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55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草案)","一、提案單位:台北市政府","二、法源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三、本案係市府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以府都綜09413353700號
會議紀錄id
TPEO5551
案件id
AX3QwT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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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草案除以下各點外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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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四條送出基地公園、綠地、廣場基地長寬比不得大於三比一之規定,請考量面臨道路寬度酌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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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八條第六款之規定若無法於下次會議提出具體條文原則上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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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本草案法規體例請再洽法規會。
討論事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