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5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四二地號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電信用地為商業區(供商務設施使用)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351
案件id
dVYLA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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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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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府都規字第0九三一0六二六八0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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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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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位置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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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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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說明會日期: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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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修正通過,請市府應就整體經貿園區內公共設施之提供及本案變更做商業使用之理由,於計畫說明書內再予加強暨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