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1-討論事項-(四)准台北市政府五十一、十五府工都字第五四○五四號函為該市警察局謀將新建第三分局南京東路派出所用地劃定為機關用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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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991
案件id
MOI(四變都計1969122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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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北市都市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決:(一)機關用地面積之寬度改為一半(五公尺),深度加倍。(二)建築間題應由警察局與業主協議解決為原則等語。並自五十七年十一日起公開展覽世天,檢附有關圖件報請核定等由到部,惟於公開展覽期間內,本部會接據函民林乙玉嘉陳情略以一該地原為南京東路派出所址,於五十五年台北市警察局為籌新建該派出所工程資金起見,經台北市政府同意請求國有財產局台北區辦事處於五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以台財產北二字第八○四○號公告,公開標售,並分得標售價款。民於五十五年十一月廿日以公開投標之第一次停標,現正進行設計籌建觀光大飯店中。該地形為四方形,如照市府計劃割出東南角之小部份,另予他用時,則成欠角地形,有失都市計劃之美觀且妨礙興建大樓計劃。再者該地既經政府公開標售與民在先,只經二年,今反再指定為機關用地,使政府失信於民,使民發生不合理之重大損失。如必須使用該地時,當時應不諱以標售。該地靠南京東路及松江路之鄰接地,當為政府所有,如為設派出所需要,應使用政府所有地,為何征收已標售之土地?又據悉台北市武昌街派出所舊址,亦經社國有財產局標售,並劃免土地改建新派出所中,未會設在原有土地上等情。又於五十八年一月間該民會再行補充陳情理由:一擬查台北市政府所有土地與本案土地僅隔二○○公尺之南京東路一段一三三號面積每一三三七坪,而府正在計劃建築辦公大樓中。該派出所理應設於該大樓中,不該自己有地不用,而指定已標售與市民承購之土地為派出所用地一等情。嗣又接准監察院本年一月七日(五八)監台院調字第○○四四號函據林玉嘉具訴台北市政府將已標售土地核劃為機關用地一案暨查明見復等由到部,案經轉准台北市政府本年五月廿二日府工工二字第五五一五號函復:一、查本市警察局爲新建中山分局南京東路派出所用地分呈將興建處所劃定為機關用地乙案,係本府為適解際情況需⺁要,而依都市計劃法第四十條規定辦理。三、本府為避免在劃定之土地上自建,而影響業主興建大樓之之觀瞻起見,擬洽業主之合併建築後配售部份房屋之方式辦理。故對於興建大樓計劃當無妨得,且不失都市計劃之美觀。四、復查本府警局中山分局南京東路派出所現仍暫典民房辦公,非但地點有欠適中,且非永久之計,故該所建築用地,亟待早日解決,本案仍請貴部惠予儘速核定,以應急需,並由到部。特一併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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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既交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報告稱:「現正與陳悅人林玉崑協調解決中,本案暫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