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71-審議事項-第6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用地使用)(配合南科樹谷聯絡道路新建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71
案件id
MOI臺南業園區201873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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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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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3月6日第6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7年4月26日府都綜字第107044750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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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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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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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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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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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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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瞭解本計畫區道路系統銜接情形,請市政府將本案開發完成後(包含計畫範圍外)道路示意圖、交通道路系統路網圖、周邊道路交通量變化情形、交通改善狀況等項目,補充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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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計畫書第47頁載明,本案開闢經費後續將申請本部營建署生活圈道路計畫補助,故請市政府補充敘明目前計畫作業情形,並配合修正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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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涉及農業區變更議題,請補充農業主管機關就本案農地變更影響之正式書面意見,並納入計畫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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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實施進度及經費表」部分,私有土地取得方式建議應優先採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協議不成,再以徵收取得,以維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另請於計畫書中載明後續經管維護單位,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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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請縣政府補充是否業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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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量核定計畫書圖俟發布實施後即具備法定效力,未來辦理核定作業時,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詳予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