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0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二小段483地號等8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101
案件id
8h474Y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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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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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位於中山區長春路以北、松江路以西所圍街廓內,面積1088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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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商三特(原屬商二)以及商二特(原屬住三),土地及建物均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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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基地東側鄰地依計畫書第2頁敘明經協調後,土地所有權人更新意願較低,故未予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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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南側留設騎樓或3.6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北側面臨之計畫道路未達8公尺,將退縮補足8公尺,以符合防救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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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市府99年3月22日以府都新字第09831894400號函送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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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單位:王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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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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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更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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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更新單元前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環境評估標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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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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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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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第7頁、第9頁及第10頁有關更新單元東側建物之地形圖與建築套繪圖標示不一致,請再作查核後予以修正。
討論事項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