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11-討論事項-["案由:針對99年5月19日「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北段地區)計畫案」暨該案計畫範圍內九件「2010年臺北好好看」申請案第二
會議紀錄id
TPEO6111
案件id
HUNf8w
決議
- 決議:
- 一、有關99年5月19日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結論經本次委員會議討論,達成下述共識:
(一)「2010年臺北好好看」申請案訂有99年9月前開工之開發時程限制等因素,同意專案小組委員建議與該地區刻正審議之計畫案分開處理,以符實際需要。並以申請當時之都市計畫為基準,故區內之九個「2010年臺北好好看」申請案應以本區92年公告之都市計畫為基準。
(二)「2010年臺北好好看」申請案之「容積放寬」部分,上限仍維持50%(含容積移轉),而其中容積移轉量則以20%為上限。
(三)大彎北段地區係屬「2010年臺北好好看」之科技產業軸帶,基於其規劃理念係為提供產業進駐誘因、帶動城市發展活力,故區內「2010年臺北好好看」申請案之「土地使用」部分,其因申請好好看所獲容積獎勵部分同意得比照商三所允許之使用項目,惟不得作住宅之使用;至於其餘部分仍應依本區92年都市計畫之規定辦理,不得作住宅之使用(本項內容係委員會採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開票統計,不包括主席,贊成13票,反對3票
- 二、基於上述決議,請修正計畫書相關內容外,並請「臺北)。
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就建築使用設計儘速完成預審,並請專案小組針對「2010年臺北好好看」申請伍、本次會議因時間已晚,討論事項五至二十五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個案容積獎勵項目與環境貢獻程度以及配套管理機制,再予審查後提送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