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91-審議事項-
會議紀錄id
MOIO9891
案件id
MOI變都計20214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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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本會108年12月10日第959次會議決議處理情形對照表內政部都委會決議處理情形一、本案因與會委員所提意見(如:觀光活動人口是否調降、青年活動中心區及宗教專用區變更之必要性、通盤檢討後水庫淤積改善狀況、通盤檢討之效益分析、分期分區發展計畫與災害潛勢之關係、相關基礎資料老舊更新及實施進度與經費內容遺漏等)尚待釐清,請嘉義縣政府及臺南市政府依據上開委員所提意見及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及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後,交由本會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1.觀光活動人口是否調降:
(1)本案報部審議考量西拉雅國家風景區近年旅遊人次、成長趨勢推估,以及遊客人數影響污水量等,觀光活動人口調降為60萬人(檢討內容見計畫書p.108、變更內容見計畫書p.126報部編號第5案)。
(2)考量本計畫尚有其他觀光發展性質者(如露營區、觀光農場區、旅遊服務中心用地等),並未納入本次穩定供水專案通盤檢討,為周全觀光活動人口搭配土地使用分區全面檢討,建議納入後續定期通盤檢討辦理,如經專案小組同意後,再予刪除上述變更內容。
2.青年活動中心區變更之必要性:
(1)本次專案通盤檢討有關環境敏感地區限縮檢討原則,現行2處青年活動中心(青一、青三),除青三部分屬林務局管有之保安林範圍調整為保護區外,餘維持原計畫範圍。惟為考量青年活動中心區對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管制規定,因此草案調整名稱。(青年活動中心檢討內容見計畫書p.119、變更內容見計畫書p.131、140;報部編號第17、40案)(2)其中青一現況作救國團曾文青年活動中心,依(依人陳案南再3案、109年9月8日南水局來函,因104年1月22日發展觀光條例第70-2條「於本條例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目前曾文青年活動中心需於114年1月22日前取得旅館登記證始得繼續營運,故對土地用途進行變更為旅館用地具有迫切性)針對南再3案陳情內容建議酌予採納,如經專案小組同意後,維持原變更內容。
3.宗教專用區變更之必要性(詳附表陳情案件研析意見):
(1)考量計畫區全區屬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範圍,依「修正全國區域計畫」環境敏感地區土地使用指導原則,先行確認是否屬與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之環境敏感地區範圍,查詢結果有部分屬山坡地(坡度30%以上),其餘部分未涉及(詳附件一)。
(2)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第3點,主管機關查復結果,均非屬不得檢討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之土地(詳附件二)。
(3)為瞭解陳情範圍基地條件及使用現況,以供後續委員會審議參考,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邀集相關單位特辦理會勘,有關結論詳附件三。尚待請陳情人辦理及相關單內政部都委會決議處理情形位確認部分如下:
①請萬佛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取得農業局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之證明文件。
②因屬山坡地,涉及認定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部分(主管機關回復詳附件四),請民政局提供相關寺廟許可證明文件並送環境保護局確認。
③南側宗教專用區出入通路之寬度、使用性質,請楠西區公所協助確認過往建築線指定(示)情形。
④請萬佛寺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規定,檢附已完成政府機關違規處罰結案證明文件、基地現況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並應劃設變更後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4)綜上,仍請相關單位依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9年3月11日南市都規字第1090308602號函辦理。
4.通盤檢討後水庫淤積改善狀況:
考量公共設施用地仍有屬發展型或非發展型,為明確計算基準,有關土砂淤積量予以修正敘明,詳計畫書p.205、p.206。
5.通盤檢討之效益分析:
考量公共設施用地仍有屬發展型或非發展型,為明確計算基準,有關土砂淤積量予以修正敘明,其餘計算基準配合更新,詳計畫書p.205~p.208。
6.分期分區發展計畫與災害潛勢之關係:
以前次通盤檢討後分期分區發展計畫為基礎(詳計畫書p.17),優先發展地區刪除本次高環境敏感地之發展分區變更為非發展型分區,另為避免有違本次專案通檢精神,將「優先發展地區」名稱調整為「可發展區」,納入計畫書修正,詳計畫書p.202、p.203。
7.相關基礎資料老舊更新:
本計畫書部分引用穩定供水相關計畫之研究成果,其他統計調查部分更新如下:
(1)經檢視計畫區內土地使用及開闢情形,相關數據迄今尚無異動,故僅更新調查時間,詳計畫書p.73~p.75。
(2)垃圾處理方式異動更新,詳計畫書p.80。
(3)道路服務水準分析,詳計畫書p.87。
(4)有效庫容、淤積及清淤量,詳計畫書p.92、p.93。
(5)一般廢棄物處理量及公共設施開闢費用,詳計畫書p.207。
8.實施進度與經費內容遺漏:
以前次通盤檢討事業及財務計畫為基礎,配合本次檢討變更內容予以調整,修正後實施進度與經費一覽表詳計畫書內政部都委會決議處理情形p.204。二、專案小組會議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附表。
詳決議一處理情形第3點。
補充說明:計畫書、圖與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不同者,予以敘明其理由。
1.報部編號8:有關變更案示意圖,遺漏框選特別保護區變更部分,予以調整,詳計畫書p.155。
2.報部編號20:考量避免造成後續執行疑義,新計畫由道路廣場用地,調整為道路用地兼供廣場使用,以資明確,詳計畫書p.133。
3.報部編號38:由本計畫區水域劃出計畫範圍外,屬大埔範圍內綠地,配合「變更大埔都市計畫(配合水庫治理計畫及穩定供水暨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報請內政部審查版提會編號9內容予以調整為住宅區,詳計畫書p.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