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0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修訂「變更台北市內湖區金湖路東側機關用地(供台北市汽車駕駛訓練中心使用)、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停車場用地及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供美國在台協會台北
會議紀錄id
TPEO5301
案件id
bT7wwy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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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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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三年五月十日府都規字第0九三0六三一八00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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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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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位置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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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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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說明會日期: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后附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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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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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基於維持行人、消防車之通行及校園安全考量,除請發展局、教育局沿本案國中用地北側另行規劃一替代通路,並取消原計畫中「國中用地與機關用地間應自基地境界線各退縮四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乙項之規定外,其餘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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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如后附綜理表。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案名修訂「變更台北市內湖區金湖路東側機關用地(供台北市汽車駕駛訓練中心使用)、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停車場用地及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供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T】使用)、國中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計畫案」有關都市設計管制要點部分規定案編號1陳情人陳里長東源等三人陳情理由金湖國中預定地與美國在台辦事處預定地間之人行步道,原定寬度八米,惟五月二十五日說明會中,辦事處有意縮窄,使原有八公尺之寬度大幅縮減為四公尺,若依此,將大幅減少兩基地間重要通道疏散人潮之效率與通行空間,勢必使附近使用該通道之國中師生、家長、通行兩地間之里民,減少平日通行與災情發生時疏散之迅速性與安全性,十分不妥。
建議辦法辦事處之基地面積幅員遼闊,故請維持該人行通道當初設計之意旨,考量通道兩端大湖、秀湖、紫雲、清白各里日後更新住宅激增逾萬戶遷入人口之通道迫切需求,並顧及國中生上下課與家長通行聯繫之便利性與萬一災情發生時消防與疏散人潮之空間需求,使本重要通路維持原案最基本之八米路寬,以免日後產生公共安全與用路空間不足之問題,影響貴委員會與美國在台辦事處與地方相處之和諧與愉快。
委員會決議本案基於維持行人、消防車之通行及校園安全考量,請發展局、教育局沿本案國中用地北側另行規劃一替代通路,並取消原計畫中「國中用地與機關用地間應自基地境界線各退縮四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乙項之規定。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