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7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二八四之一地號土地部分保護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都市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371
案件id
46uqM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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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三年十月四日府都規字第○九三二一四八九九○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十月五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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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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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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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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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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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說明會日期: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南港區舊莊里民藝文活動場所,南港區舊莊街一段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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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