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0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修訂「修訂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暨劃定臺北市萬華區雙園段3小段696、704地號及中山區長春段2小段343地號、中山段3小段158、168、168-1地號土
會議紀錄id
TPEO6101
案件id
HyTtpz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位置及面積:(一)本案容積送出基地萬華區雙園段三小段695、696-2、824、835-1、839-2及840等地號土地,面積約1,909平方公尺。
(二)本案容積接受基地1.萬華區雙園段三小段696、704地號土地,面積約1,668平方公尺。
2.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343地號土地,面積約1,263平方公尺。
3.中山區中山段三小段158、168、168-1地號土地,面積約8,081平方公尺。
- 二、計畫緣起:依93.9.21公告「修訂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規定,萬華407號公園用地原可建築容積得調整分配至毗鄰退輔會所有未變更之雙園段3小段696、704地號等2筆第三種住宅區土地。第三種住宅區開發計畫如經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查認為對附近環境有負面衝擊時,得以公告現值等值移轉至榮民印刷所隸屬機構之可建築基地建築。
案經市府96年4月27日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相關單位研商,結論以公告現值為計算基準,將原有407號公園容積調派至公園北側住3土地(即萬華區雙園段三小段696、704地號土地),所剩餘之容積優先調派至龍江路、長春路口商2土地(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343地號土地),最後剩餘之容積再調派至永盛公園西側商4(特)土地(中山區中山段三小段158、168、168-1地號土地)。
為辦理本案公園用地(萬華407號公園)之撥用,經財政部98年11月10日台財產改字第0985000574號函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1規定,將本案公園用地國有土地所有權捐贈予本市,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本計畫變更。
- 三、計畫內容:
(一)修訂「修訂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二)劃定臺北市萬華區雙園段3小段696、704地號及中山區長春段2小段343地號、中山段3小段158、168、168-1地號土地為容積接受區。
- 四、本案係市府99年1月11日府都規字第09839325203號函送到會。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4條。
決議
- 決議:本案依市府提送補充會議資料內容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