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7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290地號等5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一、本案係市府96年3月19日以府都新字第09630034200號函送到會。","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六十六
會議紀錄id
TPEO5671
案件id
o48suX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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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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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計畫書第2頁,貳、發展現況二、土地使用分區第二種商業區面積應為3,005㎡,請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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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餘照案通過。另有關開放空間留設和運用(含樹木的保存及綠帶的整體規劃),請於都市更新事業及財務計畫中予以妥善規劃。
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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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決議:有關民間自行劃設更新單元之計畫內容,為便於審議時能即時瞭解個案對於週邊環境改善之貢獻,請都市發展局研擬規範以明文要求更新計畫案提案單位對於周遭環境的改善明確載明構想及分析,以利委員審議。若短期內難以立即實現,可要求提案單位於更新計畫書內以專章方式討論。
討論事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