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0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為「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文德段四小段16地號等47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道路用地、廣場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道路用地、公園用地暨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細部計畫案」涉及更新地區
會議紀錄id
TPEO6101
案件id
CUSG1W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受理立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之開發計畫(老舊社區類),經市府審查同意推薦,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都市更新條例第6、8條提出細部計畫變更案。
- 二、案經本會98年8月13日及98年11月12日專案小組審查,經提本會99年1月27日第607次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會議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原決議都市更新範圍與計畫範圍一致,但提案單位仍希望維持彈性,鑒於本案執行時程,故同意申請單位所提公展計畫之都市更新地區範圍。
- 二、本案係依「臺北好好看」規定提出申請,故有關都市更新地區之劃定時效亦應依該規定應予以管控,至於未來若逾計畫書規定之開發時程,該都市更新地區之劃定是否仍維持,則由都市發展局就「『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所劃設都市更新地區作通盤性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