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51-討論事項-(四)關於台灣政府前因淡桃園鎮申請變更「公十五」保留地新設「工三」保留地及興堍林口支線鐵路用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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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951
案件id
MOI(四桃園鎮1969080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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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提交本會第七十九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報奉行政院本年一月九日台(五八)內字第二三九號令核以「······重本案既為新設第三續學校用地如尚未建築自以另免校地買續宜以免影響教學及員生安全希知照等因總署准台灣省政府五八五六府建四字第二七八五三號函略以:一、三經節撥桃園縣政府五八三二十七桃府建土字第一八四七五號呈以三趨筋壙地桃園鎮公所五八三、十四桃鎮堡士字第六二二八號呈以香王本鎮申謂變更都市計劃新設第三號學校保留地,保現有省立桃園中學使用因該校自民國四十年建校完成至今未列入學校用地之政。在辦理申請林口鐵路支線變更都市計劃當時,將該校補列作為新設學校用地,且該校已建築完成年久,設備完善,不能遷移他處。至於林口鐵路支線保賢爭該校操場邊及敎職員宿舍區界之間,與敎室距離二○○公尺以上認無影響教學及員生安全等情。俟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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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將台灣省政府籌查復倉形專渠行政院備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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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免影響教學並顧及員生安生計,應請台灣省政府轉飭桃園縣政府,於鐵路員應儘量立體交叉架設大橋或興建地下涵道,以利交通而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