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511-審議事項-第5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北港都市計畫(公園用地(公(兒)七)為社教用地(供鎮立幼兒園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9511
案件id
MOI雲林(供鎮201981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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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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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3月26日第21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108年6月28日府城都一字第108360495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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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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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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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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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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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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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補充原鎮立幼兒園之位置與遷建後之使用規劃、本案變更位置之選址評估、區位考量因素、服務範圍、用地面積需求分析、土地使用配置概要(含建物配置示意圖、交通進出入動線規劃、環境景觀及公共開放空間留設、退縮規定)等,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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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將本案變更範圍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現況、土地權屬分布情形等以圖表方式妥為補充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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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擬將部分公園用地變更為社教用地,故請縣政府補充公園用地減少之面積後續如何補足之具體可行因應措施,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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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避免日後地籍變動造成執行疑義,請縣政府確實查明本案變更範圍後,將計畫書變更內容綜理表備註欄所載之地號予以刪除,另計畫書其他內容如有誤植情形,請一併查明修正,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