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0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申請撤回「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236地號等19筆土地為同小段236地號等16筆土地更新單元範圍案」
會議紀錄id
TPEO6101
案件id
1W0DMg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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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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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中山北路五段以東、中山北路五段756巷及中山北路五段740巷之間所圍街廓內,計畫面積1,832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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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ㄧ種住宅區,案前經市府於97年6月11日公告劃定為更新單元,包含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236、237、243、244、245、246、247、248-1、276、277、278、279、280、281、291、292、292-1、291-2、290(292-1、291-2、290為道路用地)地號等19筆土地,總面積為2,031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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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茲因98.6.30台內營字第0980100402號函示,非屬更新單元「周邊」公共設施,自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之適用。故為保障有意願參與更新重建之所有權人之權益,辦理變更劃定更新單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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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計畫範圍排除福林段三小段292-1、291-2、290地號3筆土地(面積199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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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件係市府以98年11月23日府都新字第09831448800號函送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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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人:施蘇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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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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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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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98.12.29第606次委員會議決議:
本案暫予保留,請市府就變更更新單元範圍排除未開闢公共設施與否之利弊得失先進行研析,並建立通案處理原則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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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嗣經市府都市發展局以99.3.29北市都授新字第09930327200號函示:「陳情人99.2.5來函表示:『鑑於都市更新時程考量及法規刻正辦理修正之因素,擬申請撤回』」,並檢送提案單1份擬申請撤回本案。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