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2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至善段二小段440地號機關用地為第一種住宅區、至善段二小段438-1地號第一種住宅區為機關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21
案件id
6hLMig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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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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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市府95年4月4日以府都規字第09577735003號函送到會,並自95年4月6日起公開展覽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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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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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單位:孫瑞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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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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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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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詳本會95年7月18日第557次委員會議資料討論事項六)及本次會議補充資料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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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說明會日期:9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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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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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案經提本會95年7月18日第557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至善段二小段440地號機關用地,如確已無使用需求,應由用地單位軍方出具證明。另該機關用地變更為第一種住宅區,請發展局就公私利益平衡再作評估與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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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95年9月13日以北市都規字第09534396500號函送書面資料到會。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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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依都市發展局95年9月13日北市都規字第09534396500號函送書面資料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