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0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地號等7筆保護區土地為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主要計畫案」暨「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地號等7筆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
會議紀錄id
TPEO5701
案件id
tQGcI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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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說明:一、本案係市府95年6月19日府都規字第09577717603、09578147303號函送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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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單位:松山慈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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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都市計畫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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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計畫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及南港區交界處之都市計畫保護區內,計畫範圍包含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139、209-1地號全部,及部分137地號、137-4地號、210-5地號及210-6地號等7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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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面積:15,645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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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後附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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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松山慈惠堂創立於民國58年,於民國86年取得合法寺廟登記,其歷經三十餘年的修繕、擴建,依照社會需求逐步提供福利設施與服務,確切落實民間機構協助政府推展慈善、教育、文化等社會服務事業,案經本府檢視合於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辦理變更保護區為宗教特定專用區,俾利整體規劃並與實際使用情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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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95年9月28日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組成專案小組,於「既有量體不再增加」的前提下,針對交通動線、水土保持、環境影響、建蔽率、容積率及公益設施之目的性、必要性等議題進行深入檢討後,再續提委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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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95年10月30日至96年3月22日共計召開4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結論略以:「全案請規劃單位彙整歷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檢送修正後計畫說明書及修正前後內容對照表續提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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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經市府都市發展局依上述結論以96年5月22日北市都規字第09631931000號函送修正後補充說明資料到會,提請委員會審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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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請發展局就委員所關切環評之適用、回饋依據、骨灰罈管制方式、道路設計處理、水土保持及野溪排洪等多項議題再做整理研析後,再續提委員會審議。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