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51-審議事項-第7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機十三」機關用地為商業區住宅區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51
案件id
MOI嘉義橋地區202082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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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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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3月27日第24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9年6月11日府經城字第109011354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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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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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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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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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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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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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將本案變更之用地面積需求、土地使用配置概要(含建物配置示意圖、環境景觀及停車空間留設等),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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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本案事業及財務計畫表之主辦單位及土地取得方式請依實際情形妥為修正,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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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嘉義縣政府得視實施之時效性,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