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59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擬劃定「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603地號等36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591
案件id
JEWIp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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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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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係市府以95年6月28日府都新字第09570893900號函送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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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單位:再得營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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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一項第4款、第8條、第11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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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位置:詳計畫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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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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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依下列各點修正後通過。一、對於基地東側面臨6公尺巷道部分,宜於更新計畫說明書規定「基地東側面臨6公尺巷道部分,應退縮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方式處理,巷道與人行道銜接處並作順平處理,且保持平坦,不能有妨礙車輛通行及操作之突出固定設施,地面至少能承受75公噸重總重量,以提升更新單元之防救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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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更新計畫書內「實施方式」修正為:「本案擬以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方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