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51-討論事項-(六)准台灣省政府五八四廿一府經四字第三一〇〇號函擬屏東縣政府函為屏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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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951
案件id
MOI(六變都計1969080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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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發展無受損大致市都市計劃,並擬依都市計劃法第十三條規定先行劃定擴大計劃地區範圍禁止在計劃地區範圍內從事新建工程或其建築物拾高二公尺以上者取土石裝置地形等情。台灣省政府以所謂供給於都市計劃法第十三條規定,擬予照准,並檢送禁建闢說等件報請核定等,由列部。俟批再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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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依興都市計劃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併無不合,應准予緩建一年,惟仍將緩建起訖日期報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