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19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變更台北市內湖區金湖路東側機關用地(供台北市汽車駕駛訓練中心使用)、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停車場用地及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供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
會議紀錄id
TPEO5191
案件id
hDX3oR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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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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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二年九月十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九九五六○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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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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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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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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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原則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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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計畫名稱未含括計畫區東北側「第二種住宅區」變更為「公園用地」部分,應予補列;另該「公園用地」之土地取得及興建期程暨經費來源等說明亦應於「事業及財務計畫表」中補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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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說明書中「圖二、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圖」之計畫範圍線未含括變更為公園及道路用地部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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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權屬分佈圖」之計畫範圍線未含括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均請補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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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展計畫圖中所標示「實施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要點地區」應配合說明書所載述修正為「實施『台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管制地區」。本項於計畫說明書圖四「計畫案示意圖」之圖例部份亦應予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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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機關用地北側臨境界線比照國中用地退縮留設四公尺之無遮簷公共人行空間。機關用地廣場式公共開放空間位置南移作彈性調整,以避免干擾學校作息。
六、有關現住戶之拆遷補償部分,請市府會同外交部儘速從寬從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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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請外交部與美國在台協會臺北辦事處協商,對於提供社區服務部分應再加強敦親睦鄰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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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如后綜理表。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