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12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為「變更臺北市中正區河堤段六小段581-1地號等62筆土地道路用地及第2種商業區、第3-1種住宅區、第3種住宅區為第2種商業區、第3-1種住宅區、第3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暨劃定為都市更新
會議紀錄id
TPEO6121
案件id
UMLBuL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99.1.27第607次委員會審決(略以):「基於本案有別於其他好好看申請案僅以釋放開放空間之方式申請容積獎勵,本案係採積極性作為施作並捐贈跨堤與觀景平台等相關設施,故其申請容積獎勵總額部分本委員會原則同意可研討是否突破援例限制於原分區法定容積率之0.5倍,至其「實際容許獎勵上限」、「得適用『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容積獎勵之項目」及「捐贈設施之認養年期」等項目,授權市府都市發展局會同新工處、水利處等相關單位就其價值對等性進行財務試算後,續提下次會議報告確定」在案。
- 二、茲因案經市府相關單位依上述會議決議,完成案內容積獎勵試算之研商與資料檢視,遂於99.5.24以府授都規字第09933471700號函送報告書到會,提請委員會報告俾審議確認。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未來申請所有容積獎勵部分(包含臺北好好看、都市更新之獎勵)於計算其獎勵額度時,皆應以原始容積(即第二種商業區部分之基準容積為538.3%)為基準。
- 二、本案捐贈設施所需之25年維管費用應由申請人負擔(不得申請換算建築容積獎勵),並於使用執照領取前繳交市庫。
- 三、有關案內必要之跨堤設施捐贈範圍與造價,授權市府都市發展局、新工處及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等單位進行確認,其認定必須兼顧考量(一)跨堤設施對堤防結構之安全性及落墩量體型式對水理影響等部分,須獲水利處審核同意(二)跨提設施進出獨立性,以及滿足運作範圍(三)維護管理的必要範圍(四)對景觀的衝擊等因素。
- 四、經前項認定所換算完成之申請臺北好好看之容積獎勵與其他各項依法申請之容積獎勵總額(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除外),其結果未超過分區原始法定容積之0.5倍者,本案即修正通過,並請於下次會議採報告案方式提會報告,否則就仍依討論案方式再提會討論。
討論事項四