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1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三小段133地號等12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11
案件id
KyaPLG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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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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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係市府以96年6月7日府都新字第09630337500號函送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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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戴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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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第27條暨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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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更新單元東以建國北路2段、西以四平街134巷、南以四平街、北以伊通街125巷所圍街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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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範圍建物老舊,且產權夾雜被違章建築佔用的國有土地,原基地的法定容積達328.39%,但現況土地使用僅達192.22%,顯示未有效運用,且窳陋情形有礙市容觀瞻,故辦理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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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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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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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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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範圍北側土地如能與本案一併更新,實較有利於該地區整體規劃,未來如有整合之可能,同意市府逕予審查核定,免再提本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