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3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3段以南、東新路以東、南港路3段149巷以西街廓策略型工業區土地為道路用地及商業區主要計畫案」暨「擬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3段以南、東新路以東、南港
會議紀錄id
TPEO5731
案件id
dtHuyI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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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說明:一、本件係市府以96年6月7日府都規字第09632499303號函至本會,並自96年6月8日起公開展覽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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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第22、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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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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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計畫區北以南港路3段,西以東新街,南以南港調車場使用之交通用地為界,東以南港路3段149巷(10公尺至15公尺計畫道路)為界,為一完整街廓,總面積4.02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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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共2件詳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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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變更理由係南港地區位屬臺北市東陲,過去以工業發展為主,隨著產業結構改變,工業區的閒置反形成都市發展阻礙;鑑此,臺北市政府於90年9月28日公告之南港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檢討不合時宜之土地使用,並配合相關重大建設,提出南港地區發展的新綱領,其中以南港鐵路地下化的影響最受到重視,配合鐵道地下化後,地面作為林蔭大道的規劃,將沿線舊有的工業區規劃為商業區、住宅區以及策略型工業區使用,期望轉化過去工業城印象,引入優質住宅、商務辦公大樓及購物商圈,成為臺北市國際化的新舞臺。本計畫區策略型工業區,在都市發展趨勢下已非作工業使用,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期望藉此契機,為南港區鐵路地下化後沿線工業區土地轉型開發塑立一良好典範,依都市計畫法提本變更案及細部計畫,以作為後續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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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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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計畫: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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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細部計畫:除於計畫書內載明公園用地增設自行車道,刪除肆、計畫內容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一)之「惟得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得予以放寬,但最高不得超過80%」,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五、夜間景觀照明設計(一)之文字,另建議本案未來提送都市設計審議時,應儘量考量地面層留設開放空間等內容外,其餘照案通過。
「擬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3段以南,東新路以東,南港路3段149巷以西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編號1陳情人王正財陳情理由南港區為文化沙漠區,僅以圖書館數目只有2家分館,比起文山區等其他地區,政府實在太不重視南港區民之文教需求,請改進。
建議辦法南港區缺少文教設施,請多蓋圖書館等文教設施。
委員會決議有關興建圖書館一節,查本案回饋公園面積0.95公頃,已規定得做多目標使用,其中包含可設置圖書館;至於是否適宜興建,後續再由市府研處。
編號2陳情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陳情理由市府為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擬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3段以南,東新路以東,南港路3段149巷以西街廓策略型工業區土地為道路用地及商業區主要計畫案暨細部計畫案」辦理公開展覽案,本局經管土地併同參與變更。
建議辦法辦理市地重劃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重劃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45%為限。
委員會決議本區台鐵土地參與重劃,其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請開發單位依市地重劃相關法規辦理。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