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1-討論事項-(三)准台北市政府五八,四甘三府工二字第一九七三二號函為擬於該市和平西路與西園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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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931
案件id
MOI(三變都計1969061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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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處設置問題案經再提報台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討論結果如下:一應再件具理由申覆期予核定等語。並檢附報告書(如附件)再請核定等由到部。關於道路交匯點設豐置我特應處塗區五條範道路以上之相交,用以減少買禮。爰經本會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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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又會議決議有案。且本案牽涉關我之重要賠償行故置問題。經發還台北市政府詳為研復研擬妥後,又准台北市政府申復,經再提交本會第八十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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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復准卿復前來。又接到市民黃啟忠等六人聯名呈詞略以...(一)本案既經內政部研計劉委員會專案審查見聞日久不予適理應逕辦,而台北市政府竟不越文一再申復,誠屬骾氣用車○(2)設置圓環辦理交通是交通量不多時之古老做法,近代先進國家在道路交叉處交通擁擠地方均遭危及實應選。(3)高架鐵路之興建本意即為解決因鐵路橫貫台北市引起之交通混亂,倘若以設置圓環配合高架鐵路,則台北市內平交道都需設置圓環,則票數略為無價值。(4)台北市議會對陳情人之請願經兩次決議,議題為不無交互又處設置興渠,迭北市用都市計劃委員會予以度此有案,而台北市政府對內政部之交涉不平接見,對人民之陳情置不理,對市議會之決議亦不採納,致各方咸感權無攸歸,洲市府堅持成見,特議案覆議,仍稱守以批駁等情到部。特一併陳請酌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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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查和平西路為台北市聯外之主要幹道,且該路通往職務路方面已設有國現一處,與本案擬設圓環相距僅數百公尺,且現有道路在新路開闢後已非主要幹道,為免主支幹道上為近距離設置市政攝影機,將發生視覺阻礙及滋擾,故環境品質較差見,本案因環??設置必要。餘應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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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就交通工程及交通安全而言..(1)圓環直徑太小。(2)交織距離太短。(3)環道太率,不能達成疏導與安全目的,本案不予通過,仍應依照本會第八十次委員會輔對本案之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