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26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市民大道(新生北路至基隆路段)兩側第四之一種住宅區、第四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第三種
會議紀錄id
TPEO5261
案件id
L8KAMU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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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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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市府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九三○六○二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二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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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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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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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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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本案由吳委員光庭、黃委員武達、黃委員書禮、張委員桂林、陳委員武正、張委員章得等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專案審查,請黃委員武達擔任召集人,就本計畫案內容做必要的建議及修改後再行提會討論。另請本會幕僚人員徵詢未到場委員參加本專案小組意願。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