池用地(兼供道路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71
案件id
MOI桃園農業區201873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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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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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前經本會107年2月6日第916次會審議在案,其中決議略以:「本案請桃園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詳予補充資料到部後,再提會討論。一、本案涉及改善桃園市嚴重淹水情形,故請詳予補充本計畫區(包含G06整體開發計畫完成後產生之逕流)未來整體排水系統之規劃構想、防洪年期設定、淹水災害潛勢、本案滯洪容量、排水方式、防災環境教育與改善淹水之效益評估,供審議參考。二、本案基於治水之需求而變更農業區土地,為避免影響剩餘農業區土地之使用,請市政府補充周邊農業區未來整體發展方向定位及規劃內容、對當地排水與灌溉系統之衝擊及後續處理措施及對策,供審議參考。三、本案規劃滯洪池用地兼公園使用,並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容許使用,故請市政詳予補充本案滯洪池之設計規劃與公園休憩功能之關聯性與必要性,供審議參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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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桃園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決議補充相關資料,並以107年5月21日府都綜字第1070113144號函送回覆意見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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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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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鑒於基地規劃構想除於汛期發揮滯洪功能外,平時則以提供景觀、休憩與教育等多功能使用,故同意修正為變更部分農業區為公園用地兼滯洪池使用,並請將公園用地之服務範圍、空間規劃、功能類別及交通出入動線等資料,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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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詳如附表本會決議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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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名稱請配合審議結果修正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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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盧○霞桃園區福林段267-1、271地號壹、事由:為配合地方政府發展國家建設,陳請鈞府依法徵收私人土地以利工作推展。
貳、說明: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貴局),為發展地方建設,擬將桃園市桃園區樹仁三街由東向西之左側福林段270地號(如附件1)等原有之農業區與儲氣槽用地變更為滯洪池兼公園用地;其中延平路延伸段變更為滯洪池兼道路(如附件2)。二、上開滯洪池原由陳情人之次子李○華(歿)所長期承租,以吉利魚池作為養殖漁業使參、辦法:一、陳情人所有上述之兩筆土地正與樹仁三街平行併連,並且同時包圍著滯洪池周邊一半之面積,缺乏完整性,對於日後工程之進行與完成後之觀瞻均有不利之影響,徵收後可將樹仁三街原有之8米道路拓寬為12米,有利交通之順暢。
政府應獎勵民間配合國家政策,熱情參與各項建設,但也應以合理的價格徵收補償,以達雙贏之局面。二、民國103年間,該地區仳臨之同段建議不予採納,理由如下:一、本案係依現有公有土地規劃,因C池用地臨路僅2.5公尺,有通行不便疑慮,故已辦理陳情土地(桃園區福林段267-1、271等2筆地號土地)之查估作業。二、經查估陳情人2筆土地價格為5.5萬元/坪,係參照區位條件相當之周邊3筆土地交易價格(平均11萬元/坪),再經土地狹長(L型)因素調整價格後得之;本府於107年1月25日與陳情人協商土地價購,惟與陳情人期望價購金額15萬落差照市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用。由因為了配合政府地方建設發展業已悉數歸還市政府水利局。三、由於該滯洪池周邊由陳情人所有併臨樹仁三街福林段271及267-1地號之土地(如附件3、4)有一半所包圍(如附件5),勢必影響日後上述工程之計畫與推展,貴局曾派員前來協調擬予收購,然因雙方認知有所差距,故未能達成共識,後經地方人士的多次協調,提出下列的方案,建請貴局卓參。
181-210地號之土地的市場交易價格為每坪約新台幣13萬元(如附件6)。相隔四年,經向土地買賣專家評估,以目前市場之交易行情,至少為新台幣15萬元以上,陳情人陳請貴局能以此建議價格收購是盼!甚大,故協議不成。三、為改善C池用地臨路寬度不足疑慮,本府已另協調其他鄰地通行可行性,目前農會已同意借用土地予本府供未來通路使用,不影響滯洪池開發後通行,已無再將陳情土地併入計畫範圍之必要。四、本府刻正辦理G06周邊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已將陳情土地納入整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