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8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擬定臺北市士林區「天母白屋」保存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81
案件id
e70mHh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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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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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係市府以96年3月16日府都規字第09630526003號函送到會,並自96年3月19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說明會日期:9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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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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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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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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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位置:詳計畫書第4頁,計畫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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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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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2件,詳如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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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府94年1月27日公告指定「天母白屋(美軍宿舍)」為市定古蹟,另公告自94年5月25日零時起實施禁建,禁建期間自公告實施日起2年。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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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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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除原屬第二之一種住宅區之土地,其容積率回復為160%,以及計畫書第5頁圖2保存區圖例應再作修正外,其餘依計畫書內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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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如後附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擬定臺北市士林區「天母白屋」保存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臺灣銀行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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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本計畫區範圍內土地共18筆,面積4287.5平方公尺,本行土地佔14筆,面積4186.5平方公尺(佔全區97.65%),又其中7筆土地變更前使用分區為住2(建蔽率35%、容積率120%),面積1723.03平方公尺;另7筆土地使用分區為住2-1(建蔽率35%、容積率160%),面積2463.47平方公尺。查本都市計畫變更案擬將全區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保存區,建蔽率35%、容積率120%,原住2-1之容積率由160%下降為120%,至本行總容積率大幅減少,影響本行權益甚鉅,且與本案計畫構想(二)「透過容積移轉機制,保存維護計畫區內具有文化資產價值之建築物,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原有權益」之內容不符。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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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請依照本案計畫構想(二),保障本行原有容積率。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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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本案原屬第二之一種住宅區之土地,其容積率回復為160%。
陳情案名:
案名擬定臺北市士林區「天母白屋」保存區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田武清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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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贊成「變更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段四小段348等18筆地號土地(天母白屋)住宅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暨「擬定臺北市士林區『天母白屋』保存區細部計畫案」。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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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1.有關天母白屋之保存,僅將單棟建築物指定為古蹟是不夠的,既然本次都市計畫變更案將周邊整體區域化為保存區,則建議市府應有更積極且具體的作為。例如古蹟東側原有建物早已拆除,卻長成一塊小小的林地(建議委員至現地勘查),建議應利用此一情勢,進行整體規劃。
2.建請委員思考就此保存區嘗試建立「容積強制移轉機制」並透過都市設計管制對基地開發規模或建築型態進行式當規範,以配合古蹟周邊可留設適當的開放空間(至少保留上述那塊小林地),修飾當地景觀氛圍,並使保存區內新建建物與古蹟在景觀上可以取得協調。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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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本案除原屬第二之一種住宅區之土地,其容積率回復為160%,以及計畫書第5頁圖2保存區圖例應再作修正外,其餘依計畫書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