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591-審議事項-第1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公展編號第26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59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19121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7年7月31日第927次會議決議略以:
「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四十一案,按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略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經查市政府本次提出之變更內容未經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都市計畫程序,為避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及周邊民眾之權益,請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並將相關公民團體陳情意見提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備計畫審議程序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於107年12月17日起辦理再公開展覽30天,期間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215件,其中涉及捷運三鶯線機廠都市計畫變更案部分(再公展變更編號第26案),共計提列有171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經提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5月6日第101次會議決議:「本案再公展變更編號第26案及所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即陳情編號第43案至第213案)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及本次提會簡報內容及作業單位建議意見通過,並同意先行提送內政部審議。」,案准新北市政府108年5月31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80990955號函送計畫書、圖報請審議到部。
-
三、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梅英(擔任召集人)、洪委員啟東、林委員旺根、邵委員珮君及王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於108年7月26日、108年8月6日及108年10月22日召開3次會議,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新北市政府108年11月27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82213401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書、圖等,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辦理。查新北市政府於107年12月17日辦理公開展覽30天,108年1月3日召開公展說明會,經108年5月6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1次大會審議通過。
2.三鶯線機廠用地施工部分為「劉厝埔圳改道工程」前置作業,且皆為公有土地,未涉及除併綜合意見第二點辦理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08年7月2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次專案小組發言單】1.不當的徵收→擴大徵收LB05由5公頃擴大為14公頃2.政策並未傳達地主!【108年8月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專案小組發言單】1.三峽84年就通過都市計劃,最早(61年),第三次通盤檢討,檢討到最後,由LB05機場用地,由5公頃→14公頃。
2.試問教育研究院願意讓利捷運局嗎?早期大量不當徵收,今天又要重演嗎?我申明我們不想和捷運局蓋共構大樓,也不想和捷運局議價,因為議價完,馬上由農地徵收→馬上變更建地,我們不要!!3.6/25國土變更計劃,所有里民多數未收到通知,這也是重要說明,為何一直沒有通知里民?我們對土地有一定的感情,如果我們的損失不是那麼嚴重,就不會私有土地。民眾所指捷運施工,皆依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後,依行政院核定計畫進行捷運相關設施工程施作,且皆未於機廠範圍之私有土地內。
3.民眾所提係台北市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北捷局)早期進行三鶯線走廊研究相關報告,並非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之法定行政程序所為之核定報告。經查該等報告研究當時,國內中運量系統僅木柵線(膠輪系統),且中運量系統多屬專利獨立系統,機廠需求差異甚大;再者,本府依法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與綜合規劃報告,並經法定完整審查程序完成核定之三鶯線綜合規劃報告面積規模為12.4739公頃,比較現行國內同為鋼軌鋼輪中運量系統五級機廠規劃配置,如環狀線南機廠14.3252公頃、萬大線土城機廠11.8022公頃、台中綠線機廠17.9449公頃,已屬合宜,且經基本設計及發包後確定系統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陳情,不要假借建設之名,行開發之實,讓我們看到主政者蠻橫,開發不是用人民的土地利益去開發,是不是政府該編列預算?期盼為政者能苦民所苦將心比心,請農地農用!!廠商初步設計成果,在滿足環評與市都委會審議要求,諸如留設隔離綠帶、沿河岸聯絡地方通行道路、開放空間、合理退縮規定等,現行用地範圍已為合理必要之需求。
4.本計畫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程序之公聽會與說明會,徵詢民眾之各項意見。有關捷運車站設置一節,詳計畫書後附補充說明資料「壹、計畫緣起二、民眾參與歷程」。
5.依據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等相關法令,於捷運需用地範圍內,透過捷運場站土地開發,規劃共構大樓,地主可選擇不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參與土地開發,選配開發後共構大樓,或可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優先申請承購、承租開發後之共構大樓。土地價款亦將依市價評估,以保障地主權益,同時可達到土地多元利用、帶動場站週邊發展及挹注捷運建設經費多重效益。詳計畫書後附補充說明資料「伍、捷運三鶯線路線財務計畫概述二、開發方式」。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6.本計畫屬三峽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與新北市國土計畫案不同,市府辦理新北市國土計畫亦依法定程序進行民眾參與,因二計畫時程重疊,致民眾有所誤解。本計畫於辦理都市計畫公開說明會前,皆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以書面掛號通知或專人送達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
7.查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於108年5月27日起公開展覽30天,並於本市29個行政區及市府共辦理30場公聽會,相關時程皆已上網公告,並請各區公所函請有關里辦公處張貼公告及責成里幹事發送傳單予里民。後於108年8月19日召開新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第2次大會,8月21日、27日、9月3日召開新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第1、2、3次專案小組會議,辦理過程皆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逕林銘仁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德風街20號【108年7月2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次專案小組發言單】1.龍埔里麥仔園在地居民,歷經多次徵收,在地的農民希望土地能繼續農用,不捷運機廠位置遷回去規劃三鶯新生地,該處土地完整,且皆為公有土地,可免未便採納。
理由:
1.民眾所提原機廠位址,係指北捷局研究報告評估廠址,惟於本府辦理可行性研究時,業已考量該址三鶯新生除併綜合意見第二點辦理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願意開發。
2.但是新北市政府卻將捷運LB05站設置在人口稀少的田中,其必要性及合理性飽受質疑,新北市政府過去推動的變更三峽麥仔園都市計畫,再居民的抗爭之下已經暫緩,更顯示出LB05站已無必要性。
3.但是新北市政府為了維持LB05站,將捷運機場設置在三峽河北岸,還以聯合開發名義進行區域開發,表面上看起來是讓被徵收戶的可以選擇徵收或聯合開發,實際上是為維持捷運LB05設站的合理性,讓未來麥仔園都市計畫有機會死灰復燃。
除徵收民眾私有土地。
地已規劃推動為「三鶯陶瓷藝術主題園區整體開發計畫」,而改址於三峽河北側農地(即現址附近),並於綜合規劃報告確定於變更現址,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另現行三鶯新生地配合三峽鶯歌地區整體觀光廊帶之發展,已建設三鶯陶瓷藝術園區、新北市立美術館、水資源回收中心、鶯歌運動公園、鶯歌石公園等使用,腹地亦已不足。
2.依據本市國土計畫草案之成長管理計畫,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優良農地及應維護農地之資源將予優先保留。惟參考行政院農委會之「農業發展地區模擬分類劃設成果-新北市《107年度修訂版》」資料進行初步分析,本計畫機廠用地非屬本市農地資源盤點之宜維護農地範圍,另依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作業」,機廠用地已檢討變更為一般農業區,爰此,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已納入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之運輸部門計畫,且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條件,本計畫符合「經核定重大建設計畫及其必要範圍,且有具體規劃內容或可行財務計畫者」之劃設條件,已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
3.LB05站由於接近三峽河與橫溪交會處,具有良好的水岸景觀資源,爰考量適當車站間距(LB04-LB05:相距約926m、LB05-LB06:相距約941m)、服務劉厝埔聚落、國教院、機廠、車站土地開發等相關人口需求設置LB05站。
逕劉治地址:新北市三峽區龍埔里民生街1巷29號【108年7月2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次專案小組發言單】LB05站沒有設站需求請求廢站。
1.為什麼田中央要設捷運站(2.附件:
照片5張)。
2.為何要在一片農田裡設立沒有人會搭乘的捷運站。
3.我們是種田的希望保留這片美好的農地繼續耕種,不要開發。
4.現在少子化卻一直在蓋房住宅區檢討有必要犧牲良田蓋住宅區嗎?未便採納。
理由:
1.LB05站由於接近三峽河與橫溪交會處,具有良好的水岸景觀資源,爰考量適當車站間距(LB04-LB05:相距約926m、LB05-LB06:相距約941m)、服務劉厝埔聚落、國教院、機廠、車站土地開發等相關人口需求設置LB05站。
2.依據本市國土計畫草案之成長管理計畫,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優良農地及應維護農地之資源將予優先保留。惟參考行政院除併綜合意見第二點辦理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5.我農民要問為什麼一定要犧牲農地,小農的生存權在那裡;6.請依全國國土計畫,加強維護農地落實農地農用。
7.104年麥仔園都市計畫暫緩,居民不要開發LB05站沒有眾多人口,檢討必要性,財務合理性。
8.機場單純化、不要聯合開發,機場用地縮減為5公頃。
機場用地徵收必要的土地即可,聯合開發會徵收更多不必要的土地,會產生以計畫養計畫的問題。
9.沒有人口就沒有需求沒有需求為何要設立捷運站為何堅持設05站?在這裡設站,是一種浪費這裡沒有人搭乘設站的目的?新北市府1.捏造謊言程序黑箱2.扭曲事實農地特農區變一般農3.欺騙人民新闢聯外道路卻蓋捷運破壞農地毀損農田是為了開發土地牟取利益【108年8月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農委會之「農業發展地區模擬分類劃設成果-新北市《107年度修訂版》」資料進行初步分析,本計畫機廠用地非屬本市農地資源盤點之宜維護農地範圍,另依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作業」,機廠用地已檢討變更為一般農業區,爰此,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已納入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之運輸部門計畫,且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條件,本計畫符合「經核定重大建設計畫及其必要範圍,且有具體規劃內容或可行財務計畫者」之劃設條件,已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
3.本計畫屬三峽第三次通盤檢討,與麥仔園都市計畫案不同。
4.民眾所提係台北市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北捷局)早期進行三鶯線走廊研究相關報告,並非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之法定行政程序所為之核定報告。經查該等報告研究當時,國內中運量系統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專案小組發言單】1.捷運三鶯線建設規畫不當。
2.LB05站無設站需求,請求廢站。
3.捷運機場退出農地。
4.龍埔里為農地是農業發展區,請依據全國國土計畫加強農地維護管理,落實農地農用。
(1)捷運規畫不當人民多次陳情需要捷運卻用不到,不需要捷運卻強行設置,政府破壞農地農用原則。
(2)人民陳情農地農用,錯誤政策毀壞農田毀損農業生產環境,減農民生計,新北市府完全不採納,我農民述請錯誤政策不可由人民背負職責。
(3)新北市政府欺騙人民,捏造謊言龍埔路是強制徵收的,為紓解捷運施工交通黑暗車潮做聯外道路「捷運會強行設置在田中,必定引起反對,如今捷運LB05站與機廠均設置在農地裡我們農民不接受!僅木柵線(膠輪系統),且中運量系統多屬專利獨立系統,機廠需求差異甚大;再者,本府依法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與綜合規劃報告,並經法定完整審查程序完成核定之三鶯線綜合規劃報告面積規模為12.4739公頃,比較現行國內同為鋼軌鋼輪中運量系統五級機廠規劃配置,如環狀線南機廠14.3252公頃、萬大線土城機廠11.8022公頃、台中綠線機廠17.9449公頃,已屬合宜,且經基本設計及發包後確定系統廠商初步設計成果,在滿足環評與市都委會審議要求,諸如留設隔離綠帶、沿河岸聯絡地方通行道路、開放空間、合理退縮規定等,現行用地範圍已為合理必要之需求。
5.經檢討三鶯線沿線土地,排除人口稠密地區及河川水利用地、山坡地等不宜開發地區,再考量用地拆遷及土地完整性,以目前機廠位置為最適區位,無其餘可替選方案。詳計畫書後附補充說明資料「肆、整體規劃原則
-
四、機廠區位選擇與設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4)新北市政府扭曲事實,龍埔里是特定農業區,新北市政府故意蓄意破壞農地,毀滅稻田毀損農業生產環境強制徵收龍埔路,用捷運重大工程的藉口將特定農業區解編為一般農業區。
【附件1】1.LB05站無設站需求,請求廢站。
2.捷運機場退出農地。
3.龍埔里為農地是農業發展區,請依據全國國土計畫加強維護農地管理,落實農地農用。
(1)捷運三鶯線捷運建設規劃不當,三峽居民期待捷運帶來新希望卻落空。
多處住商為主的都市區域台北大學特區『龍學里、龍恩里』都市區域有三峽『秀川里、永館里、礁溪里』。現況:1.捷運規劃設置在龍埔里捷運機廠設在農地裡,設站在田中捷運三鶯線規畫設置,違背大站必要性」。
6.本計畫屬三峽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與新北市國土計畫案不同,市府辦理新北市國土計畫亦依法定程序進行民眾參與,因二計畫時程重疊,致民眾有所誤解。本計畫於辦理都市計畫公開說明會前,皆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以書面掛號通知或專人送達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
查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於108年5月27日起公開展覽30天,並於本市29個行政區及市府共辦理30場公聽會,相關時程皆已上網公告,並請各區公所函請有關里辦公處張貼公告及責成里幹事發送傳單予里民。後於108年8月19日召開新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第2次大會,8月21日、27日、9月3日召開新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第1、2、3次專案小組會議,辦理過程皆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有關用地取得公聽會,新北市府捷運局已於107年8月21日假新北市政府三峽區長青活動中心辦理「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LB05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眾運輸之精神第一章第1條為加強都市運輸效能,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大眾運輸捷運系統健全發展,以增進公共福利,特制定本法。
(2)捷運規劃不當人民多次陳情需要捷運卻用不到,不需要捷運卻強行設置新北市府不採納捷運建設規劃不當,政府破壞農地農用原則,錯誤政策毀壞農田,毀損農業生產環境,減農民生計,人民多次陳情農地農用,新北市政府完全不採納,我農民要問為甚麼一定要犧牲農地,小農的生存權在哪裡?龍埔里民近百位多次表達反對徵收農地減家園捷運局「一邊施工、一邊設計、一邊徵收」草率行事,錯誤政策不可由人民背負職責。
(3)請問為甚麼堅持在田中要設車站?檢討有沒有必要性?財務合站及機廠捷運開發區工程用地」第1場公聽會,並皆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依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於會議時間7日前,將公聽會舉行事由、日期及地點以雙掛號書面通知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並於本府、本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用地所在區公所、里辦公處與里民活動心中公告欄張貼公告及刊登報紙,亦於本府及捷運工程局網站公告。機廠用地取得公聽會開會通知,經統計掛號回執記載情形,246位地主中,除26位未能送達,郵件寄存郵局或遷移地址不明遭退回外,其餘開會通知單皆送交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由郵件應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所收取。詳計畫書後附補充說明資料「附錄
-
四、機廠公聽會相關資料」。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理嗎?為何要在一片農田裡設沒有人會搭乘的站,在這裡設站是一種浪費,這裡沒有人會搭乘,設站目地為何?就是開發土地牟利,新北市府,捏造謊言,扭曲事實,欺騙人民,毀壞農地,破壞稻田,毀損農業生產環境只為牟利。
(4)新北市府欺騙人民(龍埔路是強制徵收的為紓解捷運施工交通黑暗車潮做聯外道路,強制徵收農地當時告知捷運會強行設置在田中必定引起反對憤怒,如今捷運05站與機廠均設在農地裡我們農民不接受)。
(5)新北市府捏造謊言(規劃人民的家產,人民卻不知道多項會議公聽會公展都沒有通知卻說人民沒意見如新北國土計畫公聽會;捷運建設不當規劃,人民多次陳情新北市府完全不採納卻說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人民沒意見)。
(6)新北市府扭曲事實(龍埔里是特定農業曲新北市府故意破壞農地,毀滅稻田毀損農業生產環境強制徵收龍埔路用捷運重大公共工程的藉口將特定農業區解編為一般農業區)。
(7)龍埔里是農地,居民反徵收不要被迫搬遷我們要安居樂業,生生不息。
108/5/29日新北市國土計畫公聽會主席明確表示「新訂三峽麥仔園地區都市計畫案」已暫停龍埔里不要開發,請保留這片美好的農地繼續耕種,我們不希望開發賣地。
(8)捷運機廠用地和LB05設站爭議在審未果,新北市府捷運急忙施工,明顯是要先蓋好強迫人民接受不合理對待,先射箭再劃靶這行為可惡。
龍埔里不要開發,請保留這片美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好的農地繼續耕種,我們不要土地開發不要聯合開發,請求加強農地維護管理,落實農地農用。
(9)抗議新北市府千方百計規劃人民家產,人民卻不知道多項會議公聽會公展都沒有通知卻說人民沒有意見例如新北市國土計畫公聽會內容明訂:龍埔里為農業發展區變更為城鄉發展區。
(10)龍埔里為農地是農業發展區,請依據全國國土計畫加強維護農地管理,落實農地農用人沒有不吃食物卻會活的能力大量開發農地破壞生態,糧食價格上漲。
請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生態環境,龍埔里為農地是農業發展區,依據全國國土計畫農地農用。
【附件2】抗議譴責新北市政府嚴重忽視人民權利與嚴重忽視保護農地之公共利益。
1.捷運機廠退出農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地,請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生態環境,以農地農用為考量,請捷運機廠退出農地。
2.撤銷LB05設站,龍埔路是被強制徵收的並非既有道路,龍埔里之龍埔路原本是翠綠農田,新北市政府將預設為「北大特區」聯外道路,然後強制徵收農地,將捷運三鶯路線定在「龍埔路」對外宣稱此路是既有道路,並快速展開三鶯捷運工程程序,捷運週邊效益此利益龐大,只為炒地皮,請撤銷LB05設站。
3.撤銷新訂麥仔園都市計畫,直轄市升格得以都市擴張,而三峽都市計畫原本就有無需新訂麥仔園都市計畫因為此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生態環境為考量請撤銷新訂麥仔園都市計畫。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北市政府,嚴重忽視人民權利與保護農地之公共利益,欺騙大眾、毀壞農地、破壞稻田、毀損農業生產環境、斷農民生路我們龍埔里的居民要耕種,龍埔路是被強制徵收的,龍埔里之龍埔路原本是翠綠農田,被新北市政府預設為「北大特區」聯外道路,然後強制徵收農地,農民不堪強徵憤恨難平而自殺,農民依賴土地維生用生命表達抗議無奈,農人心痛豈是一季收成;果然不久,新北市政府將捷運三鶯線定在「龍埔路」對外宣稱此路是既有道路,並快速展開三鶯捷運工程程序,民眾表達捷運要地下化、路線應以符合服務大眾之公益性、必要性合理性,竟全部否決,而三鶯捷運路線居然就設置在農田中央還設車站,民眾經過多次陳情抗議全然無效、議員在議會提出三鶯捷運路線規劃不當也被新北市政府無視議員之提議無效,弱勢卑微的龍埔里已經被政府強制徵收四次,包含:農業改良所、國家教育研究院、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北大特區、龍埔路,如此嚴重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和生態環境也嚴重危及我國的耕地數量;新北市政府完全依開發為考量,因捷運週邊效益此利益龐大,全然不顧農民與捷運使用人的權益,不符合當地居民的心聲爭取在觀光人潮地區設站。如今,新北市捷運工程局如火如荼地在推動相關的行政程序,甚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明希望機廠用地能夠在六月前審議通過,但截至目前為止,捷運三鶯路線嚴重忽視人民權利與嚴重忽視保護農地之公共利益!農民的農地是祖先留下的我們不要失去農地,因此懇請1.捷運機廠退出農地2.撤銷LB05設站3.撤銷新訂麥仔園都市計畫,救救三峽龍埔,別讓苗栗大埔案重演逕陳栩杰地址:新北市三峽區民生街1巷5-94巷【108年7月2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次專案小組發言單】1.我們是捷運施工的關係人,我們發現施工機關未徵地主同意就施工架設柱未便採納。
理由:
1.三鶯線機廠用地施工部分為「劉厝埔圳改道工程」前置作業,且皆為公有土地,未涉及私有土地。民眾所指捷除併綜合意見第二點辦理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子,強搶民間財產。
2.捷運三峽段截直取彎設計,浪費民脂民膏,光三峽段設計3個站,圖立財團,小老姓情何以堪?【108年8月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專案小組發言單】已經開過一次協調會,新北市捷運局徵詢我們的想法,這是現在地方政府的惡形惡狀嗎?我們合理懷疑圖利財團才設LB05站(這是在農地中央的站,短短幾公里就設三個站?)。
運施工,皆依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後,依行政院核定計畫進行捷運相關設施工程施作,且皆未於機廠範圍之私有土地內。
2.LB05站由於接近三峽河與橫溪交會處,具有良好的水岸景觀資源,爰考量適當車站間距(LB04-LB05:相距約926m、LB05-LB06:相距約941m)、服務劉厝埔聚落、國教院、機廠、車站土地開發等相關人口需求設置LB05站。
逕陳麗秋地址:新北市三峽區民生街一巷5之94號2F【108年7月2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次專案小組發言單】1.捷運機場不當徵收從5公頃→9.44公頃→12公頃→14公頃,一再更改,且機場位於三峽溪易淹水之處,環評是如何過關?2.公聽會地主毫不知情下開會,新北市都委會於108年5月6日審議通過,於開會前兩天通知,合理嗎?3.要徵收土地為何地主不知?4.不要開發、不要水泥叢林,捷運機場未便採納。
理由:
1.民眾所提係台北市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北捷局)早期進行三鶯線走廊研究相關報告,並非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之法定行政程序所為之核定報告。經查該等報告研究當時,國內中運量系統僅木柵線(膠輪系統),且中運量系統多屬專利獨立系統,機廠需求差異甚大;再者,本府依法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與綜合規劃報告,並經法定完整除併綜合意見第二點辦理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請用國有地。
5.三峽在兩公里設3個捷運站,這是為何?我們強烈懷疑要圖利廠商(建商)【108年8月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專案小組發言單】1.捷運徵收不合法:
未與地主協調便開始動工。
2.公聽會未通知里民、地主(僅在網站及公所公告)地主不知情。
3.捷運三峽2公里設3個站,還蓋在田中央。
4.捷運機場徵收從5公頃到14公頃,我們不要共構。
5.少子化卻一直在蓋房子,真有必要性。
6.政府未善盡輔導農地,為何要徵收這麼多?7.捷運機場為何蓋在三峽最低的地勢,容易淹水地方。
審查程序完成核定之三鶯線綜合規劃報告面積規模為12.4739公頃,比較現行國內同為鋼軌鋼輪中運量系統五級機廠規劃配置,如環狀線南機廠14.3252公頃、萬大線土城機廠11.8022公頃、台中綠線機廠17.9449公頃,已屬合宜,且經基本設計及發包後確定系統廠商初步設計成果,在滿足環評與市都委會審議要求,諸如留設隔離綠帶、沿河岸聯絡地方通行道路、開放空間、合理退縮規定等,現行用地範圍已為合理必要之需求。
2.機廠用地並非緊鄰三峽河,實際係緊鄰高灘地,機廠位置西南側雖位於歷史淹水深度2-3公尺,但機廠全區填高2公尺以上,且連結上游堤防擋住三峽河上漲河水水淹機廠也保護了西北側農田區。機廠內水均設有側溝排入滯洪池再排入三峽河,機廠外水採用劉厝埔圳改道方案流入三峽河。機廠內外水均經過水理分析計算,且經由劉厝埔圳改道方案,將上游端水流收集並導入至改道箱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涵後,再排入三峽河,故該區排水已不會均聚集於淹水歷史災點,另查民眾所提易淹水區相關圖資係103年舊圖資,依據國家災害防災中心108年淹水潛勢圖資顯示,機廠範圍已非淹水潛勢地區,主要改善淹水情形應與龍埔路開闢時已增加地區排水箱涵及高灘地堤防工程發揮整治功能。詳計畫書後附補充說明資料「肆、整體規劃原則六、淹水潛勢分析與對策」。
3.本計畫屬三峽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與新北市國土計畫案不同,市府辦理新北市國土計畫亦依法定程序進行民眾參與,因二計畫時程重疊,致民眾有所誤解。本計畫於辦理都市計畫公開說明會前,皆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以書面掛號通知或專人送達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
查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於108年5月27日起公開展覽30天,並於本市29個行政區及市府共辦理30場公聽會,相關時程皆已上網公告,並請各區公所函請有關里辦公處張貼公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告及責成里幹事發送傳單予里民。後於108年8月19日召開新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第2次大會,8月21日、27日、9月3日召開新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第1、2、3次專案小組會議,辦理過程皆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有關用地取得公聽會,新北市府捷運局已於107年8月21日假新北市政府三峽區長青活動中心辦理「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LB05站及機廠捷運開發區工程用地」第1場公聽會,並皆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依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於會議時間7日前,將公聽會舉行事由、日期及地點以雙掛號書面通知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並於本府、本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用地所在區公所、里辦公處與里民活動心中公告欄張貼公告及刊登報紙,亦於本府及捷運工程局網站公告。機廠用地取得公聽會開會通知,經統計掛號回執記載情形,246位地主中,除26位未能送達,郵件寄存郵局或遷移地址不明遭退回外,其餘開會通知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單皆送交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由郵件應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所收取。詳計畫書後附補充說明資料「附錄
-
四、機廠公聽會相關資料」。
5.LB05站由於接近三峽河與橫溪交會處,具有良好的水岸景觀資源,爰考量適當車站間距(LB04-LB05:相距約926m、LB05-LB06:相距約941m)、服務劉厝埔聚落、國教院、機廠、車站土地開發等相關人口需求設置LB05站。
6.三鶯線機廠用地施工部分為「劉厝埔圳改道工程」前置作業,且皆為公有土地,未涉及私有土地。民眾所指捷運施工,皆依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後,依行政院核定計畫進行捷運相關設施工程施作,且皆未於機廠範圍之私有土地內。
逕許永彥地址:新北市三峽區民族街147-1號4F【108年7月2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次專案小組發言單】【108年8月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專案小組發言單】84年都市計劃第二次未便採納。
理由:
三峽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已於民國84年1月26日發佈實施,現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
除併綜合意見第二點辦理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為何至今仍未開放,而以第三次通盤檢討為施行準則?逕陳建志地址:新北市三峽區民生街1巷13號【108年8月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專案小組發言單】反對徵收捷運機場用地,公有地不用,偏選農業用地,資訊不對等,先建再強迫地主接受,先動工再開會審議不是笑話嗎?所謂通盤檢討是只針對取得所需用地而不是全面性都市計劃檢討,一面三峽河一面教育研究院一面住宅區一邊要蓋機場,請問剩餘土地還要荒廢多久?汙染無法耕種,要求全面發展。
未便採納。
理由:
1.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係針對三峽都市計畫全面性之規劃檢討,待檢討議題較繁雜且人陳議題與案件眾多審議協調費時,另三鶯線機屬行政院已核定重大建設,亦屬前瞻補助計畫,有其計畫執行期程之急迫性,因此獨立召開專案小組進行研商,相關周邊環境檢討改善,已於歷次都委會進行審議。
2.有關機廠周邊都市計畫農業區,參考「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應先檢討利用鄰近或原有都市計畫整體發展地區、推動都市更新地區及都市計畫農業區。是故,剩餘農業區已屬未來都市發展之儲備用地,土地所有權人亦可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申請變更。
除併綜合意見第二點辦理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逕陳雲騰地址:新北市三峽區【108年8月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專案小組發言單】未便採納。
理由:
1.民眾所提係台北市除併綜合意見第二點辦理外,其餘照市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民生街1巷5之14號捷運機場,原先徵收5公頃,接2連三都是此規劃為何最後擴大徵收14公頃,難道是為財團開發而做準備,但對農民卻是以農地徵收,試問若捷運週邊發展後,那一個農民受益還有能力購地耕做卻也淪為嚴重社會問題呢?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北捷局)早期進行三鶯線走廊研究相關報告,並非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之法定行政程序所為之核定報告。經查該等報告研究當時,國內中運量系統僅木柵線(膠輪系統),且中運量系統多屬專利獨立系統,機廠需求差異甚大;再者,本府依法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與綜合規劃報告,並經法定完整審查程序完成核定之三鶯線綜合規劃報告面積規模為12.4739公頃,比較現行國內同為鋼軌鋼輪中運量系統五級機廠規劃配置,如環狀線南機廠14.3252公頃、萬大線土城機廠11.8022公頃、台中綠線機廠17.9449公頃,已屬合宜,且經基本設計及發包後確定系統廠商初步設計成果,在滿足環評與市都委會審議要求,諸如留設隔離綠帶、沿河岸聯絡地方通行道路、開放空間、合理退縮規定等,現行用地範圍已為合理必要之需求。
2.依據大眾捷運法及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等相關法令,於捷運需用地範圍內,透過捷運場站土地開發,規劃共構大樓,地主可選擇不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參與土地開發,選配開發後共構大樓,或可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優先申請承購、承租開發後之共構大樓。土地價款亦將依市價評估,以保障地主權益,同時可達到土地多元利用、帶動場站週邊發展及挹注捷運建設經費多重效益。詳計畫書後附補充說明資料「伍、捷運三鶯線路線財務計畫概述二、開發方式」。
逕溫順隆地址:新北市三峽區龍埔里三樹路22號【108年8月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專案小組發言單】反對徵收龍埔里農地,反對LB05不當設站,反對機場徵收,反對政府財團掛勾,反對瞎眼捷運局、城鄉局、新北市府。
不要假捷運徵收實行掠奪之實,牟利。
未便採納。
理由:
1.LB05站由於接近三峽河與橫溪交會處,具有良好的水岸景觀資源,爰考量適當車站間距(LB04-LB05:相距約926m、LB05-LB06:相距約941m)、服務劉厝埔聚落、國教院、機廠、車站土地開發等相關人口需求設置LB05站。
2.依據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等相關法令,於捷運需用地範圍內,透除併綜合意見第二點辦理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過捷運場站土地開發,規劃共構大樓,地主可選擇不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參與土地開發,選配開發後共構大樓,或可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優先申請承購、承租開發後之共構大樓。土地價款亦將依市價評估,以保障地主權益,同時可達到土地多元利用、帶動場站週邊發展及挹注捷運建設經費多重效益。詳計畫書後附補充說明資料「伍、捷運三鶯線路線財務計畫概述二、開發方式」。
附件
-
附表:專案小組後逾期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逾土地所有權人:陳心婕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43號7樓之5不當擴大徵收農地!新北市政府由原捷運機廠五公頃用地擴大為十四公頃,多少農民心在淌血,陳情人(陳心婕)家中多數良田已被徵收,目前所剩民生段,但此次徵收大部份要蓋共構大樓,我有能力整合鄉親合建!但!!!我不需要,希望保有綠地,尚祈貴府予以協助和新北市溝通,保留綠地!未便採納。
理由:
1.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臺北捷運局)早期進行三鶯線走廊研究相關報告,並非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之法定行政程序所為之核定報告。經查該等報告研究當時,國內中運量系統僅木柵線(膠輪系統),且中運量系統多屬專利獨立系統,機廠需求差異甚大;再者,本府依法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與綜合規劃報告,並經法定完整審查程序完成核定之三鶯線綜合規劃報告面積規模為12.4739公頃,比較現行國內同為鋼軌鋼輪中運量系統五級機廠規劃配置,如環狀線南機廠14.3252公頃、萬大線土城機廠11.8022公頃、台中綠線機廠17.9449公頃,已屬合宜,且經基本設計及發包後確定系統廠商初步設計成果,納入LB05站出入口、車站轉乘設施、軌道進出廠線、禁限建範圍及其他相關設施,並滿足環評與市都委會審議要求,諸如留設隔離綠帶、沿河岸聯絡地方通行道路、開放空間、合理退縮規定等所需空間後,總面積為14.1264公頃,已為合理必要之需求。
2.依據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等相關法令,於捷運需用地範圍本案除併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二點辦理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內,透過捷運場站土地開發,規劃共構大樓,地主可選擇不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參與土地開發,選配開發後共構大樓,或可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優先申請承購、承租開發後之共構大樓。土地價款亦將依市價評估,以保障地主權益,同時可達到土地多元利用、帶動場站週邊發展及挹注捷運建設經費多重效益。
3.依據本市國土計畫草案之成長管理計畫,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優良農地及應維護農地之資源將予優先保留。惟參考行政院農委會之「農業發展地區模擬分類劃設成果-新北市《107年度修訂版》」資料進行初步分析,本計畫機廠用地非屬本市農地資源盤點之宜維護農地範圍,另依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作業」,機廠用地已檢討變更為一般農業區,爰此,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已納入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之運輸部門計畫,且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條件,本計畫符合「經核定重大建設計畫及其必要範圍,且有具體規劃內容或可行財務計畫者」之劃設條件,已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
-
附錄:
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08年7月26日、108年8月6日及108年10月22日共召開3次會議)(本次係彙整歷次小組建議意見):一、本案係新北市政府依據本會107年7月31日第927次會議決議第二點:「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四十一案,按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略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經查市政府本次提出之變更內容未經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都市計畫程序,為避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及周邊民眾之權益,請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並將相關公民團體陳情意見提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備計畫審議程序後,再行提會討論。」,及附錄第十四點之(一):「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自107年12月17日起辦理「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補辦公開展覽30日,並於108年1月3日召開說明會,其中涉及捷運三鶯線機廠都市計畫變更案部分(再公展變更編號第26案),共計提列有171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5月6日第101次會審定,由新北市政府以108年5月31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80990955號函送本會審議,並經該會決議:「本案再公展變更編號第26案及所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同意先行提送內政部審議。」在案,合先敘明。二、考量本案自補辦公開展覽期間,陳情案件眾多且陳情內容多著重於農地應維持農用、機廠面積調整過程不透明公開、徵收價格過低、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辦理過程不公正、捷運機廠辦理土地開發之必要性等內容,為利瞭解民眾訴求合理性、必要性與適法性,請新北市政府就民眾發言要點及附表一-逾期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等逐項詳為回應,市政府研析意見應分開敘明酌予採納民眾陳情意見或未便採納之理由,以利提請大會審議;另本案都市計畫檢討變更過程是否確實依照都市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與土地所有權人接觸及瞭解其實際參與意願,工程階段是否確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公聽會等,請市政府一併回應,以利查考。三、另因與會陳情民眾提出本案是否涉及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部分,請市政府就國土計畫(草案)與本案變更計畫關聯性、指導原則等詳為說明,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四、茲因捷運三鶯線為行政院104年6月2日核定之重大建設,新北市政府依三峽、鶯歌地區之地方民意,以服務三鶯民眾大眾運輸之使用需求,爰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案,請新北市政府應以都市計畫角度,就其評選原則、區位條件、必要性、最適性及可及性等,與在地民眾、變更範圍內之所有權人溝通,並說明機廠範圍調整所考量因素(詳見本案計畫書第4-11頁),以利民眾理解市政府推動重大政策之誠意與決心,詳為補充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五、本次為配合捷運三鶯線機廠及LB05車站之設置,將三峽都市計畫區內文教區(面積:0.1375公頃)、農業區(面積:4.9628公頃)及非都市土地(面積:9.0261公頃)變更為捷運開發區(面積:14.1264公頃),其中非都市土地部分係依「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納入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辦理,考量本案變更內容涉及非都市土地納入都市計畫區內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土地徵收及農業區是否應繼續維持農業使用、捷運機廠需用範圍劃設14公頃之必要性等議題,為求審慎,全案提請大會討論,以資周延;另計畫內容部分,請市政府依據本會107年7月31日第927次會議決議附錄第十五點之(三)詳為補充,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六、有關計畫書第2-5頁提及捷運三鶯線機廠區位評選過程,因機廠面積自5公頃擴大至14公頃,建議市政府將設置機廠及其相關必要設施之最適面積檢討評估原則、法令依據、選址歷程及面積變遷緣由、開發效益、變更基地空間配置概要等內容,詳為補充說明,以強化本案變更為捷運開發區之合理性。七、本案係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1項規定:「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主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辦理土地開發,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如劃設為捷運開發區,後續將經由協議價購或徵收方式取得土地,再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辦理自行開發或與投資人合作開發,請市政府就變更為捷運開發區部分,對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保障及適法性,與本案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是否對捷運三鶯線機廠興建有所影響或衝擊等內容,提出具體回應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八、請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詳為補充都市防災計畫(含淹水潛勢、捷運機廠排水處理對策或相關因應工程、因機廠進駐後是否對周邊現有聚落造成淹水之疑慮等)、實施進度及經費等內容,以資完妥。九、有關本部地政司發言要點(108年8月6日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請市政府配合修正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一)有關案內國教院所有土地,請新北市政府與國教院確實釐清各筆土地是否有依原徵收計畫使用,並檢視是否有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2項各款規定廢止徵收問題。
(二)請新北市政府應具體回應民眾意見(包括設站必要性及機廠用地勘選原則),並詳敘數據佐證資料,避免相關爭議事項或民眾陳抗至最後程序之徵收審議階段仍未消弭,影響用地取得時程。十、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言要點(108年8月6日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請市政府配合辦理:
(一)「捷運系統三鶯線環境影響說明書」於95年8月28日經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44次會議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另「捷運系統三鶯線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於105年5月26日經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97次會議審核修正通過,前揭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內含將維修機廠由鶯歌大漢溪側河川新生地調整至三峽河左岸(本次計畫捷運開發區)。
(二)如涉有其他變更原環評書件內容者,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暨施行細則第36條至第38條規定辦理。
十一、逾期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一)因本會專案小組前兩次會議(108年7月26日、108年8月6日召開)業請新北市政府通知逾期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之民眾到會場說明,惟因民眾說明完畢後,會議時間有限,兩次會議未就實質變更內容進行討論,故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議程(108年10月22日召開)以審議變更內容為主,係為上兩次會議之延續,如陳情民眾仍有表示意見之需求,則請新北市政府協助轉知民眾,請於本案提請大會審議時,再依「內政部國土空間計畫審議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規定申請列席發言。
(二)陳情意見綜理表詳如后附表一。
-
附表一:逾期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國家教育研究院(地段:劉厝埔段;地【108年7月18日教研秘字第1081800511號函】臺北捷運三鶯線機廠部分納入三峽通盤檢如將本區變更為「捷運開發區」,恐影響未來營運之未便採納。
理由:
1.經檢討三鶯線沿線土地,排除人口稠密地區及河川水利用地、山1.除併綜合意見第二點辦理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號:365、365-1、365-2、366、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1、382、383、384、385、385-1、385-2、385-3、386、387、387-1、387-4、388、388-1、390-1、390-2、390-3、392-1、472-1;門牌:新北市三峽區龍埔里8鄰三樹路2號)討,惟與第一次公開展覽草案內容不同,依法補辦都市計畫蒐集民眾或團體意見,新北市政府於108年5月6日辦理第101次會議審議通過,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組專案小組審查。
有關新北市政府辦理「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業審竣送貴署中部辦公室簽組專案小組中,本院依規提出意見反映,詳如附件,敬請納入審議程序討論,請查照。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8年5月17日新北府城審字第080857622號函,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0條規定辦理。二、本院戶外教育實踐園區(簡稱園區)位於新北市境內,新北市政府辦理土地使用變更案,業已完成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程序,本院於前述公展期間提出意見,函請教育部核示意見後,並於新北市政府審議期間提出不同意進行土地使用變更意虞外,亦使本院戶外教育發展環境前途受到破壞,懇請將本案全區(農業區及文教區)土地保留供本院繼續使用,本院依然表達希望能守護最後一塊綠地及建置戶外教育實踐園區全區保留完整性之立場,懇請委員許諾孩子一個能在戶外盡情學習的未來。
坡地等不宜開發地區,再考量用地拆遷及土地完整性,以目前機廠位置為最適區位,無其餘可替選方案。詳計畫書後附補充說明資料「肆、整體規劃原則四、機廠區位選擇與設站必要性」。
2.機廠基地範圍內除開放空間,全區已佈滿捷運系統設施,包括:
機廠軌道區、儲車區、捷運指揮中心、捷運消防隊辦公室及捷運警察隊辦公室、新北市捷運局檔案室、捷運行政辦公室、捷運訓練中心(含備援行控中心機制)、廢棄物處理區、主要儲存區、維修機廠、洽公停車場、滯洪池(地下化)等,為最小需地範圍且右側臨三峽河,已無調整區位之可能。詳計畫書後附補充說明資料「肆、整體規劃原則五、開發量體與配置(二)機廠土地使用配置」。
3.新北市政府捷運局自101年起與陳情人召開多次用地取得協商會議,另108年4月8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吳澤成主任委員主持召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建2.有關國家教育研究院是否確實依照設立當初提出之徵收計畫執行部分,請併綜合意見第九點之(一)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亦於108年4月間協助新北市政府及本院辦理跨部會協調事宜,截至本(7)月15日止,有關細節部分雙方尚在持續溝通討論中,本院依然希望能守護最後一塊綠地及建置園區全區保留完整性之立場。三、鑒於旨揭都市計畫變更尚在審議期間,本院基於土地管理機關之職責,依據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仍可對計畫書(圖)草案內容提出陳情建議事項,以供貴署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爰提出土地使用變更案園區生態條件理想,不宜逕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捷運開發區,建議仍歸本院管理,以利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推動戶外教育中程計畫實施,並兼顧生態保育效益之書面意見(如附件),懇請審酌。四、本案經過(一)新北市政府辦理「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舉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程序,本院於前述公展期間提出意見,於設計畫」涉及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用地協調事宜研商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變更「請內政部及新北市城鄉局本於權責依都計變更程序執行」。
4.另新北市政府捷運局詹副局長於108年4月29日拜會國教院郭副院長,國教院提出10點需求,請新北捷運局研析承諾配合額度。依據會議紀錄有關國教院所提復舊項目、數量及單價等相關細節,再由捷運局於規劃設計階段與國教院召開會議確認;有關都市計畫變更、先前備忘錄雙方承諾事項及施工項目,國教院同意捷運局持續依計畫進度執行。
5.108年8月22日詹副局長再拜訪國教院,就國教院場區復舊工程議題,雙方已進一步取得5項共識,未來有關溝通之細節,由國教院秘書室與新北市捷運局業務單位持續召開工作會議研商。
6.另有關陳情人回應徵收計畫推動執行情形,非屬都市計畫變更範疇,用地意見提供捷運單位參考。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08年2月26日函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未便同意變更土地使用。後續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及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期間均派員出席,多次表達不同意變更意見在案,請參閱新北市政府108年5月6日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1次會議紀錄。
(二)有關土地變更使用範圍,位置毗鄰臺北捷運三鶯線機場規劃用地,原屬本院戶外教育實踐園區場域,教育部已撥經費建設完成,並於107年12月14日完成驗收,依據104年本院戶外教育實踐園區建置計畫,規劃發展為戶外教育實踐園區,原構想面積約4.5157公頃,實際規模面積約2.3424公頃,僅達原構想之二分之一,由於土地變更範圍內生態多樣,如作為捷運開發區,不利現有生態保育效益。
(三)前述公展期間,本院函報上級機關教育部請示意見後,於108年3月13日、108年3月25日、108年3月27日及108年4月11日,派員參與新北市都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委會專案小組審議會議,提供書面反對意見:「鑒於本案土地已建置全國性戶外教育場域,變更後恐影響未來健全營運之虞,請保留為文教區繼續供本院使用。」,未便同意新北市政府進行土地使用變更意見。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亦協助新北市政府及本院辦理跨部會協調事宜,截至本(7)月15日止,雙方已進行5次協商會議及4次工作會議,細節部分尚在持續溝通討論中。
(五)本院管有土地變更範圍,自被研議劃入捷運三鶯線機廠用地以來,雖攸關本院相關權益至鉅,惟為捷運三鶯線能如期如質推動,仍按照教育部104年11月18日函示,雙方研商會議並作成相關重要決議事項,就重要決議事項作成「捷運三鶯線機廠用地撥用協調同意事項備忘錄」。惟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於107年委商進行劉厝埔圳改道施工時,仍造成本院園區損害,例如紅火蟻入侵園區、環場步道遭劉厝埔圳施工圍籬阻斷等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情形。五、懇請審慎評估將土地變更使用範圍,特定農業區(面積約2.0358公頃)、文教區(面積約0.1375公頃)留供本院繼續維持作為推動戶外教育場域使用,理由如下:
(一)必要性: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下稱十二年國教課綱)總綱重要內涵經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審議通過,由教育部正式發布,戶外教育已於107年納入十二年國教課綱總綱;本院配合教育部推動戶外教育中程計劃之實施,刻正執行104年4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兼具學理和實務、並由專業團隊進行之戶外教育實踐園區建置計畫。
(二)密切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本院合作,針對戶外教育進行種子教師培訓,每年預計培育兩百名國中小種子教師,且近3年培訓國中小校長儲訓班已達近4,850人次,本院確實需要自主學習戶外教育場域實踐。
(三)事實狀態:
本院連結十二年國教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課程理念,發展戶外教育課程內涵,整合領域課程與戶外教育課程以達相輔相成之效益,現今土地變更使用毗鄰區域,已建設為戶外教育實踐園區,作為本院戶外教育課程發展營運場域,即將成為全國性戶外教育場域標竿示範區。
(四)區位適宜性:
本院近5公頃的園區位於北大特區、三峽老街區、農牧用地、工業用地與三峽河川地之間,是珍貴的重要綠地,也是都會區各種生物的避難棲地。加上園區植栽豐富,且十年來皆以低衝擊的方式維護樹林及草生地,因此已逐漸演替自然的次生林,而有些許的荒野特質,昆蟲、鳥類、爬蟲等生物相貌十分豐富,是一般校園及都會公園較難營造的環境特色,因此,在此區域內,適宜發展都會棲地復育及生物多樣性熱點,藉由戶外教育專業之能的培訓課程,推廣成為校園環境的經營與管理,教導學生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瞭解及實踐永續的生活方式。
(五)避免量體規模遭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受破壞:
本院原先規劃的滯洪池,可進一步發展成清潔型的濕地系統,包括雨水收集、生態池、人工溪流等,並規劃與未來的生產型濕地(例如:水田)結合,而一般校園較少有空間發展如此完善的水環境,惟受限土地變更使用範圍,將導致本院水資源連結構想,惟恐影響本院研發課程發展。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審議案本院發言(稿)】一、感謝主持人、內政部都審會委員及各級機關代表,撥冗聆聽徵詢本院意見。二、本院前身為國家教育研究院備籌處,民國(下同)91年7月15日整併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簡稱教研會),教研會之原址及為本院三峽總院區經管之國有地,係撥用、徵收取得,做為文教用途使用;教研會原設址台北縣板橋市(現新北市板橋區),由臺北縣政府提供三峽土地約20公頃供遷建用地,經管國有地取得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來原,係臺北縣政府辦理公告徵收取得面積約1.2392公頃,餘由臺灣省政府及行政院同意無償撥用。三、有關徵收取得國有地一節,臺北縣政府於79年5月9日北府第四字96333號辦理公告徵收補償完畢,移撥教研會接管,按照教研會遷建徵收土地計畫書第十三點,興辦事業計畫概略(三)計畫進度,自78年12月開始,80年11月完成,至遲應於85年11月前請求收回。土地徵收後由臺灣省政府編列預算,漸次闢建完成行政大樓、研究大樓等多項公共設施,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即按照徵收計畫開始使用,並達成實現公用需要之徵收目的。四、本案開發規模約14公頃,本院經管土地面積約4.5157公頃,其中約2.3424公頃已建設戶外教育實踐園區,提供戶外教育課程發展營運場域,新北市政府依據「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第7條規定,將非都市土地、文教區及農業區劃設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為捷運開發區,部分區塊屬於本院文教區、非都市土地範圍都市計畫變更為捷運開發區土地,現況建置生態環境設施,計有天然鵝卵石鋪砌之生態調節持(約3000至4000立方公尺)、環場健康步道等,恐因新北市政府施作劉厝埔圳改道施工等工程,現場已架設圍籬阻隔人員進出,致本院無法進行整體環境生態景觀維護作業,民眾陳情現況荒煙漫草云云,恐有誤會。
以上,請諸位委員進行討論。
逕土地所有權人:陳心婕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43號7樓之5【108年7月22日抗議函】捷運LB05站用第三次通盤檢討擴大徵收約9公頃本人(陳心婕)堅決反對,城鄉局不當規劃,家父所有的土地,只剩民生段較完整,餘均被教育研究院於30年前賤價徵收,目前仍荒廢中,城鄉局、捷運局在未經全部同意下施工,反觀新竹的開發,市長試著與374戶挨家挨戶溝通、說明,去年營建署已不同意城鄉局的程序不合法退回,貴局仍要如此蠻幹?至民意如糞土嗎?未便採納。
理由:
1.機廠用地變更刻正依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辦理,業依107年7月31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27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